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三案。
書麟既未能親回本省。
着令嚴饬藩臬兩司。
加意稽查。
并饬标營官兵。
及司監禁卒等。
一體小心防範。
毋緻稍有疎忽。
至本日李世傑等奏報、司家莊等處。
做過漫工分數。
及未堵口門。
現在趕辦等語。
是司家莊等三處口門。
正須上緊鑲做。
趕辦堵合。
現今已交冬令。
正屬水落歸槽之時。
該督等務須分投速辦。
惟期各工及早堵合妥竣。
以慰廑注。
○又谕、前大名糾衆滋事一案。
據王成功供、在邯鄲重正鎮。
見段文經、徐克展、各騎馬匹。
劉勤、張均德、随向西走等語。
正定距大名稍遠。
猶可推诿。
至邯鄲與正定較近。
該犯等明目張膽。
乘騎馬匹。
結夥逃竄。
該處營汛弁兵。
毫無偵察。
任其遠揚出境。
全保、所司何事。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該鎮、于山西、河南、交界處所。
實力督率。
嚴密查拏。
務期弋獲。
○又谕、前明興奏、續獲司監越獄顧狗一犯。
本日明刖興又有由驿馳奏之摺。
閱之不過将顧狗審明正法。
殊屬無謂。
此案逸犯。
尚有張曰虔未獲。
又前曆城越獄在逃七犯。
迄今已及三月。
尚無一名就獲。
至大名首犯段文經等、屢經降旨。
令該撫嚴饬各屬。
設法搜捕。
況該犯等又有由館陶東北逸去之語。
至今亦并無下落。
明興尚有何顔面。
為此敷衍搪塞之奏。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仍着将段文經、徐克展、二要犯。
及兩次越獄逸犯八名。
饬屬留心盤诘。
嚴密查拏。
務使悉就擒獲。
不至漏網。
庶可稍贖萬一。
毋得僅以空言渎奏。
緻幹重戾也。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辛卯。
谕、據畢沅奏、豫省開封、衛輝、歸德等屬連年積歉。
現屆開徵之期。
查曆年緩借各項甚多。
請展至五十二三兩年。
秋後帶徵等語。
豫省開封等屬。
連□山戊不□歉收。
今秋又有蝻孽萌生。
晚谷不無稍減。
若此時新舊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所有秋收稍歉之詳符、陳留、杞縣、尉氏、洧川、中牟、蘭陽、鄭州、新鄭、延津、封邱、陽武、原武、長葛等、十四州縣。
并曆年積歉之汲縣、新鄉、獲嘉、修武、内黃、通許、鄢陵、儀封、荥澤、商邱、睢州、柘城、鹿邑、湯陰、許州、襄城、十六廳州縣。
除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及應納漕米。
照例懲收外。
其曆年緩徵蠲剩帶徵未完地丁正耗。
及有漕地方。
緩徵帶徵舊漕。
并未完節年出借耔種口糧。
春借倉谷等項。
俱着加恩。
準其展至五十二三兩年。
秋後帶徵。
俾得次第輸将。
民力益臻寬裕。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成額奏、準督臣李侍堯、咨拏守備陳興龍一摺、稱本年七月。
道過荊州。
陳興龍前來谒見。
稱赴施南本任。
并未言及李侍堯委令護送臣之眷屬。
臣亦無令其護送之事。
等語。
前據李侍堯、以守備陳興龍、自京引見回楚。
捏報到任日期。
藉稱護送特總督家眷赴滇。
将陳興龍□□□□爾□奏。
當經降旨。
詢問特成額、曾否派令該備護送家眷。
抑系該備私自随行之處。
據實覆奏。
今特成額奏稱、在荊州遇見陳興龍。
伊并未言及李侍堯委令護送之事。
是何言乎。
豈有李侍堯既差該備護送特成額家眷赴滇。
又将該備□□□□爾□劾。
并咨雲截留之理。
此非特成額幕友文理不通。
即系特成額故作不知。
以為诿卸地步。
陳興龍斷無自欲護送家眷之理。
着該督據實明白回奏。
勿得諱飾。
仍着李侍堯、将陳興龍所稱、護送特成額家眷一節。
究系何人差委。
抑系該備藉詞捏報之處。
訊取親供。
據實覆奏。
○又谕、據畢沅奏、藩司江蘭、護送移駐官兵事竣。
現在起程進京陛見等語。
前因該省伊陽縣戕官首犯秦國棟、在逃未獲。
又大名滋事案内。
首犯段文經、徐克展、亦日久未獲。
曾降旨責成畢沅、江蘭、專心查緝。
若不能拏獲。
畢沅不準前赴湖廣新任。
江蘭亦不準遽卸藩篆。
來京陛見。
該督等此時。
自已接奉前旨。
秦國棟、系該省戕官首犯。
查拏日久。
迄今并無蹤迹。
非段文經等犯、尚得诿為鄰省者可比。
該督等所辦何事。
覽奏甚為憤懑。
乃江蘭不知慚愧。
饬屬盡心緝拏。
辄欲榮膺升任。
進京陛見。
試思要犯久稽顯戮。
并不能實力躧獲。
尚有何顔面。
來見朕耶。
所有秦國棟、段文經、徐克展等犯。
仍着責成畢沅、江蘭、專心在豫督率查拏。
