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
未必非極好機會。
現在正河既經斷流。
何不趁此時将李六口引渠。
再行挑挖。
倍加寬深。
将來睢州十三堡堵合後。
俾大溜順勢逼入李六口引渠形勢既為徑直。
且可引溜北趨。
南岸堤工。
不緻着重豈不甚善。
其舊土山既經沖刷六七十丈。
土性自松。
亦應趁此斷流之時。
将未經沖刷者全行刬去。
使将來合龍之後。
溜勢直趨。
去南岸益遠。
更當暢順得力。
再南河雲梯關外海口淤高。
曾經阿桂、李世傑等、酌量情形。
将二套地方。
開挖引河。
嗣經開放未能得力。
現據李世傑等奏、洪澤湖、自豫省睢州十三堡漫溢之後。
由淮入湖。
日漸加長。
現将束清禦黃兩壩。
全行啟拆。
俾由清口暢出歸江并将山旴五壩。
全行開放。
此時黃河全系清水等語。
洪湖水勢。
既經盛漲。
自應即令由二套引河歸海。
但前此所開二套引河較窄。
若能挑挖深通。
并照原拟堆築子堰之處。
一律展寬。
俾資容納。
而引河頭亦可展向西首。
于就下之勢。
較屬順當。
使河内清水順注。
由二套引河入海既可宣洩湖水或能将二套引河。
漸加沖刷。
走成熟路。
則将來豫省合龍。
大溜仍歸正河之後。
清黃彙合竟可從二套引河下注歸海更為便捷。
倘溜勢未能全行逼入或再于三套舊走地方。
酌量建築攔黃壩一道。
約攔水勢。
使大溜全趨二套引河。
自更得力已于二圖内、皆用朱筆标志。
此亦先事豫籌之一法。
朕偶因想及随時指示。
其是否可以如此辦理之處着傳谕阿桂等、于抵工後。
會同蘭第錫等、熟籌妥辦。
并着李世傑、李奉翰、趁此閑空。
親往二套查勘引河。
酌量辦理。
一并據實覆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并着将朱筆原圖二張、發交閱看。
○又谕、據明興奏微山湖。
自五月二十五日起。
至七月十五日止共長水五尺八寸。
量驗志樁、現深一丈一尺。
實已收符定志。
一俟重運過完。
再将上遊之南陽昭陽、獨山等湖、水口單閘。
悉行開放。
俾諸湖之水。
源源暢達。
加以新挑各坡河内。
通流無阻。
層遞灌輸。
約計微山湖、于定志尚可多收一尺等語。
微山湖、為東省水櫃。
收蓄濟運。
最關緊要。
前因東省支幹淤墊。
來源不能下注兼之雨澤稍稀。
坡水微弱以緻湖水不能增長。
特發帑金。
令明興等會同将該湖上遊坡水河渠。
通行挑浚俾支幹各河之水。
下注歸湖以符定志。
現在儲蓄充盈。
本年全漕重運北上回空南下。
俱可無虞匮乏。
但此等坡水河渠。
原以引支幹各河、及溝塍畎浍之水源源下注。
必須一律通利方無阻滞。
若此次大挑一二年後。
地方官不能留心。
聽其淤墊。
日複一日。
仍複壅塞。
豈有逾時未久複興大工挑浚之理。
着傳谕蘭第錫、長麟、嗣後于新挑各河渠。
每年留心查勘如有淤墊之處即随時疏浚。
毋緻日久淤墊。
又費周章。
并着每年于霜降後。
将有無淤墊、及如何疏浚之處具奏一次。
或另差大臣往勘。
亦未可定明興摺、并着鈔寄閱看。
○吏部議直隸總督劉峨奏、山東學政劉權之眷船。
于靜海縣内河地方。
被盜行劫。
應将該處疏防文武各員弁、分别議處谕、此案劉權之眷船被盜。
系天津府靜海地方。
該處地近畿輔竟有此等肆行劫盜之事該管地方文武各員。
漫無查察非尋常失察疎防可比。
知縣劉以觀、把總王崇書、均着革職。
都司劉法程、着降三級調用天津道玉成、天津鎮總兵托賓泰均着照部議降調。
仍着該二員、留于地方。
勒限一年務将盜犯緝獲。
尚可加恩錄用。
如限滿不獲。
再行核辦。
按察使托倫、自升任臬司以來。
上年即有大名府段文經等滋事等案。
今内河地方。
複有盜劫官船之事。
系該司之責。
難以留任托倫前在熱河道任内。
尚為熟谙。
着降補熱河道。
所有直隸按察使員缺。
即着富尼善補授。
至總督劉峨系統轄大員。
平日不能整饬亦難辭咎。
着改為革職從寬留任。
署提督李奉堯、署事未久。
且随從熱河尚有可原着改為降三級從寬留任。
○山東巡撫長麟奏、壽光縣典史鄧林森、聽受胡廷宣賄囑。
