之意。
何得祇憑地方官結報。
就案查核。
遽為了事。
即如黃梅貪黩營私。
贓款累累。
實由借彌補虧空為名。
侵漁肥橐。
而于原報虧短谷價。
僅彌補四千餘兩。
仍未依限補足。
阿桂等、從前查辦時。
即應将此等情弊。
詳悉訪查。
切實根究。
方足以服衆懲貪。
豈黃梅種種婪索之事。
乃在虧空本案之外耶。
即使案外之事。
欽差大臣。
猶當查辦。
何況案内之事乎。
阿桂等以該省虧缺。
較原報之數。
有減無增。
即謂可以完案。
而于黃梅借端派斂各弊。
并不虛心察訪。
若果如此。
則此等案件。
祇須令督撫等照常查訊。
由地方官出結具詳。
已可完案。
又何必特派欽差前往辦理。
今因窦光鼐、将黃梅借票田單查出。
據實具奏。
經朕複令阿桂、會同闵鹗元、前往覆審。
并再四申谕。
令阿桂毋得稍存回護芥蒂之見。
始據阿桂等、将黃梅在任勒借部民錢文。
及侵用田單公費朋貼各款。
據實審出。
試思此等情弊。
非從前阿桂等、遺漏未曾查出之事乎。
阿桂等此次查審時。
如窦光鼐所□□□□爾□黃梅各款。
俱涉虛誣。
尚可藉口。
今既審實。
則阿桂等豈無應得之咎。
乃并不自行檢舉。
且窦光鼐所□□□□爾□黃梅款迹。
雖有三款審實。
但前此查辦黃梅時。
節據伊齡阿等奏稱、窦光鼐哓哓執辯。
咆哮生事。
并有不要性命。
不可做官之語。
亦殊乖大臣之體。
又稱黃梅母死演戲。
家人竊物外逃。
透漏信息。
并逼令典史李大璋、書寫呈詞。
以為證據。
今已審明并無其事。
是窦光鼐亦不得為無過。
是以現在祇令署理光祿寺卿。
若無此等情節。
朕必将伊仍以侍郎補用矣。
阿桂等定案時。
亦應将窦光鼐所□□□□爾□黃梅款迹。
雖已審實。
而從前性情偏執。
舉動乖張不合之處。
分晰陳奏。
乃并未經議及。
可見阿桂等、始則因窦光鼐堅執多事。
心懷憎惡。
及事已審實。
則又妄臆朕典護窦光鼐。
不複置議。
尤屬非是。
使阿桂等、于窦光鼐哓哓争執時。
果能虛心采納。
從此訪查。
則黃梅款迹。
未必不早經得有根據矣。
況阿桂日侍禁廷。
甯不知朕辦理庶務。
惟期核實。
從不稍存愛憎成見。
即下至匹夫匹婦。
亦不肯使之稍有冤抑。
豈于大臣、轉有所愛憎于其間。
而不為之辨白耶。
又黃梅調任平陽。
在任八年。
贓私累萬。
其曆任本管道府。
瞻徇袒庇。
并不揭□□□□爾
□。
本省撫藩。
亦俱置若罔聞。
非尋常失察可比。
其罪甚大。
設各省效尤。
國政尚可問乎。
是以降旨。
将福崧、盛住、俱行革任。
阿桂等定案時。
自應将各該上司道府等。
查明嚴行□□□□爾□奏。
乃僅于摺内。
照常請交部查取職名。
分别嚴議。
此一節。
阿桂等亦難辭瞻顧回護之咎。
但朕意不為已甚。
故如此完案耳。
至闵鹗元、因其本系刑部司員出身。
且久任巡撫。
辦事尚為認真。
是以令同阿桂前往。
此案既經審出實情。
即應将阿桂等原審未實之處。
附摺□□□
□爾□奏。
否則亦應于定案具奏時。
将此一節。
提知阿桂。
令其自行請罪。
方為不負任使。
乃亦默無一言。
随同列銜具奏。
闵鹗元。
系封疆大臣。
又非随出司員。
何得委随若此。
應交部議處。
至伊齡阿、于窦光鼐冒昧□□□□爾□奏。
及今案情審實。
其自請議處摺内。
祇以不應□□□□爾□奏窦光鼐為詞。
而于從前審辦失察之處。
亦無一言引咎。
豈伊齡阿獨非原審之人耶。
阿桂、曹文埴、姜晟、伊齡阿、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朕臨禦五十餘年。
壽逾古稀。
猶日孜孜。
于批覽奏摺。
事無钜細。
無不準情酌理。
處以大公。
阿桂等、豈于此等處忽而不察。
可以将就完案。
遂将颟顸混過耶。
将此通谕知之。
○以工部右侍郎蘇淩阿、為總督倉場侍郎。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己醜。
谕曰、毓奇等奏。
江西幫船。
今□山戊不□回空較遲。
存船食米無多。
請将各該丁等、應交三升八合餘米。
本年先行交納一半。
其餘一半。
俟下年買米搭運。
再行交納等語。
江西漕船。
較别省幫船。
程途稍遠。
今□山戊不
□因江境漫口阻滞。
抵直較遲。
各該丁等、将來回空日食無餘。
丁力不無拮據。
所有應交三升八合餘米。
着加恩本年免其交納。
竟于五十二三兩年内。
每年分交一半。
以示體恤。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蘇淩阿所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員缺。
着保泰補授。
保泰現在出差。
