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常。
第恐地方官吏。
巧于騰那。
以完作欠。
移補掩飾。
影射牽混。
種種弊窦。
亦不可不防。
前因江蘇各屬。
倉庫虧缺。
究有若幹現在彌補若幹。
降旨令李世傑實力查辦。
據實覆奏。
倉庫虧缺。
固須設法上緊彌補。
而各省動有虧空。
亦不可為訓。
其中倘藉填補虧空為名。
于正項錢糧。
又有那新補舊。
以完作欠等弊。
更屬不成事體。
着交李世傑、闵鹗元、确實核查。
将各項未完銀兩是否實欠在民之處詳悉據實覆奏。
朕不喜紛差大臣。
屢查虧空也。
若激至不得不查。
則督撫當知自懼。
○又谕。
據明興奏。
赴南陽一帶。
查拏段文經等并督率各員。
改裝易服。
于湖泊處所及漁船内。
逐細搜捕。
實無蹤迹。
亦無巽卦之人等語。
此奏殊不可信。
前據張均德供稱、段文經或逃往南陽等湖一帶藏匿。
該省湖泊處所。
系屬水鄉。
漁人出沒之區。
最易藏奸。
段文經行蹤詭秘。
恐該撫前往搜查。
尚未認真根緝。
以緻日久未獲。
前因該省越獄之犯。
及大名案内要犯。
俱未弋獲。
曾降旨谕令該部。
于年終提奏請旨。
現在已屆封篆。
為期甚迫。
朕方為伊等憤懑焦急。
豈該撫等、轉不知上緊搜捕。
畏懼惶急耶。
倘此等要犯。
經别省拏獲。
究出曾在該省潛藏經過。
則該撫罪上加罪。
更不能當此重戾矣。
○又谕曰。
劉峨奏、勘明大陸澤地畝。
酌議徵租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惟摺内稱、現在認租之戶。
每畝僅輸租二分零。
未免過優。
若每畝徵銀一錢。
未免過重等語。
地畝徵銀。
比較多寡。
自應寫輕重字樣。
試思優與重。
字義相仿。
何所區别。
已用朱筆改正。
劉峨、雖非科甲出身。
然于奏摺措詞。
何未留心若此。
豈幕友亦不通文義耶嗣後該督、于摺奏事件。
當加意檢點。
勿再率忽錯誤。
○又谕、據琅玕奏、拏獲私自出京之旗員傅嵩安、及家人百绶。
解送刑部審辦一摺。
所奏是。
傅嵩安。
身系旗人。
因家貧、辄敢違例私自出京。
希圖向伊同年借貸。
并找尋伊父舊日長随。
望其資助。
殊屬可惡。
恐此外尚有招搖生事情節。
着琅玕、派員小心解送。
至傅嵩安、先赴山東聊城縣知縣王鴻任所。
因王鴻升任東平州。
未及會面。
前赴揚州。
尋伊父舊日長随。
沿途逗留。
已非一日。
東省地方官。
及兩淮鹽政、揚州府。
豈竟毫無聞見。
何以并不查拏。
均有失察之咎。
着傳谕李世傑。
闵鹗元、明興。
一并查明。
據實參奏。
○己未。
谕、據奎林等奏、遣犯史二、莫紹仁、在崆郭爾鄂博山後。
拏獲逃犯徐四、照例辦理。
将史二等賞勵等語。
史二等。
系獲罪發遣人犯。
在配所知罪靜居。
并能将逃犯徐四拏獲。
實屬奮勉欲贖前愆之人。
與皂役人等、拏獲犯人有間。
雖經賞給。
尚不足示鼓勵。
着交奎林等。
詢問史二、莫紹仁、如伊等願入彼處民籍。
即免罪入于彼處民籍。
如願回原籍。
即各遣回原籍。
再有似此者。
即着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永保奏到謝恩一摺。
系因拏獲豫省伊陽案内首犯秦國棟、議叙加級。
并據稱嚴督所屬文武員弁。
将伊陽未獲餘犯。
及大名首犯段文經、上緊緝捕等語。
