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剿捕逆匪。
大功指日告竣。
一切善後事宜。
需用較多。
自當寬為豫備。
以資接濟。
着戶部于附近鄰省内、再酌撥銀二百萬兩。
令該督撫、派員迅速解往閩省。
交該督等存貯備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該省提鎮等第考語一摺。
内将考語及等第兩單。
附入一封。
殊覺混淆。
向來各省提鎮。
其能否整饬營伍之處。
自應于年終秉公出具考語。
開列清單。
密為陳奏。
至各省總兵。
每屆五年分别等第之處。
祇須咨部存案。
以便核辦。
若既将該提鎮考語。
列為一單。
而又将其等第開單、附摺一并具奏。
未免一事兩歧。
着傳谕各省督撫、嗣後每年提鎮考語。
仍照例于年終密行陳奏外。
如屆五年。
應行分别等第之期。
即将各該總兵等第。
咨明該部存案。
毋庸同附一摺。
以緻牽混也。
○雲南巡撫譚尚忠疏報、昆明縣首墾地二十頃三十二畝有奇。
○以原任甯夏将軍積福、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以故三等公西銘子志福、一等男文成堂叔祖富僧阿、各襲爵。
○辛亥。
谕、據徐嗣曾奏、閩海關本年徵收稅銀、比較上年。
短少至九萬一千九百餘兩。
常青、恒瑞、俱身在軍營。
未便照向例分任攤賠。
懇将本年應賠銀兩。
統在徐嗣曾名下養廉内坐扣歸款等語。
本年台灣逆匪滋事。
前後派調官兵。
陸續配渡。
并節次運送軍饷。
商販船隻較稀。
以緻稅額短少。
其事尚屬有因。
所有本年閩海關徵收稅銀、短少九萬一千九百餘兩。
着加恩寬免。
○舉行本年軍政。
巡捕營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直隸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山東卓異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南卓異官七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江西卓異官四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廣西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湖南卓異官七員。
有疾官一員。
湖北卓異官四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四川卓異官六員。
年老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五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卓異官六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疏報、膠州收并靈山衛、開墾田四十九頃三十畝有奇。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奏、山東東平州民人孟捍廷、呈控該州多收漕糧、及料派車輛。
曆控該省藩臬各衙門。
不為審辦一案。
查此案該地方官吏。
如果有浮收米石、折錢派累之事。
既經該處民人曆次呈控。
無難審訊得實。
亦不值專派大臣前往查辦。
現在孟捍廷所控呈詞内、有長巡撫坐照悉查情弊之語。
是長麟尚屬留心民事。
因何不向該撫呈控。
此案着即交該撫、就近秉公嚴審。
如所控屬實。
則官吏浮收派累。
有幹法紀。
承審之員。
不為審辦。
自不可不切實根究。
查明嚴參。
以肅吏治。
想長麟自不緻迥護屬員。
倘所控或有不實。
該撫亦當據實辦理。
不可因該處百姓有稱頌該撫之語。
意存偏袒也。
将此谕令知之。
○舉行本年各駐防軍政。
盛京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西安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江甯卓異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杭州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荊州卓異官三員。
甯夏卓異官一員。
廣州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成都卓異官二員。
綏遠城卓異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察哈爾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密雲卓異官二員。
涼州卓異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青州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海關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乍浦卓異官一員。
烏噜木齊卓異官三員。
黑龍江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吉林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海豐縣民莊保雅妻曾氏。
○癸醜。
緩徵甘肅隆德、靜甯、張掖、河州、隴西、伏羌、平番、平涼、鎮原、崇信、王子莊州同等、十一州廳縣。
本年霜雹災地額賦。
○甲寅。
上幸瀛台。
○浩齊特多羅郡王敏珠爾多爾濟等二十一人。
喀爾喀多羅貝勒齊默特多爾濟等七人。
青海紮薩克台吉吹忠紮布等二人。
厄魯特台吉瑚勒哈齊等四人。
