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之官、必有風聞。
該員等家信。
鄉親中。
豈撫言及。
而得诿為不知、可乎。
若該科道等、能将此事據實糾□□□□爾□。
朕必深為嘉獎。
斷無回護總督特成額之理。
乃緘默不言。
而苐摭拾浮詞。
毛舉細故。
如曹錫寶□□□□爾□奏和珅家人全兒一事。
以下賤奴仆。
委辦崇文門稅務。
藉沾餘潤。
有數十間住屋。
于國計民生。
有何關系。
即現在查抄特成額家産。
其家人黃永等名下。
俱有房屋赀财典當。
價值累萬。
該禦史又何以置之不問耶所有未能□□□□爾□奏、湖北搶掠活埋人命二案之隸籍該省。
前任給事中梁景陽、禦史許兆椿。
着交部議處。
其餘各省。
有無似此重大案件而地方官諱匿不辦者。
着軍機大臣。
傳詢各科道。
令其據實直陳。
朕必嚴加懲治。
倘各科道。
因朕有此旨。
遂心存挾制本省督撫。
緻令地方諸事掣肘。
亦難逃朕洞鑒。
一經查出。
亦必重治其罪。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奏、各省領運銅船過境一摺。
内稱、雲南委員楊有祐、李達等。
領運乾隆乙巳年三運一二起京銅。
行至巴東宜都等縣地方。
沉溺未獲銅觔頗多等語。
各省領運京銅。
沿途沉溺。
固不能保其必無。
但此次沉溺京銅。
多至八九萬斤。
而撈獲者僅數千、至一萬餘觔不等。
自系地方官、不能督饬丁役水手。
實力撈獲。
而奸民等又複從中圖利。
将沉溺銅觔。
詭稱撈獲無多。
俟委員過境後。
潛行撈取。
私自售賣。
俱未可定。
此等奸民伎倆。
在委員呼應不靈。
無從杜其弊窦。
且領運限期有定。
不能在境坐候撈獲。
以緻奸民等得行其詐。
全在各該督撫、實心實力。
嚴饬各該州縣。
督率夫役。
上緊探撈。
庶沉溺銅觔。
或可多獲。
委員亦不緻多有賠累。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凡遇銅船過境時。
加意護送。
如有沉溺銅觔。
并責成地方官、嚴行督饬人夫。
竭力撈獲。
毋任奸民藉端漁利。
方為妥善。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甯古奇、為浙江衢州鎮總兵。
○甲辰。
上禦懋勤殿、勾到湖廣、江西、情實罪犯。
停決湖廣暫犯二十人。
絞犯十二人。
江西斬犯十一人。
絞犯七人。
餘七十五人予勾。
○谕曰、阿桂、和珅、皆管吏部。
一部兩大學士。
向無此例。
阿桂。
着管理兵部事務。
和珅。
着管理吏部事務。
○又谕曰、戶工二部議覆、北新關徵收稅課。
比較上屆。
短少銀一萬二千兩零。
南新關徵收稅課。
比較上屆。
短少銀一萬七千四百四十兩零。
俱請着落該監督等、按經徵月日。
照數賠補一摺。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和琳、系随欽差前往之員。
署事未幾。
且于經徵事宜。
究屬生手。
祗将伊在任時。
得過養廉。
令其按數繳出。
已足償其經徵不善之咎。
所有和琳名下、應賠北新關短少銀、二千一百八十兩零。
及應賠南新關短少銀、一千五十兩零。
俱加恩免其賠補。
此項銀兩。
即着盛住照數賠繳。
○又谕、據永保奏、拏獲豫省伊陽拒捕戕官案内首犯秦國棟之弟秦三、又秦國棟之子秦即兒。
當即親提審明。
将秦三淩遲處死。
秦即兒、拟斬立決等語。
所辦甚好。
秦即兒一犯。
系秦國棟之子。
例應緣坐。
向來遇有此等應行緣坐人犯。
雖已問拟斬決。
朕無不加恩、量從寬減。
但此案秦國棟、拒捕戕官。
膽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肆行不法。
實屬罪大惡極。
所有該犯之子秦即兒。
自應照該撫所拟。
即行斬決。
