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兩省适中處。
畢沅自河南而東。
長麟自山東而西。
履勘應疏應浚處所。
将沈啟震所勘各工。
是否實系應辦。
及此外有無應行添辦。
于運道有裨之處。
悉心妥酌。
一面繪圖貼說。
據實具奏。
一面即确估興工。
派員辦理。
但所辦工程。
道路綿亘。
段落繁多。
若僅交沈啟震督辦。
恐一人不能照料。
且地方非其所轄。
亦恐呼應不靈。
除河道已經蘭第錫派出沈啟震外。
着畢沅、長麟、即各于本省道員内。
擇其明幹能事者。
各派一員赴工。
會同沈啟震督辦。
該撫等俟派出道員到工後。
再行回省。
務于伏汛以前。
趕辦完竣。
如式驗收。
以冀大雨時行之際。
源源挹注。
使微湖存水。
速符定制。
重運得資浮送。
又據蘭第錫奏稱、此内有向系民修之工。
現分饬地方官。
勸用民力。
妥為疏浚等語。
豫東二省、俱系前歲災歉之餘。
民力未能寬裕。
且現在應辦工程既多。
若俟勸谕辦理。
未免緩不濟急。
着傳谕該督撫等。
将此次凡系民修之工。
即先動帑興修。
俟完竣後核明動項若幹。
将來尚可分年帶徵補項。
以纾民力如動項過多。
或遇年歲不能十分豐稔。
民力拮據。
未能依限完繳。
并着該撫等據實奏明。
候朕降旨豁免。
朕于國計民生所關。
從不稍存靳惜。
該撫等當善體朕意。
妥協經理也。
○丙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本日召見湖北按察使張廷化。
據奏伊父現年七十八歲。
未經迎養。
懇請留京等語。
張廷化着準其留京侍養。
胡翹元、現出山東學差。
所有鴻胪寺卿。
即着張廷化署理。
所遺湖北按察使員缺。
着李天培補授。
○以山西冀甯道歸景照、為浙江按察使。
○予故奉恩輔國公永璥、祭葬如例。
○添建陝西平利縣鎮坪巡檢衙署。
從巡撫覺羅巴延三請也。
丁未。
谕、據知貢舉藍應元奏、本年會試舉子内。
九十歲以上者七名。
八十歲以上者三十七名。
七十歲以上者九名皆三場完竣。
揭曉後未經中式等語。
此次各省舉子。
年老應試者。
多至五十餘人。
俱龐眉皓首。
踴躍觀光允為昇平人瑞。
除馮出佐、田集盛、張自道業于上次大挑後。
賞給光祿寺署正等銜。
及本年大挑選入二等之唐泰、鄭國祥孫有谧楊士元、照例以教職铨補外。
所有年屆九十九歲之李宏道、着加恩賞給翰林院編修銜其八十九十以上之彭一猷、謝璜、葉有聲、王協恭謝啟祚、塗紅鵬朱紹璧、蘇彩飛、梁元鉟王泓、陳詩、張宗賢、許承恩、趙宏誠、張啟潚、李良棟、葛維楠、王澤周、何紹怡、程鳴岐、閻遐齡。
韋元勳、毛景燧、仝思義、王輝祖、彭省非譚谕羙曾錫嘏、林複發、王渭揚、軒轅圻劉子旭、李晃桑振東、方永祥、王家賓、李作朋、萬邦獻、王志禮、陳養源俱着賞給翰林院檢讨銜。
七十歲以上之項朱、張琴張維焯柴傑、姜價、俱着賞給國子監學正銜。
以示朕嘉惠耆儒。
壽考作人之至意。
○戊申。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壬子皆如之。
○己酉。
谕據李侍堯奏、虹江上下一帶洋面。
屢有被劫之案嚴饬該管總兵羅英芨、專派弁兵。
出洋偵緝。
并未擒獲一名。
本月二十三日。
粵省第二起官兵。
自海澄縣水路赴廈。
到嶼仔尾地方。
有盜賊二十餘人。
駕船來劫。
兵丁猝不及防。
互相格鬥。
受傷者六人。
賊旋逸去。
請将海澄縣知縣侯謹度、水師提标中軍守備李光輝、革職留于地方協緝。
勒限一年如限滿不獲。
