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二年。
丁未。
八月。
辛亥。
上自避暑山莊啟銮。
幸木蘭。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壬子。
谕曰、喀爾喀公品級車登達什系成兖紮布世子占楚布多爾濟之子。
着加恩授為輔國公。
在乾清門行走。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亮等奏稱、老格等帶領官兵。
追捕燕起。
至碩提地方。
分守要隘。
饬令喀哩提金部落之沙呢雅斯等、将燕起擒獲等語。
老格帶兵追剿燕起。
雖非親自縛獲。
究系伊措置有方。
勞績懋着。
加恩賞給副都統銜。
遇缺即補。
仍賞銀一百兩。
并給雲騎尉世職。
喀哩提金部落之沙泥雅斯、薩瑪齊讷德爾默特、伯克特木爾等、俱着賞給四品頂帶花翎。
并分賞銀兩。
現在燕起業經解至喀什噶爾。
明亮等、須派妥幹員弁。
速解來京。
勿緻中途稍有疎失。
○是日、駐跸張三營行宮。
○甲寅。
上行圍。
○閩浙總督李侍堯遵旨覆奏、恒瑞在軍中。
聞其諸事與常青和衷辦理。
并無意見不合。
惟常青滅賊之心雖切。
而軍務素未曆練。
是以不能扼要制勝。
可否于武臣中、如海蘭察者。
授為參贊大臣。
令其前來。
會同常青督辦軍務。
海蘭察、久曆戎行。
必能協力進剿。
而常青處事亦極明白。
自當坦懷商度。
相與有成。
得旨、已發往矣。
恐常青管不住他。
是求益而反損。
已命福康安、馳驿前往。
○是日、駐跸阿貴圖大營。
○乙卯。
上行圍。
○谕曰、吏部議處陸費墀等、于經手書籍底本。
交代不清。
緻有遺失。
又王燕緒等校對之書。
訛脫錯謬。
請将陸費墀革任。
王燕緒降三級調用。
其餘各員、分别降調罰俸二本。
均已照簽發下矣。
從前辦理四庫全書時。
常谕軍機大臣等、若纂校諸臣。
果能辦理完善。
即徼幸數人。
成此钜典。
亦所不妨。
是以陸費墀、由編修不數年間。
擢至卿貳。
王燕緒、屢經獲咎。
後複賞給編修。
辦理總校。
得邀優叙。
洊升侍講。
伊等既蒙恩遷擢。
自應倍加感奮。
悉心校辦。
今四庫書籍。
繕寫潦草訛脫、錯謬違誤之處不可枚舉。
而陸費墀于各省采進書籍。
又漫不經心。
緻将有印底本。
遺失甚多。
即此辦理草率。
伊二人實難辭咎。
是陸費墀、王燕緒、所得處分。
俱由自取。
豈可複為寬貸。
其别有牟利鬻爵之私。
亦不深究矣。
○谕軍機大臣曰、管理綿億阿哥府中事務德保奏、據護衛正柱呈稱、前因通州莊頭韓三元呈報、親丁盜典旗地五頃餘畝。
正柱前往通州。
查收地畝。
業經佃戶等、指對過地一頃餘畝。
将認票收存。
後因州役傳喚佃戶劉三、指交地畝。
劉三并未在家。
無人指對。
即有民人劉七、帶領多人。
到正柱寓所。
毆傷莊頭。
并所收旗地認呈。
一并搶去等語。
旗下護衛等官。
出外收租查地。
或藉端滋事。
固所不免。
而奸滑佃戶。
霸占旗地。
又複抗違毆鬧。
亦屬事之所有。
此案該佃戶等、若既将旗地盜典。
而于該護衛前往清查時複藏匿不出。
率衆毆搶。
此等刁風。
斷不可長。
着傳谕劉峨、即行查明此案。
是否系該護衛藉端生事。
抑實系佃戶等抗違毆搶之處。
秉公查辦。
據實具奏。
并将該知州、因何遲延不辦。
一并查明究處。
劉峨不可因系德保所奏。
略有偏向。
○又谕曰、柴大紀處、半月以來。
總未據續有奏報。
因思魏大斌應援之兵。
既已會合柴大紀。
即不能進攻大裡杙賊巢。
自應令魏大斌分兵出城。
将從前經過道路。
如鹿仔草一帶屯聚賊匪。
先行剿散。
廓清道路縱使魏大斌不能分身。
亦應于将弁中、擇其勇幹可恃者。
令其帶兵出城剿捕。
何以魏大斌到彼。
柴大紀仍複漫無舉動。
豈添此魏大斌兵力。
徒令幫守縣城。
甘心受賊圍困。
而不思乘其新到銳氣。
相機進剿耶。
着傳谕柴大紀、應設法籌畫。
倍加奮勉。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大營。
○丙辰。
上行圍。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魏大斌殺散賊匪。
前抵諸羅。
而一切軍火糧饷。
仍不能運送入城。
道路梗阻。
是不惟柴大紀被圍。
而魏大斌又在賊圍之中。
常青等接到禀報。
即應親統大兵。
徑赴諸羅。
打通道路。
接應柴大紀。
方可得力。
乃僅添派蔡攀龍等、帶兵一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