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後、溫前、溫後、處前、處後、金衢所、杭頭、杭二、嚴所、嘉白、湖白、十二幫。
借款銀十三萬九千一百五十六兩零。
于五十一年為始。
分作八限扣繳。
次疲扣款較少之甯前、甯後、杭三、杭四、湖所、海所、嘉海、紹前、紹後、九幫。
借款銀三萬一千六百八十三兩零。
于五十一年為始。
分作六限扣繳。
其各幫應行搭解餘米二萬二千九百七十餘石。
亦着加恩。
于本年先行搭解一半。
餘俟下運全數解交。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速行。
○又谕、前據常青等奏、閩省台灣有奸民林爽文等、糾衆戕官。
占奪縣城一案。
節經谕令該督等、督饬鎮道等、實力查辦。
并經提督黃仕簡等、帶兵渡台。
堵截搜捕。
嗣據常青等奏、總兵柴大紀等、用炮轟擊。
十四日澎湖兵到。
賊勢退避。
本日複據常青奏、有賊夥吳異人、到艋舺地方。
稱欲帶兵接應賊人。
經署都司守備易連、将吳異人等四犯。
拏解營中枭示。
又有監生黃朝陽等、并本處及廣東省義民各五六百名不等。
募集鄉勇。
協力攻殺賊匪。
槍炮齊發。
殺死匪犯數百名。
餘賊望風奔散各等語。
林爽文、于光天化日之下。
膽敢糾衆戕官。
占據縣城。
實屬罪大惡極。
法不容誅。
該署都司易連、于賊夥吳異人等前往助賊時。
即擒拏斬枭。
以安民心。
所辦甚屬可嘉。
易連、俟事竣後。
着該督給咨送部引見。
至該處生監商民。
激發公義。
糾衆攻殺賊匪。
保護地方。
實可嘉獎。
着該督等、查明分别旌賞。
以示優獎。
其義民内有被賊傷害者。
并着該督等于事竣後、查明具奏。
照陣亡兵丁之例。
一體議恤。
○又谕曰、台灣奸民林爽文等、糾衆滋事一案。
該督常青、剿捕逆匪。
一切調度堵禦機宜。
辦理尚屬鎮靜妥協。
現在水陸兩提督、業經渡台會剿。
逆匪自無難立時撲滅。
惟是海疆重地。
将來善後事宜。
均須妥協籌辦。
常青系初任總督。
恐未能料理裕如。
李侍堯久任封疆。
雖于軍旅未娴。
而辦理地方事務。
于輕重緩急機宜。
較為熟練。
李侍堯、着調補浙閩總督。
即馳驿前赴新任。
湖廣系腹地省分。
且地方甯谧無事。
常青自能勝任。
即着調補湖廣總督。
俟李侍堯到閩接印後。
常青即來京請訓。
再行赴任。
現在李侍堯、自京啟程。
常青到楚。
往返尚需時日。
李封年老。
兼署督篆。
恐精神未能周到。
所有湖廣總督印務。
着舒常、馳驿前往署理。
俟常青抵任後。
再行回京。
○谕軍機大臣等、常青甫經擢用總督。
即遇地方有此等案件。
亦其年運所緻。
會逢其适。
但伊于辦理此案。
尚無不合。
惟是事定後、一切善後要務。
均須妥協籌辦。
常青究系新任。
恐未能料理裕如。
李侍堯久任封圻。
能知事體之輕重緩急。
是以降旨将伊與常青對調。
所降谕旨、俟李侍堯将次到閩時。
再行發鈔。
若不然、該省一聞李侍堯來閩之信。
常青必心疑獲咎。
恐欽差查辦。
意存畏懼。
轉緻驚惶失措。
于事尤屬無益。
常青接奉此旨。
固不可因調任在即。
于調度剿捕一切事宜稍存觀望。
尤不可稍露端倪。
緻地方文武員弁。
聞總督業經更換。
各存弛懈之見。
以緻呼應不靈。
并傳谕徐嗣曾、一體慎密。
諸事幫同常青。
實力妥辦。
若稍有洩漏。
緻文武員弁聞知。
常青遇事掣肘。
朕必重治其罪。
恐徐嗣曾不能當此重戾也。
