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派得力之協領、佐領等官。
分起管帶。
恒瑞即親身統領。
前赴台灣。
會合進剿。
所有兵丁口糧配渡各事宜。
即着徐嗣曾妥為料理。
其福建續調之綠營兵二千名。
即着藍元枚、親身統領。
前往台灣會剿。
内地亦不可無提督彈壓。
所有水師提督事務。
着漳州鎮總兵常泰、暫行署理。
現在粵省添調兵丁四千名。
及本地續調之内地官兵。
自己陸續至廈門會齊。
着李侍堯妥速料理。
即令其配渡。
常青于新調官兵未到之前。
固不宜冒昧輕進。
然坐待稽延。
恐賊匪又生别計。
亦非良策。
自應将現有官兵内、詳加挑選。
擇其壯健者。
派令奮勇将備帶領。
先至南路鳳山一帶。
搜捕賊匪逐一殲除淨盡。
俾後路肅清。
将來大兵往北攻剿。
不緻有反顧之慮。
較為妥善至鳳山駐守兵丁三千餘名何至遇賊即行潰散。
現據常青奏先後奔回之兵。
止存四百餘名。
餘兵皆向何往。
豈有俱從賊之理。
着常青俟事定後。
嚴查為首之人。
從重辦理。
其現在退回之兵。
按照兵法。
俱應概予骈誅。
但念人數衆多。
究系領兵将弁。
不能首先奮勇。
以緻兵氣不振姑暫貸其一死。
着常青、明白曉谕該兵丁等。
令其激發天良奮勉自效。
○壬寅。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奏、于浙省原調兵三千名外。
再增調兵一千名一節。
浙省兵丁懦弱。
朕南巡時。
閱看浙兵與閩兵角藝。
即形畏怯。
況現在台灣賊匪。
皆系閩人之剽悍者。
閩兵攻剿。
尚不能勝。
何況浙兵更不如閩。
調往協剿豈能得力。
是以昨據常青奏調。
已傳谕琅玕停止。
今據李侍堯奏、為海疆緊要。
存兵無多。
請于浙省派撥。
所奏亦是。
此項浙兵。
止可分撥内地海口。
各營協防若以之進剿。
自不若本省兵丁為得濟。
自應遵照所降谕旨。
在閩省各營。
先行抽撥。
其浙兵到閩時。
竟留于内地防守。
至李侍堯請調浙省兵丁四千名。
較之常青原調浙兵數目。
已多二千名。
昨又經朕籌及閩省駐防滿兵。
自較綠營為優。
則此一千滿兵。
抵浙兵二千。
況系常青舊屬。
已谕恒瑞揀選一千名。
帶往會剿此時李侍堯、止須調浙省三千名。
自屬敷用。
浙省溫衢地方。
距閩較近。
該處兵丁。
在浙省中、稍為強健。
着琅玕、陳大用、即于該二鎮所屬各營。
揀派兵丁三千名。
速赴閩省。
交李侍堯酌量派撥。
至李侍堯奏、鹿仔港一路現經常青調去普吉保兵一千六百名。
分往諸羅。
恐任承恩兵單力薄。
不能支持等語、所慮亦是。
但任承恩種種玩誤。
漫無調度。
即留該處。
亦終不能得力。
昨已降旨、将藍元枚授為參贊。
帶領閩兵二千。
前赴常青處會剿。
今思常青既有粵兵四千。
并駐防滿兵一千。
及存城各兵。
足敷進剿。
其藍元枚所帶兵二千名。
竟着由蚶江配渡前赴鹿仔港藍元枚到彼接代後。
将任承恩送回内地。
即行拏問解京。
再常青奏、賊匪攻得鳳山。
乘勢來犯府城已到十裡之外。
是其自來送死。
雖閩兵甫經失利。
不足倚恃而常青可以簡其精壯。
鼓其勇氣。
未始不可以逸待勞。
設法堵截剿殺。
亦足破賊人之膽。
該将軍接奉此旨。
即将如何殺退賊匪之處。
迅速奏聞。
○
○癸卯。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甲辰。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總督保甯奏稱。
