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除伊犁将軍、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烏裡雅蘇台将軍、參贊大臣、俱聽其攜眷前往外。
其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科布多等處參贊大臣、葉爾羌、阿克蘇、庫楞等處辦事大臣。
有願攜眷口者。
一體聽其帶往。
又烏噜木齊都統、副都統、俱系額缺。
舊例原準攜帶。
至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葉爾羌三處協同辦事大臣、及烏什、庫車、和阗、英吉沙爾、喀喇沙爾、哈密等處駐劄辦事大臣。
俱不必攜帶眷屬。
三年期滿時。
仍行奏請更換。
所有應行賞給攜眷路費之處。
着軍機大臣、量加核減議奏。
尋奏、向例外省将軍、副都統、協領等官。
由京赴任者。
均由戶兵二部。
撥給車馬口糧。
今新疆大臣内。
恩準攜眷。
請照舊例酌減。
将軍、給車七輛、馬四十匹。
口糧三十分。
副都統、車六輛。
馬三十匹。
口糧二十分。
三品官、車五輛。
馬二十匹。
口糧十五分。
其四品以下官。
照此遞減。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官兵在牛莊地方。
與賊匪打仗。
射死賊目。
項上挂有定南将軍蘇魁僞印一顆。
射賊者系屬何人。
着查明具奏。
官兵一抵南路。
即屢得勝仗。
賊匪紛紛逃竄。
其莊民賊目等、又情願為官兵偵探賊蹤。
縛獻莊大田。
以贖其罪。
實屬極好機會。
而沿山沿海一帶。
又屢經福康安派兵分路堵截。
諒莊大田罪惡貫盈。
斷不能複行兔脫。
或此時已将該賊目生擒。
捷報業經在途。
不日自可遞到。
至南路地方。
内山與海岸相近。
既須多兵堵截。
且官兵日增。
聲勢更為壯盛。
所有此次湖南官兵。
自應仍赴軍營。
俟擒獲莊大田。
再行徹回。
亦不為遲。
況湖南兵丁。
性能耐熱。
将來徹兵時。
即可暫留該處。
以資彈壓。
○調鑲紅旗蒙古都統福長安、為正紅旗滿洲都統。
以正黃旗護軍統領舒亮、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署正紅旗護軍統領愛興阿、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乙巳。
禮部議準、前任山東巡撫明興、學政趙佑奏稱、肥城縣屬西北七十裡之有莊有氏。
查系先賢有子後裔。
其七十二代嫡孫有守業。
請令承襲五經博士。
以奉祠祀。
至沂河有子林墓。
與有莊舊建祠廟。
均應修葺。
從之。
○調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吉慶、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保成、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旌表守正被戕吉林披甲西清阿妻林氏。
○丙午。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肅親王永錫、恭代行禮。
○谕、據明興參奏、徐溝縣知縣林琅奉、因縣民程瑂等、開設鬥行。
聽信牛建奎、王敦、教唆。
希圖壟斷。
私将在城集場。
于四關輪流移設。
經該縣查禁。
程瑂等抗不遵依。
又赴院司呈控。
當經批饬該府查明。
将程瑂等問拟杖責枷示。
該縣奉文差傳程瑂等。
當堂發落。
乃牛建奎、王敦、挺身抗拒。
頂撞咆哮。
該縣将牛建奎等、均重責四十闆。
牛建奎、王敦、先後身故。
請将林琅奉革職審訊等語。
此案牛建奎、王敦、如果教唆程瑂。
移設集場。
壟斷牟利。
經該縣查禁。
既抗不遵依。
轉赴院司呈控。
及經該府查明。
按律科罪。
該縣林琅奉、奉文發落。
牛建奎等、又複頂撞抗官。
林琅奉闆責懲治。
系屬以法決罰。
尚非任性酷刑者可比。
