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自稱盟主大元帥。
楊振國為副元帥。
分攻諸羅、淡水。
楊振國等、旋經陳邦光募集鄉勇擒獲。
又供、天地會、系平和縣人莊煙、即嚴煙。
于五十二年過台起會。
雲系廣東後溪鳳花亭和尚洪二房。
同一十五六歲朱姓人倡立等語。
該犯等瞻敢從逆戕官。
占據城池。
實屬罪大惡極。
應請解京究辦。
一面派員密訪嚴煙下落。
一面飛洛粵省。
躧緝洪二房、及朱姓人蹤迹。
期于必獲。
以便歸案辦理。
谕曰、常青辦理此事。
初時未免稍涉矜張。
嗣據該督等、節次奏到調度進剿各事宜。
辦理漸有主見。
至所獲匪犯。
朕意本欲令其解京。
今該督于獲犯審明後。
即請解京審辦。
并鎮靜辦理各事宜。
皆與朕意适合。
不意常青竟能如此。
甚屬可嘉。
至嚴煙、籍隸漳州。
不難即時擒獲。
并着常青于拏獲該犯後。
一并妥速解京。
前因該處善後事宜緊要。
恐常青究系初任。
因思李侍堯外任有年。
較為谙練。
是以降旨調任。
令其前往辦理。
此時該督、惟應督率弁兵。
于應行辦理之事。
悉心調度。
以期迅速蒇事。
朕必加恩嘉獎。
更不必以調任萦心。
稍存疑畏。
轉于剿捕無益。
現在黃仕簡、任承恩、自必已到台灣。
厚集兵勢。
合力剿捕。
賊匪自無難立就殲滅。
一得捷音。
迅速馳奏。
○又谕曰、台灣逆匪倡立會名。
戕官占城。
實屬罪大惡極。
至所供起會根由。
系和尚洪二房、并姓朱的、俱是廣東人。
朱姓年祇十五六歲。
何能糾衆匪徒興起會名。
辄敢有謀叛等事。
恐即系洪二房。
依附朱姓名目。
從中煽誘。
又如從前朱一貴謀逆情事。
皆未可定。
不可不嚴行根究。
着孫士毅、查明後溪鳳花亭。
究在何府州縣。
即将和尚洪二房、并朱姓、嚴密躧緝。
迅速查拏。
一經緝獲到案。
訊得确情。
即一并派委妥幹員役。
迅速解京。
歸案審辦。
并着饬令沿途地方。
一體小心押送。
毋得稍有疎虞。
○庚寅。
谕、據曹文埴奏、伊母年逾八旬。
陳請終養等語。
曹文埴供職有年。
如伊母本迎養在京。
自毋庸令其回籍。
茲念伊母年登大耋。
遠處本籍。
若不準其歸養。
朕心實有所不忍。
亦非以孝治天下之意。
曹文埴着準其終養。
伊久直内廷。
辦理部務。
頗為出力能事。
着施恩加太子太保銜。
并禦書扁額。
賞給伊母。
以示優眷。
所有戶部尚書員缺、着董诰補授。
彭元瑞、着充補武英殿總裁。
蔣賜棨、着調補戶部左侍郎。
兼管順天府尹事務。
其倉場侍郎員缺、着劉秉恬調補。
○又谕曰、興福系由乾清門侍衛、補放察哈爾副都統。
年班來京陛見。
祇随衆請安。
而朕前行走一切差使。
伊不與列。
竟不似向在禁廷行走之人。
可見少年一得外用坐享安逸。
便心足意滿。
着調補烏裡雅蘇台副都統換回阿克東阿。
興福到彼後。
當感激朕恩。
協同将軍辦理諸事。
黾勉學習。
○谕軍機大臣等、台灣地方。
自康熙年間。
始隸版圖。
因遠隔海洋。
該處府廳各縣。
俱未建立城垣。
後經朱一貴聚衆滋事。
平定後、總督滿保曾議建城。
惟時以地處海外。
無城雖難于防守。
然失之易。
複之亦易。
是以未經建立。
以節繁費。
但該處久成郡縣。
與内地無異。
而城圍尚相沿用竹木編插。
不足以垂久遠。
且此次林爽文糾衆猝起。
縣城遂被砍破。
究由莿竹不能防禦所緻。
朕意與其失之複取。
既煩我兵力。
又駭衆聽聞。
何如有城可守而勿失。
更為有備無虞乎。
況方今國帑充盈。
該處郡城廳縣。
不過五處。
即建立城垣。
動用不過百萬。