故入人罪但系許以事後酬謝贓無定數。
未便計贓科罪臣因照故入人死罪未決律。
拟以發遣。
今部臣駁回覆審。
欲令計贓定罪。
倘鄧林森認受贓銀四十兩。
豈能略其故入之罪。
而計贓拟徒。
應将鄧林森、仍照前拟發遣。
谕此案典史鄧林森、聽受胡廷宣賄囑捏供。
許以事後酬謝。
原未定有實數若必欲計贓定罪。
則枉法八十兩拟絞。
五十五兩滿流。
四十兩滿徒。
該典史又豈肯自認多贓。
轉可就輕避重該撫照故入人死罪未決律。
從重拟遣所辦自屬允當。
若如部駁。
必欲計贓科罪。
設鄧林森竟認得受輕贓。
照例拟徒。
役滿仍得安然回籍是部駁欲重反輕。
非曰害之。
轉所以愛之也。
看來刑部竟不免于該撫有意吹求此案着交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刑部、秉公悉心核拟具奏。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青、恒瑞奏、加派官兵應援諸羅一摺。
所辦着着皆錯。
瑚圖裡等前因鳳山失事。
被賊攔截。
在山豬毛駐守數月。
該将軍等、因中間道路阻隔無從知彼處信息。
以緻日久并未遣兵救援。
今瑚圖裡、既從山豬毛小路。
翻山進攻南潭聲勢可得聯絡。
該将軍等、一得禀報。
即應親統大兵。
直往南潭一帶。
合力夾攻。
則賊目莊大田、可期就獲。
南路即可乘勢肅清。
乃常青等計不及此。
僅派那穆素裡、烏什哈達等帶兵五百名接應。
于事何益。
且官兵前在山豬毛被困數月。
既全藉廣東莊義民。
助糧接應此次瑚圖裡等、回至大營。
其廣東義民自應令其留守本莊。
自為捍衛。
乃竟帶同來至大營令其随營征剿。
該義民等、既系戀室家。
心懸兩地。
不能得力。
且使賊匪聞知該義民等、随營助剿。
必心懷忿恨。
将其村莊焚毀家屬殺戮。
義民轉緻受累灰心。
且常青等統兵往北路進剿。
到處俱有義民協助。
若見廣東莊義民。
投營出力。
轉緻家屬房産。
被賊摧殘。
不但不能招徕鼓舞。
轉使義民等望而生畏。
豈非驅之從賊。
所關匪細觀之實生憤懑。
着常青等、即傳旨将現在山豬毛義民。
俱令速回本莊。
自行守護家屬田産。
或仍令瑚圖裡、親自帶領義民等、回至山豬毛。
并酌添兵護送。
以安其心而資守禦。
至柴大紀、現在諸羅。
被賊匪糾合夥黨。
攻踞鹽水港。
四處斷絕糧道。
又請添兵救援。
常青等即應領将備、親身速統大兵。
前往接應。
乃僅派魏大斌等、帶兵一千五百名。
已不足以資剿殺。
而魏大斌又不曉事複留兵五百名。
防守鹽水港。
止帶兵千名。
前往諸羅。
以緻兵力益單。
遇賊擁至。
不能抵敵剿殺。
收回鹿仔草營盤。
仍不能前抵諸羅。
且官兵義民多有受傷陣亡者。
及魏大斌請援。
常青等又止派遊擊田藍玉、帶兵一千名赴鹿仔草應援。
似此零星派撥。
何濟于事而伊等在府城。
又何曾殺戮多賊。
能進尺寸之地哉。
且常青等見魏大斌請援。
即撥兵一千前往接應。
若他處複有求救者。
又撥兵援應似此各處派撥分投堵禦。
則大營即有多兵。
亦必所存無幾。
豈又将屢請添兵而不已耶常青、恒瑞、何漫無布置。
辦理錯謬若此俱着嚴行申饬。
看來該将軍等、此時竟茫無主見。
一錯百錯。
于剿捕機宜。
竟不能得有把握。
增朕南顧之憂。
為今之計該将軍等、惟有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直赴諸羅。
藍元枚、亦應自北而南。
與常青、柴大紀、會合一處。
全力搜捕。
該将軍等、勿再株守坐待。
以緻老師糜饷。
坐失事機。
自取重戾。
○又谕、據劉峨奏、前準常青咨拏台灣賊匪高文麟等、供出從前之各犯姓名。
開單移知。
令于沿海各港口、嚴密堵緝。
茲據天津鎮道等禀稱、查有福建來津糖船内有水手趙榮、林光、二名、與高文麟所供夥匪姓名相同。
随訊據趙榮供、系同安縣人。
原名歐陽煥。
林光供、系彰化縣人。
原名魏寵。
其趙林二姓。
實系造船時報官姓名。
曆年換照。
均系頂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