以淨根株而示懲創。
近來各省奸民不法之案。
節次發覺。
未必不因朕屢加恩宥。
愚民習見法網之寬。
遂緻無所儆畏。
若此時不急齊之以刑。
則水懦民玩。
轉非辟以止辟之意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
秋汛内搶辦黃河新埽、及收蓄運河水勢情形一摺。
所辦尚合機宜。
本日阿桂到京。
與李世傑等公同列銜具奏。
勘得玉皇閣下。
河勢向東北坐灣迎溜。
請于該處挑引河一道。
俾黃流從此直注。
由順黃壩下木龍對過處所。
歸入陶莊新河、東注會清。
形勢較為徑捷等語。
此是極好機會。
即當為者。
着交李世傑等、妥協辦理。
至堵築各漫口。
司家莊、湯家莊、二處。
前奏于十月初旬。
可以一律堵合。
現在進占下埽。
做長壩工若幹。
何日可以挂纜合龍告竣。
着傳谕李世傑等、嚴饬各工員、晝夜上緊堵築。
務照奏準限期完竣。
俾黃水速歸故道。
以慰廑注。
○又谕曰、畢沅奏、據委員太康縣典史毛師沆。
于安徽亳州地方。
盧姓茶館内。
據所帶眼目李振德、認系徐克展。
當即拏獲。
亳州人役聞信。
趕至截留。
經該州王家幹帶回州城。
現委開歸道蔣果等、馳赴亳州會審等語。
徐克展、既經拏獲。
甚屬可嘉。
該犯系大名戕官案内、逆惡渠魁。
為緊要首犯。
着傳谕該督等、即将該犯剔去腳筋。
遴派乾員。
迅速角□羊京。
聽候嚴訊。
仍饬該委員嚴行鎖金□靠。
沿途加意防範。
毋緻稍有疎虞兔脫之事。
至此犯、經典史毛師沆、帶同眼目。
在亳州盧姓茶館認拏。
看來自系河南委員拏獲。
而亳州人役又複趕至截留。
帶回州城。
此必系該州人役。
因見重犯盤獲。
希争功攘奪。
外省惡習。
往往有此。
并着畢沅書麟。
詳細查明。
是否實系河南委員首先盤獲之處。
據實具奏。
不可隐飾。
現在徐克展、既經拏獲。
則段文經一犯。
更可根究實在下落。
易于搜捕。
畢沅、書麟、當各無分畛域。
督率各屬。
密速查拏。
以期迅就弋獲。
毋任潛匿稽誅。
○又谕、本日軍機大臣具奏、審訊駱愉所呈書策内各條。
該犯供、雖得自傳聞。
但皆系有證名姓。
自應嚴切根究。
其所供戊戌年二月。
在散商吳姓家。
見伊夥計黃稼培說、外間傳說。
江蘭由驿寄信來說。
康山主人。
蒙賜宮妃一事。
系黃稼培向伊告知現另降谕旨。
令将黃稼培等。
、解京質訊。
自無難得其實在情節。
将來如果有與江廣達、江蘭、幹涉之事。
亦應切實查辦。
但此時祗應嚴密訪查。
是否江廣達家中。
存有江蘭原信。
且恐江廣達聞知消息。
或情急畏懼。
另生事端。
更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徵瑞、不動聲色。
留心密訪。
毋緻驚擾。
實在有無風聞根據。
密行具奏。
至駱愉、供出江吳二商人。
呈控運判陳炯、姚思康、二案。
現已谕令将原案送京查辦。
但該二員。
是否實有情弊。
徵瑞即行密速訪查。
勿使該員等聞信。
緻有意外之虞。
至駱愉所供。
現在商人運鹽。
每包每引。
夾帶多至一百餘觔。
鹽院運司。
俱屬不知。
其餘官員。
都是通氣知道等語。
鹽觔弊窦。
所關頗大。
不可不徹底查究。
嚴加整屯。
亦着徵瑞、将該犯所供夾帶鹽觔等項情弊。
是否确實。
嚴行查察。
秉公辦理。
以期鹽法肅清此系前任之事與徵瑞毫無幹涉不必心存回護。
朕原不以人廢言也。
昨據李世傑奏、該處商運。
尚無情弊等語。
殊未可信。
徵瑞平日辦事。
尚屬明白認真非全德不曉事者可比。
此時徵瑞、務将兩淮鹽務。
有無弊端。
及駱愉所呈各款。
是否可行之處。
據實查明。
即密行覆奏。
所有駱愉供詞。
并着鈔寄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即将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