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三年。
戊申。
三月。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委員解到從賊匪犯内。
蕭晤天供、上年五月内。
被賊目水沙連監軍林舊、拏去入夥等語。
林舊為林爽文招集匪徒。
黨逆助惡。
亦系緊要賊目。
未據拏獲具奏。
着福康安、即将該犯迅速查拏務獲。
毋任漏網稽誅。
至各犯家屬。
均例應緣坐。
現據賴應供稱、伊父賴箋、母張氏、妻林氏、子賴際會、俱在平和縣内地居住。
着李侍堯、嚴饬該地方官。
查拏辦理。
其林順、石南、林良、胡真、各犯家屬。
雖據供稱、在台灣地方被兵沖散。
究難憑信。
并令福康安、李侍堯、于内外地方饬查。
務得各該犯等家屬實在下落。
按名查拏。
照例辦理。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淩阿等奏、東省上年漕船。
于三月十八日過津關。
四月初三日。
抵壩起卸。
本年東省船隻。
目下尚未報過津關。
現已飛咨東省。
加緊催趱等語。
本年運河一帶。
水勢尚為充裕。
何以東省幫船。
現在尚未報過津關。
較之上年抵津日期。
轉覺遲滞。
且該省幫船行走遲緩。
則各省續進幫船。
必緻有擁擠之虞。
着傳谕毓奇、蘭第錫、長麟、即查明東省幫船。
因何遲緩緣由。
據實具奏。
并着該巡漕禦史和琳、親督押運各員、及沿河文武官弁。
上緊催趱行走。
務令迅速挽過津關。
及早抵壩。
以便如期起卸。
毋得再有延緩。
○又谕、前因台灣逆匪滋事。
不法奸民等、辄敢乘機在洋面行劫。
不可不嚴加懲創。
曾降旨将沿海省分、洋面行劫盜案人犯。
無論首從。
俱按律正法。
俟剿捕事竣。
再照舊例辦理。
後又将情有可原之犯。
其事在降旨以前者。
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俟滿三年。
再行發遣。
今閩省海洋劫盜各案。
不一而足。
可見該處民風奸悍。
非一時所能悛改。
現在大功雖已告竣。
除其餘沿海各省、仍照舊聲請外。
所有福建海洋盜案。
未便遽照例辦理。
着傳谕李侍堯、嗣後于拏獲海洋盜案。
仍照新例分别嚴辦。
俟五年之後。
盜風漸戢。
再行奏明照舊例聲請。
○閩浙總督李侍堯奏、運送軍米船隻。
前後遭風失水者共十七号。
内蔡球琳等六船。
有搶撈米石、并淹斃水手。
自屬可信。
其曾長益等船。
船米俱失。
而船戶水手。
并未據報淹斃。
恐有盜賣捏飾情事。
現移知撫臣、就近提訊。
又外委蔡永勝、從九品官正邦、二員。
于轉遞軍報。
畏怯風濤。
逗留灣泊。
以至耽誤。
現咨部斥革。
枷号示懲。
谕、運送軍米。
如并未遭風。
捏報沉失。
自應查明治罪。
但海洋風汛不常。
船隻破溺。
在所不免。
且船戶等運送軍米。
事屬因公。
今遭風沉破。
并有一船淹斃水手十七名。
殊堪憫恻。
着傳谕李侍堯等、即将淹斃人口。
照漕船失風淹斃之例賞恤。
其餘送遞文報等船。
如有因風淹斃者。
亦照此賞給。
以示轸恤。
至蔡永勝等、因畏怯灣泊。
耽延軍報。
怠玩已極。
非發遣不足以蔽辜。
俟枷号滿日。
即發往伊犁、烏噜木齊等處。
充當苦差。
○庚辰。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琅玕等奏、溫州一帶洋面。
上年十二月内。
有解閩官錢被劫。
地方官諱匿不報之事。
已降旨将玉環同知張心鏡、參将張全得、革職拏問。
并将該管之護鎮道府。
解任質審。
并令将此案盜犯。
嚴拏務獲。
嗣據闵鹗元奏、查明此項官錢。
系江省運米船隻。
附搭被劫。
複經批詢。
曾否獲犯一二。
俱未據該督撫等覆奏。
此等洋面行劫盜犯。
自應嚴密查拏。
速期就獲。
着再傳谕李侍堯、琅玕、即嚴饬文武員弁。
于閩浙兩省洋面、及沿海地方。
上緊查緝務獲。
并着闵鹗元、于所屬地方。
一體饬屬查拏。
毋任遠揚漏網。
○刑部等部奏、江蘇巡撫闵鹗元、審拟寶山縣徐二姐與陳七通奸、勒死婢女素娟滅口一案。
