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
欲觊觎實授總督之任。
督撫等前後交代。
如果心存傾陷。
有意□□□□爾□劾者。
其隐微亦難逃朕洞鑒。
似此不法重案。
倘李侍堯等、瞻顧特成額情面。
不行查辦。
将來别經後任發覺。
則李侍堯、李封、俱系曾經獲罪棄瑕錄用之人。
更非特成額可比。
将首領不保。
李侍堯等、安敢為特成額回護。
而不據實入告耶。
李侍堯等此奏。
豈得謂之過事吹求乎。
朕于諸臣功罪輕重。
悉視自取。
真僞難逃照鑒。
此皆五十餘年來。
天下臣民。
所共見共聞者。
而近來恐因老而或疎于志。
所為猶日孜孜。
益加精勤。
以待歸政。
以保末路。
想衆人亦無不知也。
着将辦理緣由。
再行明白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大名滋事首犯段文經、徐克展、及河南伊陽首犯秦國棟、俱日久查拏未獲。
又山東省兩次越獄要犯。
尚有八名。
未經就獲。
劉峨。
畢沅、明興、江蘭等。
俱應照部議分别降革。
因念該督等、現在督率各屬。
設法查拏。
未便遽易生手。
另尋頭緒。
是以降旨将該督等。
俱從寬暫行留任。
第該督等、平日既不能整頓。
以緻釀成此等案件。
又不能實力偵緝。
俾要犯即時弋獲。
尚複何顔坐享豐厚。
徒忝素餐。
所有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督、撫、藩、臬。
除新補人員外。
俱着停其養廉。
不準支領。
此案查拏日久。
至今并無一名就獲。
可見外省緝捕惡習。
全不認真。
若不予以嚴限。
恐該督撫等、仍生怠玩。
視為海捕具文。
以緻要犯遠揚漏網。
殊屬不成事體。
此案着定以本年十二月底為限。
該督等若能上緊根緝。
于限内拏獲。
尚可邀恩開複。
倘不能督饬所屬。
實力躧緝。
俾要犯逾限不獲。
是該督等自幹咎戾。
朕亦不能再為曲宥。
所有此三省之督、撫、藩、臬等。
俱着吏部、于年底查明。
屆期請旨。
○又谕曰、刑部議覆劉秉恬奏、命盜等案逃犯。
請徑檄鄰省交界州縣截拏一摺。
已依議行矣。
近來各省地方官。
遇有承緝事件。
辄視同具文。
全不認真躧緝。
即如大名首犯段文經、徐克展、及伊陽首犯秦國棟等。
緝捕已有數月。
并無一名就獲。
可見外省緝捕要犯。
尚然如此疎懈。
其餘尋常通緝人犯。
自必廢弛玩延。
不肯實力嚴拏。
更屬顯然朕亦别無他法。
嗣後惟責成各督撫。
并各該州縣。
于承緝各犯。
迅速查拏。
務其弋獲。
倘日久因循。
仍踵海捕故習。
緻要犯逾限不獲。
惟有繩之以法。
斷不稍為寬貸。
各省大小官吏。
各宜痛加振作。
一洗從前怠玩惡習。
方能常受恩眷。
毋贻伊戚。
莫謂朕不教不戒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達明阿、着調補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協同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辦事。
所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舒濂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湖北省被旱成災。
朕轸念災黎。
疊經降旨。
蠲赈兼施。
動用拏項五百餘萬兩之多。
該督撫及藩臬等。
果能督率府州縣。
實心料理。
何至複有貧民乏食。
搶奪糧食之事。
況該省被災處所。
不過幾府州縣。
其應赈人口。
有極貧次貧。
大口小口之别。
且其中尚有不應予赈者。
斷無有五百餘萬人口之數。
即使果有此數。
每人各給銀一兩。
亦可均沾實惠。
何緻釀成事端。
可見該督無司道等。
并不認真查辦。
一任不肖之府、州、縣。
官侵吏蝕。
澤不下逮。
以緻窮黎乏食。
搶奪逞兇。
實出情理之外。
着傳谕李侍堯、李封、即行嚴密訪查。
湖北成災各屬。
