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事竣回署。
伊母病體全愈。
若無須伊子在彼奉養。
黃仕簡再行酌令黃滉來京供職。
常青不必因有例限。
促令赴京。
以示朕體恤加恩至意。
○又谕曰、法靈阿、于明伯克莫羅爾雜等、控告鄂斯璊之事。
并不詳細查核。
堅執偏見。
欲實其事。
殊屬不曉事體。
若留之在彼。
竟屬無用。
着拔去花翎。
以五品頂戴。
自備資斧回京。
自烏什參贊大臣移駐喀什噶爾以來。
烏什地方事務簡少。
特成額一人在彼駐劄。
盡可辦理。
德勒格楞貴、着授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率同老格辦事。
德勒格楞貴、平素尚屬曉事安靜。
又熟悉蒙古語。
到英吉沙爾。
當将所屬回人。
善為約束。
悉心辦事。
不可似法靈阿如此冒昧。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奏駁葦蕩右營新淤蕩地添建樵兵一摺。
内稱該河督原題、每年交柴十七萬束。
原指蕩地新淤而言。
一二年後。
自應加增。
今奏請添設樵兵。
何以竟将十七萬束。
作為定數。
又查雍正年間。
新淤灘地。
每畝計産柴三束。
今新淤蕩地。
計每地一畝。
竟不及一束。
前後大相懸殊等語。
該營新淤産柴蕩地。
雖系河督管理之事。
但李世傑、系兩江總督兼管河道。
其淤地所産柴束。
何以并不留心查核。
竟将十七萬束。
作為定數。
又不詳查舊案。
緻每畝産柴數目。
與雍正年間。
多寡懸殊。
看來竟系李世傑病後精神恍惚。
于地方事務。
不能照料周到。
漫無查察所緻。
不特前日所奏硝磺短少一事。
辦理乖謬也。
着傳谕該督、将是否實因病後精力衰頹。
以緻辦事多有錯誤之處。
據實覆奏。
其新淤蕩地。
實在産柴數目。
仍着該督會同李奉翰、确切查奏辦理。
毋任營員朦混具報。
将此傳谕李世傑、李奉翰知之。
○丙申。
谕軍機大臣曰、李世傑、辦理地方事務。
多有錯誤。
恐究系病後精神未能周到所緻。
李侍堯路過江南。
雖不由江甯行走。
未經會晤。
但沿途自必有所聞知。
着傳谕李侍堯、将所聞李世傑近日病體究竟若何。
能否就痊之處。
據實覆奏。
○福建巡撫徐嗣曾奏、漳浦縣知縣羅澤坤、浦城縣知縣孫鈕琨、均經部議降調。
懇請暫行留任。
又候補知縣郭廷魁、亦系緣事降調之員。
請令暫署莆田縣事。
以資駕輕就熟。
谕、現在該省兵差往來。
正需熟手。
所有降調人員。
自應留本任。
以資駕輕就熟。
但該省似此等降調人員。
自必尚有。
李侍堯到閩後。
應于剿捕事竣。
會同徐嗣曾、核其功過。
分别辦理。
此時祇須彙總咨部存案。
亦可毋庸逐員特奏也。
又徐嗣曾奏、拏獲匪犯陳樵。
訊系賊匪遣回探聽官兵消息。
恐所遣不止一人。
亦不止一處。
現經督臣提犯審訊等語。
此應留心者。
該督等、務須嚴饬所屬。
慎密查拏。
加意防範。
毋任竄逸偷渡。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覆奏、廟灣鹽城等處、及淮安中左右各營。
曆年需用硝磺。
藩司不能按期解發。
以緻火藥短缺。
尚非營員别有那移情弊。
其是否該藩司辦理遲延。
抑系承辦之員采運延玩。
現在咨會該督撫秉公查辦等語。
此項火藥。
為各營兵丁操演所需。
最關緊要。
自應照數儲備。
何得采辦遲延。
以緻曆年短缺。
前已降旨。
谕令李世傑、會同徵瑞、徹底查辦。
尚未據該督等奏到。
着再傳谕李世傑、徵瑞、将此項火藥。
究系因何短缺遲延之處。