何惜而不為。
至建城時、如該處可立窰座。
或用外磚内土之法。
如窰座不便。
該處遍地皆山。
即開采石料。
以代磚工。
更為鞏固。
着李侍堯于台匪蕩平之後。
詳細熟商。
歸入善後事宜案内。
一并妥議勘估。
繪圖具奏。
○又谕曰、高文麟等、系台匪案内領受僞職要犯。
必須解京嚴行究訊。
盡法懲治。
着沿途各督撫、于該犯等到境時。
務須遴委妥員。
多派兵役。
小心防範。
迅速解京。
毋緻中途稍有疎虞。
緻幹咎戾。
○以鑲白旗滿州副都統薩炳阿、為江甯副都統。
散秩大臣吉慶、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辛卯。
谕曰、戶部奏、五十一年分、揚關由閘收稅赢餘銀兩。
比照上屆。
及再上兩屆短少。
請照例以短少最多之六萬七千二百五兩零。
着落管理關稅前後任道員。
按照經徵月日。
分别賠補等語。
固系照例辦理。
但查上年春間。
因運河築壩蓄水。
夏秋以來。
又因湖河漫溢。
商賈稍稀。
其收稅銀兩短缺。
尚屬有因。
所有應行賠補銀六萬七千二百五兩零。
着加恩寬免一半。
餘仍着該管道員。
各按經徵月日。
分别賠補。
○又谕、松筠着即在庫掄辦事。
佛住着調補察哈爾副都統。
佛住所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伊齡阿補授。
○又谕、地方偶有聚衆滋事之處。
總督既經前往。
巡撫自當在省靜鎮。
不應輕離會城。
以緻人心疑駭。
昨孫士毅奏、親赴潮州彈壓。
今徐嗣曾、複有前往閩安之奏。
惟知出力急公。
而不權事體之輕重緩急。
朕并不嘉其不辭勞苦。
轉為朕所鄙矣。
此時各路官兵。
自早已分頭會剿。
賊匪無難立就殲滅。
惟竄匿賊黨。
恐有逃至内地者。
當于各海口、不動聲色。
嚴行防範截拏。
此則徐嗣曾應辦之事。
該撫務督饬所屬。
嚴行妥辦。
不可張皇疎忽。
如得有剿賊情形信息。
仍着由驿迅速具奏。
○以兵部尚書彭元瑞、為三通館總裁。
○命禮部尚書紀昀、内閣學士劉躍雲、充經筵講官。
○壬辰。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閱孫士毅摺内、準閩省咨會。
原不過令其豫備。
何嘗有徵調之語。
乃該督不揆事理輕重。
率行派委将弁。
紛紛帶兵。
即赴廈門。
實屬非是。
辦一烏合匪犯。
遽行令廣東、浙江、江南等省。
紛紛徵調。
成何事體。
外省習氣。
非失之懈弛。
即過于矜張。
偶遇地方此等事件。
率奏請親往。
以見其急公勉力。
為站腳地步。
全不計事體之緩急輕重。
及騷動地方。
甚無謂也。
試思粵省巡撫。
現未回任。
該督又遠赴潮州。
海疆重地。
關系緊要。
茭塘沙灣。
附近省垣。
該督如此辦理張皇。
萬一有一二奸匪。
乘勢鼓動。
又将何以應之乎。
孫士毅接奉前旨。
即星速回駐省城。
其所派水師一千名。
既已起身。
聽閩省督提調遣。
若事已定。
即令徹回。
其續派之兵。
俱着徹回本營。
以鎮靜地方。
安戢人心為要。
○癸巳。
谕曰、那爾瑚善所遺領隊大臣員缺。
着格繃額調補。
格繃額所遺員缺。
伊犁協領同福保、着賞給副都統職銜、補授庫爾喀喇烏蘇之領隊大臣。
那爾瑚善、所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員缺、着張漢傑坐補。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