不過予以降調。
亦足蔽辜。
若将該縣革職治罪。
轉足以長刁風。
若林琅奉别因勒索不遂。
挾嫌重責。
以緻連斃二命。
則其罪竟應問拟抵償。
不止于革審而已。
且咆哮挺撞之态亦不一。
不可不審究得實。
以成信谳。
明興人本平庸。
而所奏又未明晰。
此事料非該撫所能辦理。
着派侍郎海甯、帶同刑部員外郎王士棻、馳驿前往。
提集案内有名人犯。
及林琅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尋海甯奏、查徐溝縣鬥牙程瑂、以争集疊控。
經太原府審拟枷杖。
交縣發落。
緣林琅奉欲追究主唆。
遂将王敦、牛建奎、傳訊杖責。
先後殒命。
迨榆次縣知縣英貴相驗。
即據倉書皂役等、捏供二人挺撞咆哮等情詳報。
經臣覆訊屬虛。
王敦、牛建奎、均非奉文發落之犯。
又俱年逾六十。
辄遭杖斃。
林琅奉、雖訊無挾嫌勒索等情。
應照非法毆打緻死、杖一百流三千裡律、革職。
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其率詳之英貴、請交部嚴議。
至該縣清源市集。
開設中街。
實屬狹隘。
并應改設察院街。
現交撫臣查辦。
得旨、覽。
○谕軍機大臣等、據闵鹗元奏請陛見一摺。
内稱、俟督臣書麟回任。
請将巡撫印務。
移交書麟兼理。
随即星馳進京等語。
書麟于本日甫經到京。
計其回抵江省。
當在三月初旬。
彼時正屆辦理秋審之際。
書麟系初任總督。
兩江事務繁劇。
一切詳谳獄情。
該撫自當會同辦理。
闵鹗元可無庸亟于來京。
應俟秋審事竣後。
再行交篆起程。
前赴熟河陛見。
亦不為遲也。
○又谕、據長麟奏報雨雪情形一摺。
内稱、濟南等府各屬地方。
自正月初八九、及二月初一等日。
各得雨雪二三寸、至四五寸等語。
所奏殊未明晰。
各省奏報雨雪情形。
自應将得雨得雪之處。
明白聲叙。
若渾言雨雪。
則落雪即為雨雪。
如雨雪霏霏。
相彼雨雪皆是。
且天氣先暖後寒。
則雨在雪前。
田塍或有存積。
若先寒後暖。
則雨在雪後。
自即時融化。
豈能積有分寸。
朕廑念民依。
凡遇督撫奏報雨雪情形。
俱有詩章志慰。
今長麟所奏。
統以雨雪為辭。
殊欠明晰。
難供吟詠。
該撫系進士出身。
何以于文理含混若此。
着将所奏各屬、是否實系得雨得雪之處。
詳晰查明。
據實具奏。
○禦史永清、邱文恺奏、臣等奉命抽查通州漕務。
現行知倉場侍郎。
俟漕船到日。
即行前往辦理。
惟抵通後。
沿途緝捕偷漏等弊。
應用之役。
原由倉場酌派。
但以本處之人。
查本處之弊。
仍不免串通朦混。
請敕順天府、添撥幹役十二名。
随臣分領督辦。
得旨、所奏是。
順天府尹吳省欽、現在并無應辦緊要事件。
着即帶領員役。
不時前往。
會同該禦史抽查。
○丁未。
上詣安佑宮行禮。
○以貴州威甯鎮總兵許世亨、為浙江提督。
○戊申。
大學士等議準、淮關監督徵瑞奏稱、清江地方。
為南北往來要區。
每年重運糧艘、及河工料物。
均雇民船撥運。
守候需時。
緻商販未能流通。
請官造撥船三百隻。
估需工價銀五萬兩。
應于淮關庫貯盈餘項下給發。
交督臣按數成造。
仍由監督養廉内、分年扣還。
其撥船應需水腳。
仍照雇船例價給發。
從之。
○禦史馮應榴奏、本年駕幸定津。
各省士子。
進獻詩冊。
恭應召試。
惟查考試之地。
既非殿廷貢院。
難保無傳遞代倩等弊。
且各省士子雜湊。
設有頂替。
監考官無從辨認。
并恐有豫購重卷。
臨期探題倩代。
乘機傳換請敕下順天學政、先将召試士子。
确加詳核。
其需用試卷。
按照人數。
慎密钤印。
毋許吏胥私行多備。
并令監考官、嚴禁随從人等出入。
并照科場新例。
不準換卷。
至取入一等試卷。
于拆閱彌封後。
請交軍機大臣、會同監看本生。
核對文理筆迹。
如與原卷不符。
即扣除究治。
得旨、所奏是。
依議行。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郓城縣民王興邦妻杜氏、湖北巴東縣民薛大綱妻廖氏。
卷之一千二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