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語。
送部引見。
候朕酌量簡用。
○又谕、着傳谕索住、直隸大名道縣衙役段文經、徐克展等、妄立邪教。
糾集匪徒。
将該道戕害。
屢經嚴緝未獲。
索住所屬打牲烏拉等處。
人夫冗雜。
最易藏奸。
今将該二犯年貌原籍咨會。
務嚴饬所屬。
留心訪查。
倘有可疑。
即行盤究。
再吉林地方。
每年挖薓。
人夫叢集。
現值放票之時。
着都爾嘉、一體留心。
如能拏獲。
朕必獎勵施恩。
勉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全德奏、場竈間有被水。
前往查勘一摺。
内稱坐落淮安之廟灣一場。
經五壩諸水下注後。
獨為衆水所歸。
被淹将及兩月。
其海州三場低窪處所。
亦間有被淹等語。
鹽場全恃蕩草。
若水涸之後。
仍可有收。
着傳谕徵瑞、于抵任後。
即前往各該處。
詳悉查勘。
督率疎洩。
其已經涸出之地。
饬将池井漸次修複。
至極低處所。
水尚未退者。
即确勘是否成災。
據實奏聞。
又全德奏、本年海州場河。
于鹽閘未開之時。
即遇黃水泛溢。
永豐壩垣被沖。
及水退後。
鹽河已多淤墊等語。
并着該鹽政、饬屬上緊挑挖。
一律深通。
以期無誤鹾運。
仍将辦理情形。
據實覆奏。
○又谕、前據全德奏、滁州生員駱愉、呈遞書策。
語涉狂誕。
已降旨令其将該犯解京。
交軍機大臣。
會同刑部審訊矣。
該犯書内稱、戊戌年。
由兵部驿遞、傳賜總商江廣達宮妃一事。
揚州衆口喧傳。
此事既經流播。
其言必有所自來。
業經降旨。
令李世傑密行查訪。
并将駱愉所進副策。
發寄閱看。
徵瑞此時、已往東省。
自應由彼赴任。
到揚後。
即将此一節留心訪察。
究系何人傳說。
據實具奏。
至駱愉書内。
戊戌年春間。
由兵部驿遞之語。
現在交查兵部。
戊戌春間。
止有因鹽枭、曾寄信鹽政谕旨二道。
其間有無夾帶私書。
無從查辦。
該犯既有此言。
或彼時竟有私帶書信之事。
亦未可定。
再該犯條陳鹽政弊端。
是否可行。
現在該處。
或實有此等弊窦。
應須厘剔之處。
亦不可以人廢言。
徵瑞與此事毫無幹涉。
自必無所用其回護。
着到任後。
一并查明。
據實覆奏。
除駱愉所呈鹽法策稿。
已寄李世傑外。
所有全德奏到各摺。
俱着鈔寄徵瑞閱看。
○又谕、連日審訊焦玉坤一犯。
據供、有素識之張寬、引進徐克展、拜伊為師。
并稱張寬、于本年業已病故等語。
此系該犯一面之詞。
張寬是否病故。
殊難憑信。
着傳谕明興、在館陶一帶。
嚴密訪查根究。
據實具奏。
勿任狡飾。
緻令遠揚漏網。
并該省二次越獄人犯八名。
曾否弋獲。
一并迅速覆奏。
○乙未。
谕、上年海昇、毆死伊妻吳雅氏、裝點自缢一案。
刑部司員業成額、李闊、檢驗不實。
特派刑部侍郎景祿、杜玉林、帶同司員王士棻、慶興等、前往檢驗。
該堂司官。
以海昇系阿桂姻親。
意存瞻徇。
複派侍郎曹文埴。
伊齡阿、覆審。
始究出緻死實情。
因降旨将有意回護之堂司各員。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實屬咎無可寬。
今思阿桂、系滿洲大臣。
景祿、慶興、業成額等、俱系旗員。
逢迎瞻顧。
自所不免。
漢堂司官。
不過随同附和。
緘口不言而已。
且旗員在新疆地方。
該将軍尚可各處差委。
漢員在彼。
亦不能得力。
姑念杜玉林等、于刑名事件。
平日尚能熟習。
除景祿、慶興、業成額、仍留伊犁當差外。
杜玉林。
王士棻、着加恩釋令回京。
交軍機大臣。
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
至李闊、系此案原驗之員。
因素與海昇認識。
辄授意仵作。
令其捏報。
所謂罪之魁也。
非僅如王士棻之扶同徇隐者可比。
雖同系漢員。
情節較重。
仍不準釋回。
○又谕曰、畢沅、江蘭、王昶、雖俱經朕降旨。
各加升擢。
但河南伊陽戕官首犯秦國棟、及大名滋事案内、首犯段文經、徐克展、俱日久查拏未獲。
可見該撫等、緝捕并不認真。
尚何顔複膺升擢。
着遵前旨。
責成畢沅、江蘭、專心查緝。
若不能拏獲要犯。
畢沅不準前赴湖廣新任。
江蘭亦不準遽卸藩篆。
來京陛見。
倘秦國棟、經别省拏獲。
畢沅等、俱不能辭咎。
至王昶、系隔省臬司。
經永保派委。
在商州潼關一帶。
督饬查拏。
即秦國棟别經拏獲。
亦于王昶無涉。
尚可來京陛見。
再赴新任。
江蘭則前經專派伊捕緝要犯秦國棟、段文經等。
至今查拏日久。
尚無一名就獲。
乃并不在彼盡心設法根緝。
竟奏請陛見。
榮膺升任。