着德成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豫省伊陽奪犯拒捕案内。
首犯秦國棟。
逃逸未獲。
及直隸大名案内。
段文經。
徐克展、二首犯等在逃。
恐該犯竄入豫省。
節經降旨。
令畢沅等、督率嚴拏。
并谕江蘭。
在彼緝捕。
更為得力。
迄今尚未據奏拏獲。
其段文經、徐克展二犯。
該督等猶可诿為鄰省之事。
未能即時查拏就獲。
至秦國棟一犯。
獨非該戕官首犯乎。
且該犯情罪重大。
乃亦不能實力偵緝。
該督等所司何事。
所有秦國棟一犯。
及段文經等。
竟責成畢沅、江蘭、專心在彼督率查拏。
若不能拏獲。
現在湖廣總督。
有李侍堯署理。
并不需人。
畢沅且不準前赴新任。
江蘭亦不準遽卸藩司之任。
來京陛見。
其段文經等二犯。
仍着該督等、一體嚴密偵緝。
毋得視為具文。
以緻正犯潛匿稽誅。
倘經别處拏獲。
恐該督等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據李侍堯等奏、河南伊陽案内。
逸犯杜三、于樊城地方盤獲。
現解豫審辦等語。
杜三、系伊陽拒捕戕官案内逸犯。
今在該省盤獲。
則同案在逃之秦國棟等、或亦由河南竄入該省潛匿。
李侍堯、須嚴饬各屬。
實力查拏。
務期弋獲。
再大名案内段文經、徐克展、二犯。
潛逃未獲。
前已降旨。
谕令李侍堯等、于湖南北兩省。
嚴饬文武員弁。
一體購線設法偵緝。
李侍堯辦事尚屬認真。
務将此二案首犯。
實力查緝。
以期迅速就獲。
無負委任之意。
并谕李封知之。
○又谕、本日據福崧奉、前赴潞安張村。
将趙二即趙
貴、拏獲。
訊供、于四十七八兩年。
曾在直隸蘇漕集、販賣燒酒。
兩次見過張均德。
嗣後并未往來。
亦從不認識段文經、徐克展、劉勤、等語。
趙二因賣酒、屢次與張均德相會。
且據王成功供、張均德同徐克展、豫商要往趙二家藏避。
是該犯必知段文經、及張均德逃竄蹤迹。
現在自因質證無人。
支吾狡飾。
着傳谕勒保、再将趙二嚴訊。
務得段文經、徐克展、張均德、劉勤、四犯實在下落。
并即饬屬于潞安、及與直隸交界一帶。
實力偵緝。
趙二此時且毋庸解京。
着勒保将該犯提禁省監。
嚴加鎖金□靠。
毋緻疎脫自戕。
俟拏獲張均德等、再令質對。
該犯自無能狡展也。
○又谕、大名糾衆滋事正犯段文經、徐克展、及伊陽拒捕戕官之秦國棟、俱在逃未獲。
已節次降旨。
令鄰省各督撫。
一體嚴緝。
第恐該犯等聞拏緊急。
改裝易服。
或由山東、江、浙、一帶海口。
竄往台灣。
希圖潛匿。
該處地隔重洋。
最易藏奸。
着傳谕常青、嚴饬台灣鎮道。
及廈門等處沿海地方文武員弁。
留心查察。
實力偵緝。
毋任要犯潛蹤漏網。
至常青、現署閩浙總督。
浙省亦其所轄。
所有浙江乍浦、甯波、一帶。
亦着一并嚴饬所屬。
上緊截拏。
以期弋獲。
并谕伊齡阿知之。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庚寅。
上禦行殿。
勾到陝西、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七人。
絞犯十二人。
浙江絞犯七人。
餘百四人、予勾。
○谕、前據伊齡阿奏、據溫處道張裕谷、永嘉縣知縣程嘉缵禀、窦光鼐未到平陽之先。
即差人先赴平陽。
招集生監呈控。
及抵平陽。
當堂詢問生監。
以黃梅在任款迹。
生監答以不知。
窦光鼐即發怒咆哮。
用言恐吓。
又續奏。
據平陽縣知縣田嘉種禀、窦光鼐詣該縣城隍廟。
令其多備刑具。
傳訊書役。
并因鎖拏吏役未到。
發怒咆哮等語。
黃梅婪索各款。
如果審屬虛誣。
該道等所禀。
尚屬有因。
今黃梅款迹。
既經審實。
則該道等、于窦光鼐前往平陽查辦時。
遽以咆哮發怒具禀。
明系回護知府範思敬、及黃梅。
迎合上司。
且督撫遇有訪查事件。
身在省城。
不能不委之屬員。
而為屬員者。
并不訪查明确。
據實禀報。
乃竟官官相護。
聯為一氣。
率行裝點情節。
扶同具禀。
希圖蒙混上司。
使各省從而效尤。
相率為僞。
則為督撫者。
将何以厘奸剔弊、察吏安民耶。
此等外省惡習。
最為可惡。
不可不嚴加懲治。
所有溫處道張裕谷、永嘉縣知縣程嘉缵、平陽縣知縣田嘉種、俱着交部歸案。
一并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現在清口。
幫同李世傑等、辦理漫工事務。
自未便遽離該處。
但安徽省、現屆秋審勾到之時。
近來直隸山東等省。
重犯越獄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