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例運至熱河備用。
○又谕曰、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議福建南靖縣匪犯陳薦等。
糾夥行劫一案。
将潘聰等十三犯。
改拟絞決一摺。
此等匪徒。
逃匿山藔。
糾夥搶劫。
原非尋常盜犯可比。
自應從重辦理。
但念潘聰等十三犯。
究系夥黨。
并未傷人。
情尚可原。
朕斷不肯因現在台灣有林爽文等、劫縣戕官之事。
遷怒及彼。
概予骈誅。
所有潘聰、李雲、朱厚、林照、沈連用、沈民、林醜、邱奎、黃佛、林牽、沈銳、汪廣、陸潭、十三犯。
俱着改為應絞監候。
秋後處決。
交該撫嚴行牢固收禁省監。
候本年辦理秋審時。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台灣賊匪林爽文等、聚衆滋事。
劫縣戕官一事。
前據黃仕簡、任承恩、各奏。
俱帶兵先後渡台進剿。
朕初以此等匪徒。
不過一時烏合。
不值水陸兩提督。
前往同辦。
嗣據常青奏、黃仕簡于十二月十五日自廈門放洋。
任承恩于十七日登舟開行。
會同進剿等語。
任承恩、既已同往。
務須與黃仕簡同心協力。
鎮定持重。
努力剿捕。
若能克期撲滅。
迅速蒇事。
是即有功而無過。
朕必将該提督等、加恩獎賞。
其出力員弁兵丁等、亦必從優議叙。
昨常青、徐嗣曾等、奏到各摺。
内稱總兵柴大紀、帶兵堵住離府城十裡之三坎店。
召募鄉勇。
緊守府城。
十一日與賊打仗。
大施火炮。
賊勢稍退。
是現在府城。
業經嚴密防守。
可保無虞。
俟大兵到齊。
同時并力夾攻。
自可即日蕩平。
所有首夥各犯拏獲之日。
即在該處迅速正法。
一面奏聞。
毋庸再行分别請旨辦理。
緻滋耽延。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甯奏請來京陛見。
并請将總督印務、交鄂輝暫署等語。
鄂輝來京瞻觐。
朕察其才具。
尚可暫署督篆。
已谕令鄂輝、即行起程回任。
保甯俟鄂輝到川。
交卸督篆。
即來陛見。
再提督成德曾于上年十一月内。
奏請陛見。
現在保甯已準令來京。
該省将軍提督。
止有鄂輝一人。
成德未便遽離該處。
着傳谕成德、緩至冬間。
即帶領年班土司赴京。
至藩司王站柱、亦欲來京陛見。
着俟保甯回任後。
已屆四五月之時。
該司将奏銷辦理完竣。
再行起程來京。
将此傳谕保甯、并谕成德、王站柱知之。
○又谕、據福康安奏、西安城内鐘鼓樓座、及潼關城垣。
年久坍損。
請動項修理一摺。
西安鐘鼓樓座、及潼關城垣。
既已坍損。
自應修葺完整。
以壯觀瞻。
德成現在川省驗收城工。
巴延三業已陛見回任。
着将原摺鈔寄德成。
俟伊在川省收工完竣。
回京之便。
順道至西安潼關等處。
會同巴延三、詳悉履勘。
核實估計。
奏聞辦理。
除傳知巴延三外。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德成知之。
○甲戌。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據書麟奏、安徽安慶、廬州、鳳陽、颍州等府屬之十六州縣。
應徵舊欠、及曆年災緩錢糧等項。
為數較多。
若同時并徵。
民力不無拮據等語。
安慶等府各屬。
俱系災歉之後。
去年春夏。
雨水稍多。
又災後疫氣交作。
民間元氣未能遽複。
若令新舊并徵。
小民輸将。
未免拮據。
所有安慶府屬之懷甯、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廬州府屬之舒城、鳳陽府屬之宿州、颍州府屬之阜陽、颍上、亳州、蒙城、太和、霍邱、和州、并所屬之舍山等十六州縣去年應徵舊欠。
及曆年災緩錢糧借欠本折耔種口糧等項。
俱着緩至今歲秋成後補徵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乙亥。
享太廟。
遣肅親王永錫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原授公銜鄂爾多斯台吉衮紮布多爾濟、從前因唆伊母混行首告。
将伊拘禁空房。
今已數載當亦知悔罪安靜矣。
着施恩釋放。
交該盟長等、嚴行約束。
至原封公爵宗室永芝、因蓋房匠役。
侵蝕銀兩。
令家人毆傷匠役緻斃。
業将伊家人拟抵。
永芝、着施恩釋放。
交該族長、及伊伯叔輩、嚴行約束。
毋再生事。
原任總督富勒渾。
獲罪監禁。
年已老邁。
念其向曾出力。
着施恩釋放回家。
俾自省愧悔。
以示新年推恩至意。
○丙子。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曰、原任山東運河道沈啟震前因守制回籍。
迄今已一年有餘。
現在東省有辦理疏浚河渠事宜。
沈啟震、尚為熟谙着即赴該省。
專司挑辦聽候差委。
○又谕、向來秋朝審人犯内有業經緩決三次以上。
人數積多。
每屆數年敕令刑部堂官。
量為查奏減等。
以示法外之仁。
今自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查辦之後。
至五十一年秋谳。
拟入緩決者。
又積有六千餘名。
其數已為不少。
着刑部堂官、将上年秋朝審緩決至三次各犯。
照前次查辦之例。
逐一查明。
各按所犯情節。
分别減等發落。
以昭矜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奏、運河東西兩岸。
支幹河渠現在均須挑挖疏浚。
前任運河道沈啟震、于五十年守制回籍。
已經一年有餘。
請令赴東省、協同催查辦理等語。
此屬可行之事。
已另降谕旨。
令該員前赴東省矣。
但現署運河道羅煐、向聞其于水利河道。
頗為熟悉。
何以該督奏摺内、祗稱工□繁多。
急需挑浚。
而于該署道辦理河務是否勝任之處。
并無一字提及。
轉似該道不能料理裕如。
需人幫辦光景。
看來似因東省微山湖、上年水勢微弱。
不能收蓄。
又聞該處有太行堤一道。
經行旅車馬。
往來碾踏。
堤工日漸傾圮。
且從前青龍岡缺口漫水下注。
支幹河道。
不無淤墊。
前年雖經興工挑挖。
究未一律深通。
以緻坡水不能收束入湖。
此時自應實力疏浚。
俾溝塍支幹。
通流宣達。
以期來源旺盛。
微湖蓄水。
有盈無绌。
方為妥善。
羅煐現在專管運河。
不能分身前往。
所有微山湖上遊一帶、疏浚渠幹。
收蓄坡水事宜。
着即交沈啟震、來往履勘。
專司其事。
悉心籌辦。
至現署運河道羅煐、于辦理河務。
是否實能勝任之處。
着該督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署運河道羅煐、在東二十餘年。
于蓄洩機宜谙熟。
實堪勝任。
惟運河綿長一千餘裡。
現在各處挑工。
将來啟壩後、糧艘經行。
均羅煐一人往來稽查。
而微山湖水連年收蓄。
不能充裕。
必得專員辦理。
今特派沈啟震、董司其事。
臣與羅煐、仍不敢稍存诿卸報聞。
○閩浙總督常青奏、彰化賊匪林爽文等、攻占城池。
先經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