腼顔以巡撫自居。
試思要犯久稽顯戮。
并不能實力躧獲。
尚有何顔面。
前來觐見。
亦何顔忝居顯職耶。
江蘭并非才具出衆。
别有出力之處。
不過因其上年查辦災赈事務。
不辭勞瘁。
尚屬奮勉。
是以加恩将伊擢任巡撫。
乃竟志得意滿。
辄思養尊處優。
不以緝捕要犯為事。
甚屬非是。
江蘭、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畢沅素系曉事之人。
江蘭即欲來京。
亦應阻止。
乃竟代為陳奏。
亦屬不合。
畢沅着交部議處。
○又谕、前因山東省監犯單大經等、脫械越獄時。
東南二監房禁犯。
俱安靜未動。
特令該撫查明各犯各姓案由。
及原拟罪名。
分晰咨送。
本日據軍機大臣。
會同刑部。
将明興開送單内。
分别情罪。
酌拟減等具奏。
朕詳加閱定。
已依議行矣。
因查山東省、除越獄已經正法之單大經等。
及尚知畏法、分别加恩減等之李倫等。
此外尚有情實應行予勾之犯二十二名。
向以秋審人犯。
擇其情罪重大者。
于秋審時。
即将各犯羁禁司監。
不必發回本處。
原為慎重起見。
本年直隸、山東、二省。
有越獄之案。
内而禦史劉紹錦。
外而總督李世傑、保甯。
辄紛紛條奏。
多以留禁司監、人犯衆多、為未便。
試思秋審人犯。
若果俱存留司監。
則今山東省、何以尚有應行予勾。
不在司監者二十二人之多。
可見外省辦理此事。
竟屬□□□□爾□差。
并不畫一。
上下通同。
虛詞掩飾。
已可概見。
無一實心任事者。
實為愧懑。
殊不知直隸山東。
皆由于平日怠玩廢弛。
不能上緊稽察。
以緻有越獄脫逃之事。
若如輿論。
以為司監犯多所緻。
則直隸山東二省外。
尚有十餘省。
又何以俱無此等越獄之事耶。
地方事務。
總在各督撫等、實心實力。
認真辦理。
苟不如是。
蚩蚩愚民。
何事不可為耶、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據阿桂等、審拟黃梅婪索一案。
業經節次降旨。
并将阿桂等、交部嚴加議處矣。
今思伊齡阿、于黃梅種種勒派貪婪。
雖非伊任内之事。
但曾經□□□□爾□奏窦光鼐、未到平陽之先。
即差人先赴平陽。
集生監呈控。
及抵平陽後。
當堂詢問生監等、以黃梅在任款迹。
生監答以不知。
窦光鼐即發怒咆哮。
又續奏窦光鼐、詣該縣城隍廟。
令該縣多備刑具。
傳詢書役。
因鎖拏書役未到。
發怒咆哮等語。
伊齡阿。
于窦光鼐親赴平陽。
集生監。
逼寫親供。
咆哮生事之處。
則屢經查出□□□□爾□奏。
而于窦光鼐所奏黃梅在任。
勒借部民錢文。
及侵用田單公費朋貼各款。
豈竟毫無聞見。
何以不能查出。
況借票田單。
證據确鑿。
一經訪察。
無難得實。
乃竟置之不言。
豈伊齡阿但能訪查窦光鼐。
而不能訪查黃梅乎。
即使所奏窦光鼐情節。
系溫處道張裕谷等、官官相護。
聯為一氣。
率行裝點。
扶同具禀。
伊齡阿為其所蒙蔽。
然為督撫者。
厘奸剔弊。
是其專責。
豈舍此張裕谷等數人之外。
别無可寄耳目。
又何以察吏安民耶。
總之伊齡阿、因窦光鼐屢次哓哓争執。
心存憎惡成見。
一聞屬員之言。
不察虛實。
遽行□□□□爾□奏。
而于黃梅、則不免意存贍徇。
雖有侵貪款迹。
亦置若罔聞。
以為前任既已辦過。
若再明辦。
恐累及前任。
即此一見。
豈可複膺封疆之任。
現在交部嚴加議處。
應聽候部議外。
念伊系内務府人員。
曆任關差。
于榷稅事務。
尚為熟悉。
況和珅于乾隆四十三年。
兼管崇文門監督。
迄今已有八載。
現系大學士。
亦不便兼理榷務。
從前曹錫寶□□□□爾□奏和珅家人全兒一事。
未必非因此。
而又不敢直言。
亦可鄙也。
伊齡阿、着來京。
在總管内務府大臣上行走。
并兼管崇文門監督。
所有浙江巡撫員缺。
着琅玕補授。
長麟、着補授刑部侍郎。
英善、着補授江蘇布政使。
所遺湖南布政使員缺。
着郭世勳補授。
其湖南按察使員缺。
着恩長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保奏稱、商州山陽地方。
盤獲伊陽縣人夏璜一犯。
訊系伊陽縣書辦。
因鐵爐營有戕官之事。
即于次日同其兄夏琏、并伊侄逃至山陽。
覓親居住。
并不知秦國棟等逃往何處。
亦并非此案逸犯等語。
夏璜、既系伊陽縣書辦。
何以一聞秦國棟等戕官之事。
即行踉跄逃竄。
且伊陽就近之地。
豈無該犯親戚。
乃踰越數縣。
遠赴陝省。
覓親居住。
其形迹甚屬可疑。
自即系該縣孫嶽灏帶赴鐵爐營之人。
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