交部治罪其督緝之石瑪通判安靜、水師提标中軍參将王祖烈、并該管總兵羅英笈、一并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沿海地方盜賊出沒。
最為商民之害。
甚至駕船行劫渡海官兵。
尤屬不法已極。
該管地方文武員弁。
并不能立時緝獲。
非尋常疎縱可比。
侯謹度、李光輝、俱着即革去頂戴。
暫行留任勒限半年。
在該處緝捕。
如限滿不獲。
即行據實參奏。
從重治罪總兵羅英笈、系常青調赴彈壓之員。
乃于所轄地方。
因循怠惰。
全無整饬。
若僅交部議處。
不過革職留任不足示儆羅英笈、亦着即革去翎頂暫行留任。
在該處督緝。
其通判安靜參将王祖烈、均着革去頂戴暫行留任督緝。
務于半年限内。
将各盜犯按名緝獲。
速正刑誅。
如限滿不獲即着該督據實參奏。
分别從重治罪。
○又谕、現在福建台灣地方。
賊匪林爽文、膽敢聚衆煽亂。
抗拒官兵殊屬可恨。
已就近派兵往剿。
須派曾于軍營閱曆之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令其分領打仗。
始得剿滅賊匪。
迅速蒇事着派健銳營副翼長烏什哈達、護軍參領岱三保、副護軍參領官保、德成額果勒敏色、三等侍衛雅爾江阿、富克精額、委署護軍參領塔斯哈、着每人各賞銀一百兩。
作速束裝馳驿前往。
晝夜加緊赴福建台灣府。
交常青等、令其分管兵丁。
奮勉出力。
于沿途驿站不可騷擾遲緩。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青奏、查明鳳山失事。
及黃仕簡、任承恩觀望遷延。
種種贻誤之處。
果不出朕所料。
郝壯猷身為總兵大員。
于賊匪複犯鳳山時。
既不能先事防禦。
又不能督率弁兵奮勇殺賊。
潛回郡城。
早經降旨。
令常青将伊正法。
以示懲儆。
至台灣現有兵丁。
經屢次挫損。
不免氣餒。
常青不可不大加振作。
如兵丁臨陣時。
有一二畏縮退避者。
即立時正法。
懲一儆百。
即将備内有恇怯不前者。
亦即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而才能出衆奮勇殺賊之兵弁。
即奏請破格超擢今賞去翎子。
以備鼓勵戎行之用。
俾知死生呼吸之際。
退則必死。
進則可以殺賊立功邀恩拔擢。
即不幸陣亡。
國家自有優恤。
如此賞罰嚴明。
自必人人知所感奮。
可期鼓勇集事至總兵柴大紀、普吉保功罪原不相掩。
前已有旨令柴大紀署理陸路提督。
普吉保仍留軍營。
俱令帶罪督兵以觀後效。
果能奮勇出力。
不但宥其前罪。
并當旌錄其功。
現在曾經行陣之侍衛章京内、派出八員。
即日起程。
令其晝夜星馳前往。
但台灣距京較遠。
到彼究須時日。
着傳谕常青、不必待伊等到彼始行進剿。
以緻稽遲。
俟所調粵兵四千名。
及駐防滿兵一千名到齊。
酌量可用時。
即行帶領直搗賊巢生擒首逆。
務須奮勇持重。
計出萬全以期迅速蒇事。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昨日召見新放湖南嶽常澧道臧榮青、看其才識拘謹止系循分供職之員。
嶽常澧道、有分巡地方之責。
恐該員不能勝任。
着傳谕舒常浦霖于該員到任後。
留心察看倘于巡道事務。
辦理不能裕如即據實奏聞。
如其才具尚能勝任亦不可因有此旨稍存遷就。
○又谕曰、書麟保舉堪勝道員之知府錢金殿、臧榮青二員錢金殿、才具中平年已衰老。
難勝要缺。
今召見臧榮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