正赈展赈時。
該地方官、及吏胥人等。
有無混冒開銷。
侵肥入己情事。
據實嚴□□□□爾□具奏。
倘李侍侍堯等、瞻徇情面。
不行嚴查□□□□爾□奏。
或将來别經發覺。
該督撫恐不能當其咎也。
至該犯梅調元、李谷祥、并未被搶糧食。
辄敢糾約多人。
捆縛劉大幺等、活埋多命。
兇惡不法已極。
在尋常殺死一家非死罪三人者。
尚應淩遲處死。
況梅調元一案。
絕人父子。
傷殘骨肉。
其兇悍殘忍。
莫此為甚。
但能糾約黨習多人。
聲勢必大。
若将該犯定拟後。
又候部覆。
輾轉稽延。
恐又有結夥劫囚越獄等事。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李侍堯等、速将此案首要各犯。
審訊明确後。
或當淩遲斬決。
即于該處先行一面正法。
一面具奏。
勿得拘例耽擱。
緻滋事端。
再署漢陽府王希曾。
于本年八月奏署。
從前系何人署理。
曾否将此案禀報特成額、及藩臬等。
并着李侍堯一并查訊明确。
仍遵前旨。
據實□□□□爾□奏。
○又谕、據劉峨奏。
大名道龍舜琴具禀、緣坐人犯段文經之弟段文周。
徐克展之父徐旺。
于九月十四、并二十二日。
先後在元城縣監内病故等語。
此事甚屬可疑。
元城監内。
羁禁此案人犯甚多。
何以病故者。
偏系首犯親屬。
雖訊無淩虐緻死情弊。
恐系禁卒人等禀報一面之詞。
但是否該道龍舜琴、親加檢驗。
摺内并未聲叙。
且段文經、徐克展、俱曾充官役。
或現在刑禁人等。
竟與通同一氣。
安知不因其罪重。
或令自斃脫逃。
得以幸免顯戮。
更屬不成事體。
劉峨亦曾思及此乎。
着傳谕劉峨、親往查訊該道、及該知縣、并禁卒人等。
将該犯段文周、徐旺、是否實系因病身死。
及有無徇情故縱。
是否該道知縣、親加覆驗之處。
逐層嚴切根究。
據實覆奏。
毋稍諱飾。
○又谕曰、穆克登、前經畢沅派往彰衛一帶。
緝拏大名案犯。
迄今日久。
尚未就獲。
是在彼久駐。
亦屬無益。
該省現屆秋審勾到之時。
倘司監人犯。
或因臬司公出。
亦有似山東、直隸、圖謀越獄之事。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穆克登、即行速加省城。
加意稽查監犯。
并着嚴饬兵役禁卒人等。
小心防範。
毋緻稍有疎忽。
○以給事中宗室祿康、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司經局洗馬嵩貴、為詹事。
○以山西河東道景安、為甘肅按察使。
○調密雲副都統恒山保、為熱河副都統。
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積善、為密雲副都統。
○予故直隸大名道熊恩绂、贈太仆寺卿。
蔭一子如例。
○癸卯。
谕曰、朕愛養黎元。
勤求民瘼。
各省偶遇地方偏災。
一經禀報。
即降旨蠲赈兼施。
并屢谕該督撫、實心實力。
督率各屬。
妥協辦理。
不惜千百萬帑金。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此朕五十餘年如一日。
亦天下臣民所共見共聞者。
上年湖北荒歉。
已發五百萬帑金赈恤。
若地方官辦理得宜。
何至複有貧民乏食。
搶奪糧食之事。
乃劉金立等、因借貸不遂。
辄将谷麥搬搶。
而劣衿梅調元父子。
竟敢糾衆逞兇。
活埋多命。
此必該督、撫、司、道。
并不認真查辦。
一任貪官污吏。
浮冒侵漁。
以緻朕恩不得下逮闾閻。
乃有饑民乏食。
搶奪滋事。
及釀成重案之後。
大小各員。
恐從此究出弊端。
遂爾通同諱匿。
聯為一氣。
吏治如此。
實出情理之外。
試思活埋三十人。
俱經起出屍身。
尚有毆縛傷痕。
及悶蒸血暈。
證據确鑿。
是豈李侍堯等所能捏造者。
而籍隸湖北之禦史等。
并無一人奏及。
科道為朝廷耳目之官。
各省闾閻疾苦。
及官吏侵貪。
諱匿命盜各事。
理應據實直陳。
方為不負言職。
今湖北省、竟有此不法重案。
本省輿論。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