革布什咱安撫司諾爾布湛都爾等二十二人。
琉球國正使翁秉儀等四人。
于西苑門外瞻觐。
○谕、據海甯查奏、延慶州倉儲虧短一摺。
内稱從前所虧倉庫各款。
二萬四千兩。
現在查明。
均已抵補有項。
此外所缺倉豆一千七十五石。
照例核算。
計銀五百三十七兩五錢。
業據參革知州紀聞歌、供認支用無存。
請将紀聞歌、從重發往伊犁。
充當苦差。
所虧豆價。
着落該管知府王衍緒名下追出。
并請将劉峨、梁肯堂、及該管道府、曆任藩司道府、交部分别議處等語。
紀聞歌于倉貯豆石。
虧缺至一千七十五石之多。
現經海甯、訊據紀聞歌供稱、所有虧短緣由。
從前曾經詳過上司。
乃該督劉峨、及藩司梁肯堂、并不即時查辦具奏。
任其懸宕。
至今尚未彌補足額。
劉峨、梁肯堂、在直隸總督藩司任内有年。
于所屬倉儲虧缺。
置之不辦。
實屬廢弛。
所有紀聞歌虧缺豆價。
除着落該管知府王衍緒追繳外。
劉峨、梁肯堂、仍着各加十倍罰出。
并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該管道府、及曆任該管上司。
俱着交部一并嚴加議處。
餘俱着照海甯所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年班回子伯克入觐。
俱系十二月二十日到京。
二十一日同外藩一體瞻觐。
本年回子伯克等、至今未到。
已節次差員迎探。
據報本日醜刻。
尚未行抵良鄉等語。
此等回子伯克、年例入觐。
新經議令地方官派員妥為照料。
該督豈未聞知。
其過保定時。
計算日期。
若系遲延。
該督自當一面查參具奏。
一面令其加緊趱行。
乃竟未據奏報。
殊屬漫不經心。
着傳谕該督嚴查。
或因原派照料之官員。
沿途行走遲滞。
抑系直隸派出官員。
未能照料妥速。
夫馬不齊。
以緻遲誤之處。
着該督據實查參。
毋得稍存回護。
○乙卯。
上幸甯壽宮、禦景祺閣、賜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等食。
○谕、近來四川奏到摺内。
凡遇番夷人名。
譯寫多不成語。
皆由地方官不谙西番語音。
保甯雖系蒙古。
自任總督後。
未免亦仗幕友辦事。
于番語人名。
全不留意。
以緻譯寫訛錯。
竟不成話。
現在李世傑、複調任四川。
系屬漢人。
該省官員内、無通曉番語之人。
恐更易于訛錯。
貴州糧道索諾木紮木楚。
系蒙古人員。
由理藩院司員出身。
較為谙習。
着調補四川松茂道。
其貴州糧道員缺。
即着現任松茂道王鳳儀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四川總督衙門筆帖式兩缺。
皆由唐古忒學生出身人員調補。
現在常德一員。
即系由唐古忒學生出身。
何以譯寫人名。
每多訛錯。
自因該員不谙文義。
又不留心所緻。
或系該督不令其與聞。
今特将該處本年入觐土司土目等名字。
譯寫漢字發往。
着傳谕該督等。
嗣後遇有繕寫番夷人名。
即仿照此式譯寫。
毋緻再有訛錯。
以符體制而便觀覽。
并谕鄂輝知之。
○又谕、據保甯等奏、拏獲郭羅克搶掠拒捕番犯。
審明定拟一摺。
内稱、訊據賊犯色賴、蚌借、供稱、除同行竊掠各番。
俱已供明外。
其受傷逃散夥賊。
不知何往。
至同時竊掠。
約共百十人。
并不知部落姓名等語。
此案郭羅克番人。
肆行搶掠。
現據獲犯供出、同夥百有十人之多。
乃獲犯到案。
及捕殺傷斃者。
不過數人。
其餘各番尚未就獲。
不足以示懲儆。
除色賴、蚌借二犯。
自應即行正法傳首外。
至李世傑、此時諒已抵任。
着傳谕該督、及成德、嚴饬該土司。
實力查拏。
務将逸犯拏獲多名。
迅速報解。
從重辦理。
俾番衆共知儆畏。
并着傳谕鄂輝于台灣剿捕事竣回任後。
務須嚴行督饬。
上緊緝捕。
毋使逃匪得以日久稽誅。
方為妥善。
再保甯等奏、據郭羅克土司土目等禀稱、該番等性好偷掠。
青海在卡座以外。
實難管束。
求吩咐阿哩克等。
不得過卡遊牧牲畜。
免緻生事。
保甯已咨明普福、轉饬阿哩克等約束等語。
該處番人。
性好偷掠。
該土司等、禀請勿令阿哩克人、出卡外牧放牲畜。
其言雖系诿卸。
尚近情理。
除另降清字谕旨傳知普福外。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保甯等奏、郭羅克土司等禀稱、番民窮困。
見卡座之外。
有牧放馬匹。
遂肆行搶掠。
請饬阿哩克等、令其約束所屬。
毋令于卡外牧放馬匹等語。
此雖系诿卸之辭。
尚近情理。
着傳谕普福、嗣後令其約束所屬。
毋得任意出卡。
并饬該處郡王納罕達爾濟等、一體遵行。
如有違例。
一經搶掠。
不但不為辦理。
并将被掠之人治罪。
普福當随時留心查辦。
○又谕、此次年班朝觐之回子伯克。
到京遲延。
現在詢之帶領回子伯克之副将恒通、參将祥保、據稱行至潼關地方。
值河冰凍結。
繞道四日。
改由孟津渡河。
由河南一路行走。
又不知回子伯克等、應于十二月二十日到齊。
二十一日帶領瞻觐。
以緻遲緩。
前在潼關時、曾将改道孟津緣由。
禀報勒保、巴延三等語。
此次年班回子伯克等、在潼關地方。
值河冰凍阻。
繞道行走。
既經該副将等禀報勒保、巴延三、何以該督撫俱未具奏。
即該副将等、不知年例回子伯克等、應于十二月二十日到齊。
豈該督等亦未之知。
并不饬令上緊趱行。
勒保、巴延三、何以漫不經心若此。
除交部察議外。
着傳谕勒保、巴延三、即将該副将等是否曾經報明。
及該督等、因何不行具奏。
饬令趱行之處據實回奏。
○丙辰。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公等宴。
○谕、鬥六門為南北要隘。
久經賊匪屯占。
福康安統領官兵。
将中林、大埔尾、大埔林各莊。
同日攻潰。
乘勝直趨。
連夜前進。
剿殺賊匪。
将鬥六門收複。
官兵奮勇力戰。
不避槍炮。
甚屬可嘉。
現據李侍堯奏、聞官兵已破大裡杙賊巢。
賊匪逃入内山。
生番等禀稱、欲将逆首林爽文擒獲獻出等語。
想福康安等奏報之摺。
自己在途。
即日捷音可到。
俟大功告竣。
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