據實查明覆奏。
并将毓奇原摺。
鈔寄該督等閱看。
令其歸案辦理。
毋得瞻徇回護。
○又谕、昨據徐嗣曾奏稱、黃仕簡到台後。
開炮打死賊匪二千餘人。
賊俱星散奔逃内山等語。
内山系生番巢穴。
向聞遇有内地民人到彼。
即行殺害。
但現在賊匪被官兵追剿。
窮蹙逃竄。
明知一經官兵擒獲。
萬無生理。
或将所掠财物。
賄結生番。
容留藏匿。
或恃其人衆。
脅制生番。
而生番畏其兇惡。
任聽竄處。
并恐将來徹兵後。
賊匪等轉勾結生番。
潛出滋擾。
更為可慮。
尤不可不豫行籌辦。
淨其萌檗。
現在水陸兩提督、帶領多兵。
在台會剿。
自應乘此兵力。
搜剿殲除。
勿令賊匪得以逃匿負嵎。
但黃仕簡、與任承恩、均系提督一同帶兵在彼辦理。
體制不相上下。
且水陸各有所轄。
難以統攝。
常青于辦理善後事宜。
自不如李侍堯之谙練。
而督率搜捕。
則常青為優。
着李侍堯到閩後、即駐劄蚶江。
常青即親自渡台。
督同黃仕簡、統領官弁。
将竄入内山賊匪餘黨。
盡數搜捕。
務淨根株。
仍不得因追捕賊匪。
或緻擾動生番。
方為妥善。
其任承恩、于常青抵台後。
即令先回本任。
以資彈壓。
如此庶事權歸一。
有所責成。
現在湖廣有舒常署理督篆。
常青無須急赴新任。
惟當督同黃仕簡、悉心妥辦。
鎮戢海疆。
以為一勞永逸之計。
再台灣地方。
前聞楊景素在道員任内。
設立土牛。
分别内外地界。
其是否辦理妥協。
并着常青、會同黃仕簡、于剿捕事竣後。
親往履勘。
斟酌妥善。
歸于善後事宜内。
一并妥辦。
○戊戌。
上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常青由六百裡加緊奏到一摺。
以為剿滅台灣逆賊之信。
及至拆看。
祇系覆奏事件。
又何必由驿馳遞。
徒勞驿馬乎。
常青何不知事體輕重若此。
前曾有旨令藍元枚赴閩、署理陸路提督。
并谕常青探聽台地消息。
一俟蒇功。
即可傳知藍元枚、行抵何處。
速回江南本任。
今思任承恩在台統兵會剿。
于該處情形。
皆所目擊。
而松江提督、已有人署理。
現無緊要應辦之事。
着常青俟抵台後。
即令任承恩迅速馳驿來京。
候朕面加詢問一切。
其福建陸路提督。
藍元枚仍行署理。
毋須即回江南本任。
至林爽文、王芬、二犯。
系此案首惡渠魁。
如經官兵生獲。
着該督等、派委妥幹員弁。
解京審辦。
并饬該委員等、沿途小心。
加意防範。
毋得稍有疎虞。
緻幹咎戾。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據大興等七十八州縣申報。
本月各屬陸續得雪。
自二三寸至盈尺不等。
不特春麥可以及時播種。
即大田亦易于耕作。
得旨、欣慰覽之。
○河南巡撫畢沅奏、據開封、歸德、河南、衛輝、南陽、陳州、各屬禀報。
于初九、十七等日。
各得雨雪三四寸不等。
地脈優滋。
田苗旺盛。
現在市糧充裕。
價值平減。
得旨、欣慰覽之。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黔省每年應辦楚鉛二百五十萬斤。
委員解赴湖北漢口鉛局。
以供各省采買鼓鑄之用。
其銷售鉛價銀兩。
向責成湖北漢陽府同知查驗。
解交漢陽府庫暫貯。
俟委員銷售事竣。
領解回黔報銷。
請嗣後委員到漢口、采買鉛觔價銀。
仍令漢陽府同知查驗。
徑解湖北藩庫收存。
俟黔省後運委員到楚。
立即催令前運交代清楚。
給咨領解銀兩。
回黔報銷。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