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壇鎮總兵員缺。
即着蔡攀龍補授。
以示獎勵并着常青傳谕蔡攀龍、令其加倍奮勉。
現在帶兵援應諸羅。
務将府城抵諸羅一帶屯聚賊匪。
悉力剿除。
廓清道路。
使糧饷火藥。
随同官兵運送接濟。
再賊匪狡黠。
若蔡攀龍領兵前往。
未必不又施诳誘魏大斌之計。
讓出道路。
俟官兵過後。
複又邀截。
蔡攀龍當探知賊匪潛匿處所。
往前搜剿。
方能痛掃無遺。
廓清道路。
此為最要。
再賊人鬼域伎倆。
狡詐百出。
其所畏憚者。
系官兵槍炮。
正可用以殺賊。
乃綠營習氣。
竟有未見賊匪。
即行施放槍炮。
及賊匪猝然沖犯。
轉緻措手不及。
着常青、藍元枚等、嚴加訓饬。
于槍手後緊接短兵。
若賊匪相距較遠。
不可令其施放槍炮。
将鉛丸火藥。
虛擲無用之地。
待賊匪近前。
即用短兵撲殺。
毋令賊匪得逞狡計。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壬戌。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曰、魏大斌、帶兵二千七百名。
前赴諸羅援應。
而所傷官兵至一千一百名之多。
綠營兵丁。
素為懦怯。
往往遇賊即行奔潰。
此項損失之兵。
是否俱系陣亡。
有無潰散從賊之處。
福康安到彼。
應即詳悉查明辦理。
又常青前摺内稱、諸羅被賊圍困。
兵力不足。
懇于江西廣西兩省。
各撥兵三千名等語是常青所請添兵之處。
系屬候旨定奪。
乃昨據孫士毅奏稱、接常青劄會添調廣西兵丁業經知會如數撥調起程。
常青身為将軍。
如遇有緊急。
實在兵力不敷。
原可自行檄調。
但應一面檄調。
一面據實具奏。
乃常青前摺、止稱懇請添兵。
而于已經劄知粵省之處。
摺内并未聲叙。
即此可見其遇事糊塗。
漫無主見。
至諸羅被賊攻圍緊急。
柴大紀督率兵民。
竭力捍禦。
甚屬奮勉。
萬一賊匪猖獗。
援應之兵未能會合。
諸羅糧食匮乏。
火藥不給。
實有難支之勢。
則柴大紀當酌量情形。
竟率領兵民。
出城力戰。
将賊匪乘勢剿殺。
突圍而出。
不可拘泥城存與存。
城亡與亡之見。
固守勿去。
緻有意外之虞。
既于體統有傷。
且轉足以長賊人之氣。
于事無益。
柴大紀務須審度機宜。
完師整旅。
方為兩全。
○工部議準、雲南巡撫譚尚忠疏稱、滇省領運京銅委員駱炜、因在江南上元縣遭風。
沉失銅九萬斤。
打撈一年無獲。
照例請豁。
應如所請。
從之。
○署湖廣總督舒常奏、湖北武昌、武昌左、二衛、屯丁九十八名分派看守城門、及火藥庫。
乾隆十九年、因荊州滿營火藥局需人看管。
于該屯丁内。
抽撥四名。
即将屯糧移營。
就近雇募。
臣查武昌省城共九門。
每門原設營兵十名。
分司啟閉。
稽查出入。
其火藥局、亦有目兵看守。
而屯丁之設。
不過備數。
每歲徒糜屯饷。
請全數裁汰。
令其歸屯。
所有城門一切差使。
即責成營兵專管。
火藥局、令該管武昌府同知、撥役協同目兵看守。
至荊州滿營、看守火藥局人夫。
本系撥給屯饷雇募。
應一體裁汰。
即于荊州城守營新添兵丁内。
酌撥四名稽管。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駐跸達顔達巴漢昂阿大營。
○癸亥。
上行圍。
○是日、駐跸伊綿峪大營。
翼日如之。
○甲子。
上行圍。
○是月、長蘆鹽政穆騰額奏、每年蘆商裝運豫省引鹽。
由天津運至大名府屬之龍王廟、白水潭、等處。
水淺河狹。
必須另雇撥船轉運、每值豫省運京豆麥。
及軍戶撥糧。
同時并雇。
船戶因此居奇。
商費不赀。
甚至羁阻逾歲。
贻誤課帑。
今該商等、情願捐造撥船一百五十隻。
專運引鹽。
請先于運庫存款内。
動支排造分限二年。
随引完納。
得旨、可行。
知道了。
○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奏、徐屬豐砀、銅沛、邳北、睢南、宿虹、桃源、各廳埽工。
本年黃水盛漲。
屢經大溜沖刷。
埽多蟄陷欹斜。
現今水勢陡消。
埽底顯露。
臣委員前往勘估。
豫為鑲修堅整。
俾黃水複歸故道時。
足資捍禦。
再徐城一帶石工。
間有蟄塌。
一律修補。
得旨、以實為之。
○安徽布政使陳步瀛奏、臣督饬亳州、蒙城、等屬、赈恤災民。
并親曆各處。
逐戶抽查。
以防侵冒。
得旨、覽奏稍慰。
藉此逐戶可蹤迹段文經。
汝亦曾留心乎。
○閩浙總督李侍堯奏、台匪勢雖鸱張。
其實多系脅從。
若來投者。
加以安撫。
或就各村莊煮赈。
或散給銀米。
亦足散賊黨而省兵力。
請将浙江、江南、江西、等處、現在運到閩省米石。
多解台灣南北兩路。
以供支應兵民、及招撫脅從之用。
其續行解到者。
分運漳泉一帶平粜。
接濟民食。
得旨、如此經理。
甚惬朕懷。
○又奏、海洋劫案繁多。
皆由各營弁兵。
不能實力巡緝所緻。
臣于沿海各營、每營派兵四百。
配載缯艍各船。
分作兩班。
饬令備弁、輪流帶領出巡。
如有失事。
按照所轄之洋。
所輪之日。
嚴參治罪。
得旨、一切勉力實為之。
仍在汝不時詳察也。
卷之一千二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