并着傳谕江蘭、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自該處速行回藩司本任。
務須嚴饬所屬。
設法購線。
上緊訪緝。
仍遵前旨。
俟要犯拏獲。
方準來京陛見。
至畢沅另摺奏、盤獲大名戕官逆黨許三之子許三更、一名。
解交直隸質訊等語。
許三更、系要犯許三之子。
着畢沅派委妥員。
解京審訊。
毋庸轉解直省候質。
緻有狡展也。
○又谕、本日軍機大臣。
審訊山東解到焦玉坤一犯。
供稱、伊子焦成芳、當聞外間查拏同教。
就各逃散。
不知藏匿何處等語。
前據明興奏、訊問焦玉坤供、伊子焦成芳、與段文經等、在大名鬧事後。
即逃往曲周縣上路莊、馬德良家藏匿等語。
焦成芳。
既經伊父焦玉坤供、随段文經等在大名滋事。
情罪重大。
自應迅速嚴拏。
立正刑誅。
乃明興辄信焦玉坤一面供詞。
僅咨直省拏緝。
而于該處原籍地方。
轉不嚴密偵緝。
以緻焦成芳日久未獲。
所辦何事。
除就近傳谕劉峨、于曲周地方嚴拏外。
着明興、仍在館陶一帶。
嚴密查緝。
務将焦成芳弋獲。
毋任遠揚漏網。
○軍機大臣等議覆、禦史劉紹錦奏稱、各省監候要犯。
仍發原處。
毋庸概禁省監。
以緻人數衆多。
商謀逃逸。
又四川總督保甯奏稱。
請将留省重犯。
分禁府監。
添設禁卒防範。
臣等酌議。
請将逆匪劫盜。
案情重大者。
留禁司監。
并交該督撫。
量撥省城府縣分禁。
酌添禁卒巡察外。
至尋常謀故殺等案。
仍發原監。
候部文到日。
本處正法。
其應入次年秋審者。
亦發回原處。
俟次年秋審。
再行留禁省監。
并請通行各省遵辦。
從之。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壬辰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遵旨議奏、查韓莊、德勝、張莊閘一帶。
溜急直下。
向于德勝、張莊、兩閘間。
建六裡石閘。
以資擎托。
前經黃水浸泡損裂。
又因運河挑深。
閘底高于河底。
舟行被擱。
應閘底落低二尺。
其金門以下。
亦因底高跌深。
舊基不能釘樁安石。
須移上數丈另建。
于形勢并無更改。
再該閘視上下各閘較低。
前因河形直下。
恐水漲沖擊。
不敢加高。
止于閘背用草加鑲攩護。
查舊閘牆一丈八寸。
今移建酌加石四層。
連河底落低二尺。
統計一丈五尺六寸。
與各閘收水丈尺相符。
即水漲亦可不受沖擊。
至該閘月河。
僅容一舟。
現議展寬四丈。
水大開放暢行。
閘座亦不緻着重。
閘背可停加鑲。
得旨允行。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安省各屬秋禾。
約收分數一摺。
内稱懷甯等四十二州縣。
統計約收八分。
其定遠等十七州縣。
因被水成災。
現在委員确勘。
分别辦理。
等語。
該省懷甯等四十二州縣。
據稱約收八分。
而于通省收成。
總共約有幾分之處。
未經奏明。
所有定遠等十七州縣。
成災分數。
此時自已查勘明晰。
着傳谕書麟、即将通省收成總數。
統計若幹之處。
迅速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勒保覆奏、抵任後。
即将趙二一犯。
嚴切審訊一摺。
前據趙二供認、素與張均德熟識。
又據王成功供稱。
親見張均德、随段文經等、說逃往潞安。
尋找趙二。
是該犯系案内要犯。
必須嚴切質訊。
着傳谕勒保、即将趙二一犯。
派委妥員。
迅速解京審訊。
至段文經等。
現有逃往潞安之語。
該撫務須實力躧緝。
督饬文武員弁。
上緊查拏。
毋任潛蹤漏網。
○甲午。
谕曰、綽克托、着補授戶部尚書。
所有慶桂未到京以前。
兵部尚書事務。
仍着福長安署理。
○又谕、現在京察記名應用道府人員。
将次用完。
遇有缺出。
不敷簡放。
應令各省豫行保舉。
以備簡用。
除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查拏大名糾衆滋事段文經、徐克展、二首犯。
及河南伊陽拒捕戕官之首犯秦國棟。
迄今未獲。
可見各該省緝捕全不認真。
上下因循怠玩。
竟成積習。
浙江各府州縣。
倉庫虧空。
俱有應得處分。
且官官相護。
扶同朦混。
吏治甚屬廢弛。
俱不準其保舉外。
所有江蘇、安徽、陝西、甘肅、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八省。
着各保舉堪勝道員者二員。
堪勝知府者四員。
四川、福建、江西、山西、四省。
着各保舉堪勝道員者一員。
堪勝知府者三員。
雲南、貴州、二省。
着各保舉堪勝道員者一員。
堪勝知府者二員。
各該督撫秉公慎重揀選。
據實具奏。
并出具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