○又谕曰、李世傑奏、亳州知州趙霖禀稱、準山東魚台縣來咨。
緝獲代段文經拉車之張二小供稱。
上年八月二十三日。
曾送□文經至亳州北關禮拜寺西北李姓飯店。
當據該州分派委員。
将開設飯店之李端士。
李福海等、逐一搜查。
并無段文經蹤迹。
恐李端士等因無人質證。
狡供不吐。
已委員押解山東質審等語。
張二小、現據魚台縣拏獲。
并有拉車送段文經至亳州李姓飯店之語。
該縣既咨會亳州。
斷無不禀報明興之理。
何以該撫竟未将此情節具奏。
獨不知要犯未獲。
朕時時煩懑耶。
明興、着傳旨申饬。
仍即将張二小于何日緝獲。
其如何替段文經拉車。
及送至亳州後。
在何處分手。
逐一訊取确供。
再李端士等、解到後。
曾否質對明确。
有無段文經實在下落之處。
着一并迅速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明興、并谕李世傑知之。
○又谕曰、琅玕奏、浙省幫船積欠銀兩。
酌請分限扣還一摺。
已明降谕旨準行矣。
至摺内所稱新船義會銀兩。
及幫丁寬限扣項外、應行找發銀兩。
于沿途找發等語。
所奏殊未明晰。
閩省屢有結會滋事之案。
現在台灣複有奸民林爽文等、糾衆立會。
正當剿除搜捕。
以淨根株。
此等義會名色。
日久相沿。
恐滋事端。
且幫船内人夫衆多。
稂莠不一。
尤宜嚴禁。
嗣後即将義會字樣。
另行酌改。
毋得仍沿舊習。
以資影射。
至幫丁找發銀兩。
如應行給發。
尚未全給之項。
為之找發。
此等寬限後于沿途陸續補給者。
隻應寫補發字樣。
何得謂之找發。
轉緻眉目不清。
總緣該撫不谙文義所緻。
以後務宜留心檢點。
又該撫奏、浙省民竈沙地。
題請升科。
及奏銷完欠錢糧各摺。
内稱正課珠車并正珠銀兩。
此項究系何款。
何以有此名色。
摺内并未聲叙明晰。
着傳谕琅玕、即查明各款。
詳晰覆奏。
尋奏、浙省幫丁借欠銀兩。
系乞恩緩扣。
自應聲叙補發字樣。
至義會一項。
系各幫旗丁、公借幫貼新船費用。
義會名目。
舊習相沿。
應請改為新船公借名目。
又浙省民竈沙地。
題請升科。
及奏銷完欠錢糧内。
有正課滳珠。
并車腳各名色。
曆來奏銷冊内。
率将正課滳珠。
并為正珠。
将滳珠車腳。
并為珠車字樣。
未經分晰改正。
請嗣後将三項分行開列。
不敢并寫牽混。
得旨、以後慎之。
毋為俗幕賓所誤。
又批、實為可笑。
外省省文陋習。
可厭之極。
○庚辰。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據毓奇、管幹珍奏、淮安等屬頭進幫船。
業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盤驗過淮。
其後接之揚州等幫。
亦據報次第開行。
現在派員迎催。
務期依限來淮等語。
此次南漕頭進首幫。
依限催趱。
于年前簽盤過淮。
其後接之幫船。
亦俱銜尾前進。
無虞阻滞。
辦理尚為妥協。
上年回空漕船南下時。
毓奇正在患病。
茲新漕得依限渡淮。
自系管幹珍上緊督催。
幫同妥辦所緻。
管幹珍、着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琅玕奏謝恩賞一摺内。
恩賜福字并鹿肉鹿□肉肉到省等語。
各省督撫。
年例俱賞給麅鹿。
且字典内并無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