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丁鞋褲帳房等項。
行至銅山營洋面。
被賊行劫。
現在躧緝查拏。
谕軍機大臣等、鞋褲帳房等項。
俱系運送台灣軍裝物件。
被劫至一百餘簍之多。
看來竟系林爽文、夥匪在洋面潛出邀劫。
不可不嚴拏究辦。
此案被劫。
系在閩省洋面。
李侍堯自應饬屬一體嚴拏。
但該督駐劄廈門。
辦理軍務。
照料官兵配渡。
事務繁多。
無暇兼顧。
徐嗣曾現在省城。
并無經理要件。
竟着責成該撫、督率所屬。
實力查拏。
務期按名弋獲。
毋使漏網。
徐嗣曾于台灣剿捕事務。
初時尚知留心。
随時陳奏。
後見賊匪肆擾日久。
一時未能辦結。
未免心存畏難。
轉似置身局外。
緘默不言。
若與已無幹者。
徐嗣曾系本省巡撫。
何得漠不相關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癸卯。
直隸總督劉峨奏、據霸昌道同興禀稱、昌平州屬之雞冠崖、僻處萬山中。
商人采有磺砂。
試煎成效。
查直隸綠營各駐防。
歲需磺一萬餘觔。
均赴山西采買。
今若準該商開采。
自可就近收買。
以省繁費。
得旨、知道了。
但禁其滋事。
及胥役滋擾可耳。
○甲辰。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長治縣民原本利妻劉氏。
○乙巳。
上幸圓明園。
○谕、據琅玕奏、閩民黃昆山商船、在洋被盜。
将押米交卸、搭船回營之兵丁十五名、殺傷抛海。
并劫去軍器一案。
先據太平縣營會詳。
訊據兵丁等供稱、被劫處所。
是名披山。
不知是何洋面。
請委員會勘等情。
當經檄委甯波府知府陳鐘琛、并經提臣派委鎮海營參将熊灏、前往确勘。
實系太平縣所轄外洋黃岩鎮标右營水師汛地。
請将捏詳推诿之護遊擊事守備華封、太平縣知縣張景運、一并革職。
留于該處協緝。
如限滿不獲。
即分别發往伊犁、軍台效力。
并訊據已獲之夥犯郭亮、究出盜夥姓名。
嚴行追拏務獲等語。
此案盜犯。
前據孫士毅奏拏獲首夥王馬成等二十七名。
業經降旨令将拏獲各犯之員。
送部引見。
并将該督及在事出力各員交部從優議叙矣。
海洋地面。
最關緊要。
孫士毅于鄰省劫殺兵船盜犯。
不分畛域。
督饬所屬。
拏獲要犯多名。
實為奮勉可嘉。
至黃岩鎮标汛地。
系浙江所屬。
該處文武各員。
于本省劫盜重案。
既不能先事豫防。
又複互相推诿。
并不上緊緝拏。
外省積習。
最為可惡。
所有護遊擊之守備華封、着即革職。
先枷号三月。
再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太平縣知縣張景運、一并革職。
發往軍台。
均不必留于地方協緝。
以杜借端耽延之弊。
其疎防之千總趙以仁、外委李朝龍、亦着一并革職協緝。
至總督李侍堯、現在駐劄廈門。
辦理軍務。
自不能兼顧。
而該撫琅玕、該提督陳大用。
及黃岩鎮弓斯發、于海洋劫盜重案。
不能豫為防範。
又未能饬屬上緊拏獲。
咎無可辭。
琅玕、陳大用、弓斯發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嚴饬地方文武員弁務将在逃各犯。
實力嚴查務期弋獲。
毋緻正犯漏網稽誅。
其已獲之郭亮一名。
即着該撫嚴審定拟具奏。
○丙午。
谕據畢沅奏、豫省商邱、甯陵、睢州、被水地方。
應徵漕糧等項。
分别緩徵帶徵等語該省自本年睢州十三堡漫口商邱、甯陵、睢州三州縣。
地處頂沖。
被災較重民力未免拮據。
所有該三屬被水地畝。
應徵米麥豆三項。
緩至五十三年徵收。
四十九、五十兩年。
帶徵漕糧。
并着遞緩一年。
其該三屬。
未經被水村莊。
秋禾雖屬有收。
但與災地毗連。
亦應量加體恤。
除本年應徵銀糧照例徵收外。
其節年帶徵漕糧。
亦着緩至五十三年輸納。
以示朕轸念災黎至意。
至商邱等三屬。
應徵麥豆。
亦準其于不被災州縣、應徵粟米内改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琅玕奏、閩民黃昆山商船在洋被盜。
将搭船回營之兵丁十五名。
殺傷抛海。
并劫去軍器一案。
将捏詳推诿之營縣參奏、一摺。
已降谕旨分别辦理矣。
細閱該、撫所奏被盜情節。
前經孫士毅奏、拏獲在浙省行劫之盜犯王馬成等、據供七月十八日。
在浙江溫州玉環地方洋面行劫。
戳翻三人下水。
戳死二人。
劫去鳥槍腰刀火藥鉛彈衣物等件并文書一角知系運米到閩搭船回浙官兵随将受傷兵丁七人。
水手六人一齊捆抛入海等語。
與琅玕所奏情節相同。
但琅玕摺内被盜日期。
系七月二十三日而孫士毅前奏摺内、稱系七月十八日、在溫州地方行劫。
又粵省拏獲王馬成等二十七人止有夥犯陳明一人未獲而琅玕摺内、則稱拏獲盜夥犯郭亮一名。
訊供共夥四十餘人。
該犯知其姓名者止周車等七名其盜犯姓名人數。
及被盜日期。
均不相符。
該撫琅玕所奏劫殺兵船一案。
與孫士毅前奏拏獲盜犯。
是否即系一案。
抑或另是他案。
着琅玕即行查訊确鑿。
據實覆奏。
孫士毅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将此傳谕琅玕、并谕孫士毅知之。
○丁未。
谕曰、兵部尚書慶桂差竣回京。
福長安毋庸署理兵部尚書。
現在舒常署理湖廣總督。
所有工部滿尚書事務。
即着福長安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向年東省運河有大修小修之例。
于回空糧艘過竣後。
攔河築壩興挑原因湖水來源微弱。
河底淤淺。
恐來歲新漕不敷浮送。
豫為疏浚之地。
今歲業經派令明興前往山東、會同河臣撫臣等、将運河應行疏浚坡水河渠發帑興挑。
俾支幹各河之水。
下注歸湖。
以符定志嗣據明興等節次奏報、微山湖夏秋以來水勢增長運河一律深通漕船行走迅速。
是該處湖河之水。
已極充足。
來年重運北上無虞匮乏自不得因向有大小修之例。
仍踵行故事築壩興挑。
徒留開銷地步況挑挖運河。
本慮河底淤墊。
若于河内築壩。
則壩土必緻沖卸入河。
河底轉增淤墊。
于疏浚更為無益有損。
原非靳費起見也。
且攔河築壩。
商民船隻。
往來阻礙。
尤多未便。
昨巡視東漕禦史和琳請訓。
業經面谕。
令其到彼切實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