武職綠營千總一項。
向例凡遇卓異、豫保俸滿及邊俸年滿、六年留任等項。
均須送部引見。
逮奉旨推升。
分别推題得缺。
如已逾三年。
又須送部引見。
即未推升得缺。
而屆滿六年。
亦須再行引見。
是千總一項。
例應引見之處。
較文職佐雜為多。
該弁等出身卒伍。
家計非饒。
長途往返維艱。
請仿照文員佐雜之例。
先行咨部注冊。
俟推題得缺。
再行送部等語。
查千總雖微末員弁。
而一經升轉。
即為将備。
即僅予留任者。
亦有訓練操防之責。
如将應行引見各員。
概行停止。
至升用時始行引見。
是保送者尚有引見之期。
而留任千總。
即曆俸多年。
終不調取。
行之日久。
該督撫或有遷就姑容部中無從稽核。
應請嗣後無論邊疆、内地各項千總。
統以引見一次為定。
如俸滿保送。
留任改為保送。
及豫保、卓異各項千總。
應行分别題推營衛。
請旨欽定者。
均照舊例引見。
其俸滿僅予留任。
既不即行升用。
可暫停送部。
若至二次甄别。
仍系留任。
其中難保無濫竽戀棧。
應仍令送部引見。
至卓異在俸滿後。
并甄别拔置題補即用。
及仍留候升各項千總。
業經引見之員。
均毋庸再行送部。
至升用守備時。
該督撫提鎮秉公驗看人才弓馬。
如有改變。
即行參劾。
若堪以勝任。
即發給憑劄。
令其赴任。
仍出具切實考語。
報部存案。
該督撫等倘草率辦理。
别經查出。
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
不準抵銷。
得旨、此項保送千總。
升用守備時。
若僅交督撫提鎮、驗看咨部不複調取引見。
如該督撫等、果能秉公考驗。
将衰劣者、據實參劾。
固可将原保之督撫提鎮議處。
第恐該弁升任後。
各該督撫提鎮、彼此瞻顧。
雖經看出該員年力已衰。
或弓馬平常。
慮原保各上司。
因此被議。
不免有官官相護之見。
緻衰庸之員。
仍得戀棧。
不可不防其漸。
嗣後保送千總。
升用守備者。
着于抵任三年後。
仍即令出具考語。
來京引見一次。
在該員久經遷擢。
廉俸自比千總微員稍優。
無慮拮據。
如此内有督撫提鎮、驗看不實經朕看出者。
即将原保、及升任後姑容之督撫提鎮。
一并照徇庇例。
嚴加議處。
如此辦理。
則各督撫等恐幹議處随時留心參劾。
衰劣者自揣難邀留任。
當必及早引退。
其年力壯盛者。
引見時、如果人才出色。
并可量加升擢。
該員等知上進有階。
亦不憚于跋涉。
庶于優加體恤之中。
仍遇精明考核之道。
立法更為。
周備着為令。
○乙巳。
谕、今春以來。
熱河地方谷價較昂兵丁生計。
不無拮據。
着施恩借給看守避暑山莊之千總、兵丁等、一年錢糧。
自明年起作為三年扣完。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奏、微山湖水。
現深六尺一寸有餘。
并委原任河道沈啟震、查勘運河西岸。
疏浚河渠情形。
酌修涵洞。
暨開通道溝田渠各事宜二摺。
同日又據毓奇奏、本年微山湖水甚弱。
必須撙節啟放。
計算将來船抵八閘。
雖敷浮送。
實不能遠注下遊等語。
微山湖為濟運水櫃。
今湖水甚弱。
不能遠注下遊。
自應及早辦理。
以期收蓄轉輸。
但蘭第錫所請疏浚之處甚多。
朕亦未曾經曆其地。
事關濟運。
不可不詳加确勘。
此内地方。
俱在河南、山東兩省境内目下距伏汛止有六十日。
為期已迫。
着傳谕蘭第錫畢沅、長麟、接奉此旨。
蘭第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