秦國棟、系豫省要犯。
經永保實力盤獲。
是以交部議叙。
至段文經、現在尚未拏獲。
此系鄰省之犯。
或該犯未經逃至陝甘一帶。
尚非永保專責。
若附天保一犯。
現在該省哄騙廖珂、又經永保查出在洮岷地方。
撞騙楊應強等有案。
是附天保。
在甘省逗留多時。
又有蹤迹可據。
無難根究查拏。
何以尚未據永保拏獲具奏。
着再傳谕永保、即行嚴饬各屬。
躧緝務獲。
此系本省要犯。
倘将來或經他省盤獲。
永保不能辭其咎也。
○又谕、據琅玕覆奏、查勘海塘情形一摺。
内稱頭圍沙水形勢。
仍系如前。
現在遵旨添建挑水大壩。
并急工二千一百餘丈。
趕辦完竣足資保護。
所有緩工二千九百餘丈。
實可停辦。
但沙性坍漲靡常。
惟有随時履勘。
相機籌酌。
如水勢漸近土塘。
即将緩工奏請仍行接築等語。
所見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範公塘外沙塗。
仍屬寬廣。
所有原定緩工二千九百餘丈。
自可停止不辦。
該撫應督饬工員。
将現定急工二千一百餘丈。
上緊趕辦完竣。
以資捍衛。
但漲沙既有坍刷。
水性靡常。
倘日久頭圍處所沙塗。
一有刷動。
該撫即應一面集料鸠工。
一面将實在情形。
迅速具奏。
候朕降旨。
将停辦緩工。
再行接築以資保障。
惟在該撫随時屢勘。
相機妥辦。
毋稍存拘泥之見。
○以湖北驿鹽巡道張廷化、為按察使。
○庚申。
上幸瀛台。
賜喀爾喀親王車登紮布、杜爾伯特台吉鄂邁土爾扈特台吉桑噶巴拉、哈薩克汗和卓之弟阿哈岱、年班回部三品阿奇木伯克阿克伯克甘肅土司魯璠、暹羅國使臣丕雅史滑裡遜通那突等食。
○谕曰、朕恭閱皇考世宗憲皇帝實錄。
有嚴禁建造生祠等項一條。
煌煌聖訓。
所以禁革陋習。
杜絕虛浮者。
至為明切。
即如各省德政去思碑。
并換帖宴會。
以及坐省家人。
門包押席等事。
從前曆有明禁。
通行頒發。
迺行之日久。
地方官遂心存玩忽。
視為具文。
我皇考勵精圖治。
十有三年。
整綱饬紀。
政治肅清。
如耗羨歸公。
添設養廉諸大端。
無不定立章程。
着為令典。
凡皆我皇考旋乾轉坤之力。
實力萬世法守。
若至朕躬而稍有懈弛。
朕甚懼焉。
況建造生祠。
及換帖宴會等事。
經皇考饬禁之後。
至今未逾六十年。
何緻又煩朕屢降谕旨。
申明訓誡。
此非督撫過目不警于心乎。
我皇考、承皇祖六十餘年、深仁寬大之後。
加意厘剔。
因時制宜。
所謂一張一弛。
原有不得不從嚴者。
至于此等禁革陋習。
澄饬官方之事。
實為至當不易。
不但我君臣皆當時時謹凜。
即我世世子孫。
亦當永遠遵循。
嚴饬臣工。
守而弗替。
此即我大清億萬年無疆之庥。
若該督、撫、竟敢陽奉陰違。
将頒定科條。
因循廢弛。
即屬變易成法。
罪莫大焉。
着各督撫等、将此旨入于交代。
永遠凜遵恪守。
毋負朕諄諄訓谕之至意。
○又谕曰、王進泰、因伊年邁有疾。
惟恐贻誤公事。
奏請休緻等語。
王進泰、宣力中外。
行走多年。
現年八十三歲。
今既懇請休緻。
王進泰、着加恩賞給内大臣職銜。
令其原品休緻。
仍賞給全俸。
俾得安心靜義。
永沐朕恩。
○谕軍機大臣等、據譚尚忠奏、盤獲自緬地脫回之廣東民人林阿新等五名。
請解交廣東就近查辦一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