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以光祿寺卿管幹珍、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副都統銜老格、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丁酉。
豁除浙江仁和、錢塘二縣、水坍沙地五十三頃六十二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浦城縣民王廷椒妻周氏。
○戊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江西斬犯十一人。
絞犯七人。
安徽斬犯十人。
絞犯九人。
餘七十三人予勾。
○谕、現在台灣剿捕逆匪。
尚未竣事。
所有軍需等項。
動用較多。
着該部于鄰近福建各省分、酌撥銀三百萬兩。
令各該督撫、派委妥員。
迅速解往閩省備用。
○又谕曰、成都将軍鄂輝、現在帶領四川屯練兵丁、赴台灣剿捕賊匪。
鄂輝久曆行陣。
于軍旅較為谙習。
亦着授為參贊。
協同福康安、籌辦進剿。
以期迅奏膚功。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由廈門配渡、前赴鹿仔港。
仍聲言由鹿耳門前進。
使賊匪猝不及防。
所辦甚好。
其所稱常青等調度失宜。
官兵多有損失。
及南北兩路賊匪。
處處相通。
而我兵相距遼遠。
聲勢不能聯絡各情節。
實為切中肯綮。
福康安于抵鹿仔港後。
振作士氣。
鎮定人心。
探視賊蹤所至。
沿途搜剿。
實為此時要着。
至賊人狡猾伎倆。
往往于官兵過後。
阻截道路。
今福康安拟将賊匪屯聚相聯之處。
并力截斷。
使其首尾不能相顧。
是即因賊人之巧計。
用以攻賊。
俾官兵所過之地。
不緻旋通旋塞。
深合機宜。
惟福康安摺内、所稱沿途搜剿一節。
賊匪到處屯聚。
所過村莊民人。
多被迫脅。
今福康安統兵進剿。
其經過地方。
固應乘勢掃除。
不使于官兵過後。
潛出滋擾。
但所過村莊。
若悉行殲戮。
恐一處被官兵剿洗。
而他處聞風畏懼。
轉堅其助賊之心。
若不留心防範。
而于所過村莊。
聽其聚處。
又恐奸猾之徒。
于官兵過後。
生心梗阻。
緻為肘腋之患。
福康安務須随時體訪。
加意密防。
使良善得安其心。
而奸宄無由逞其伎倆。
此為最要。
所過之處。
其原派駐守官兵。
不可輕易徹調。
以免疎虞。
○欽差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辦理将軍事務福康安、護軍統領參贊海蘭察奏、臣等拟赴鹿仔港。
于十九日登舟後。
風信靡常。
現在大擔門守候。
若得旁面順風。
亦可折戗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海面九月内、風色不正。
此原不可過于焦急。
輕易冒險。
但十月向系平順易渡。
此刻雖因守風。
稍為稽待。
然似此兵威壯盛。
機宜湊合。
未始非成功先兆。
李侍堯派令鄭國卿、帶往本省兵三千名。
亦在大擔門候風。
自即與福康安一同渡洋。
此内一千五百名。
前據李侍堯奏、拟撥往常青處。
此時福康安到鹿仔港後。
即日相機進剿。
其鄭國卿所帶兵三千名。
竟可全數俱赴鹿仔港。
不必撥往南路。
更為壯盛。
○己亥。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庚子。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等疏稱、蘭儀廳舊管蘭陽、儀封、及睢州七汛。
堤河綿長。
險工林立。
請将蘭儀通判。
改為蘭儀同知。
專管蘭陽、及儀封上汛。
建衙署于蘭陽縣城内。
其儀封下汛、及睢州上汛。
改為新設儀睢通判經管。
建衙署于睢州朱家寨。
鑄給開封府分管蘭儀河務同知關防。
歸德府分管儀睢河務。
通判關防。
儀封主簿。
改為經曆。
睢州縣丞。
改為睢州州判。
并給儀封廳管河經曆司印。
睢州管河州判關防。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辛醜。
上詣雍和宮行禮。
○壬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蘇、河南、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十一人。
絞犯七人。
河南斬犯四人。
絞犯九人。
餘七十一人予勾。
○谕、據書麟奏、安徽亳州等十八州縣。
連歲被災。
又壽州等四州縣。
亦系積歉之區。
若将緩徵帶徵錢糧。
同時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等語。
安省亳州等處、疊被災祲。
本年睢州複有漫口之事。
該處地居下遊。
又被淹浸。
自應分别蠲緩。
以纾民力。
所有成災之亳州、蒙城、懷遠、鳳陽、靈璧、宿州、泗州、五河、旴眙、天長等十州縣、及勘不成災之定遠、鳳台、廬江、無為、和州、含山、滁州、全椒等八州縣。
其節年帶徵緩徵正雜錢糧、及漕項漕米。
着分别年限。
遞行展緩。
壽州、合肥、巢縣、來安、四州縣。
應徵五十年帶徵。
緩徵各項銀米。
着随同本年新糧徵收。
其五十一年帶徵緩徵銀米。
着緩至五十三年秋後開徵。
俾小民次第輸将。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又谕曰、孫士毅奏、據署海豐縣通判何鐘禀稱、親赴海口。
駐劄巡防。
見有雙桅船一隻。
形迹可疑。
即會同汛兵截拏。
旋據縣丞張士熤、盤獲三人。
供系浙江溫州船戶。
遭劫被禁在船。
内閩省二十八人。
均系江洋大盜。
現在盜首王馬成、帶同夥盜十五人。
駕三闆船脫逃。
其大船亦聞風開去。
何鐘即親自駕船出洋。
追至二十餘裡。
賊人欲圖拒捕。
碣石守備彭日高、聞信駛至。
四面圍拏。
将盜犯十三名。
一并擒住。
複派人役。
趕至鵝埠地方。
同巡檢範桂、将盜首王馬成等十四名拏獲。
脫去盜夥陳明一名。
請将何鐘、彭日高、送部引見。
張士熤、範桂、議叙等語。
王馬成等、糾結多人。
在海洋肆行劫掠。
疊犯多案。
甚至搶劫官兵船隻。
傷斃多人。
可惡已極。
孫士毅能督饬屬員。
留心查緝。
無分畛域。
将鄰省首夥盜犯。
拏獲至二十七名之多。
實屬可嘉。
通判何鐘、守備彭日高、俱着給咨送部引見。
仍将孫士毅。
及究出根由随同追捕之縣丞張士熤、巡檢範桂、一并交部從優議叙。
其已獲各犯。
着孫士毅于審明後。
一面奏聞。
一面即在該處正法。
所有未獲盜夥陳明一犯。
即嚴饬所屬。
上緊查拏務獲。
毋緻漏網稽誅。
○兩廣總督孫士毅奏、據護南澳鎮副将鄭元好禀稱、千總莊大進、運送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