徐二姐、依故殺白契所買之人。
照故殺雇工律。
拟絞監候。
陳七訊不知情。
合依軍民相奸律。
枷杖發落。
均應如所拟。
得旨、徐二姐與陳七通奸。
恐婢女素娟說破。
起意緻死滅口。
主婢之分已絕。
且素娟年止十二。
徐二姐乘伊睡熟。
用繩收勒斃命。
實為淫兇可惡。
徐二姐、着改為絞決。
嗣後遇有奸淫起釁。
任意兇殘婢女、年在十五以下者。
俱着照此辦理。
○豁雲南沉溺銅五萬六千一百斤有奇。
○辛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昨因各省士子。
在天津進獻詩冊。
經軍機大臣、挑選詞義穩妥者呈覽。
朕偶加展閱。
内有安徽附監生葉棟、所進詩冊。
系集禦制詩文。
體格頗新。
本欲加以獎賞。
因祇系詞章末技。
若遽加恩獎。
恐外間士子。
因此或競尚浮華。
不務實學。
是以遲而未發。
随命将葉棟應試原卷。
查取進呈。
則該生所作之賦。
已有失押韻腳膚泛之句。
而詩内砌湊春夏秋冬二聯。
全與題無涉。
至用霜葉紅火雲烘等語句。
更不值一噱。
可見其所進獻詩冊。
必系他人代倩。
斷非出于葉棟之手。
殊屬可鄙。
士子讀書講學。
原應湛深經術。
坐言起行。
方為敦本崇實之道。
至文詞本屬遊藝末節。
然亦須根柢經訓。
有裨身心。
方為載道之文。
若徒以藻缋為工。
即素号專家。
已非真儒所尚。
至并此不能。
甚或臨時剽竊。
假手捉刀。
更為士林所深恥。
近日士風浮靡。
即呈進詩文。
僅屬末藝。
尚不免丐求赝筆。
未能出自心裁。
而遇有考試。
辄百計鑽營。
甘心骫法。
總由不務實學。
惟事弋獲虛名。
遂至作奸犯科。
罔顧廉恥。
思之實增愧恨。
夫國家養士百餘年。
教澤涵濡。
不為不久。
士子等習尚不端。
何竟卑鄙至此。
推求其故。
或因朕幾餘遊藝。
不廢詩文。
臨禦以來。
初二三四集。
風行海宇。
裒集日多。
承學之士。
妄意朕雅尚詞華。
遂不思務本力學。
為立身行己根基。
此則甚非朕崇實黜華之意也。
且朕所作詩文。
皆關政教。
大而考鏡得失。
小而廑念民依。
無不歸于紀實。
禦制集俱在。
試随手披閱。
有一連十數首内。
專屬尋常流覽。
吟弄風月浮泛之詞。
而于政治民生。
毫無關涉者乎。
是朕所好者載道之文。
非世俗徒尚虛車之文。
若朕所制各集。
俱不過詞章能事。
則朕早将禦制四集詩文。
概行廢而不存矣。
且士先器識而後文藝。
國家設科取士。
上以實求。
下以實應。
況制舉為士子進身之階。
其得邀科目者。
或備職郎曹。
或出司民社。
其大者則簡任大員。
論思獻納。
皆由是起。
若始進先已不端。
則後此見之措施。
必無足取。
乃士子等身列衣冠。
而一切幹營舞弊之事。
愈出愈巧。
無所不至。
上年經大學士九卿等、議定科舉防弊各條。
已屬纖悉具備。
當經訓谕士子等、當各知羞愧。
近日馮應榴、龔骖文、先後請嚴召試之例。
又降旨允行。
錢沣條奏科場事宜。
胪列關節各字樣。
本日吳省欽、複奏請申嚴殿試、朝考、及散館、大考、各摺。
俱系确有所見。
士子皆讀書明理之人。
乃習于下流。
無恥僥幸。
考官等。
俱通籍清華。
仰邀簡用。
非惟不能掄拔真才。
乃暧昧營私。
罔知儆畏。
即幸逃憲典。
亦必為天理所不容。
今伊等平日舞弊伎倆。
俱已紛紛破露。
自不得不大為之防。
但杜弊之法。
繁設科條。
幾至士子等于穿窬。
而考官行同窩劫。
每閱諸臣條奏之摺。
不獨為伊等愧。
而朕之不能感化。
亦且引以為愧。
試思國家旁求俊乂之典。
緻下侪于防閑宵小之條。
伊等清夜扪心。
即不自愧。
甯不為國家取士大典。
稍存顔面耶。
嗣後各士子、及試官等。
務宜激發愧恥。
各知勉勵。
砥行立名。
一洗純盜虛聲。
通同舞弊陋習。
庶不負朕振饬士風。
諄諄訓誨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畢沅奏、歸德、彰德、南陽、汝甯、陳州、陝州、汝州、光州等屬。
于二月内。
得雨一二寸、至三四寸不等。
其餘各屬。
尚未普沾等語。
又據長麟奏、登州、萊州、沂州、兖州、濟甯州等府州屬。
得雨已足。
其德州、平原、禹城、曆城等處。
尚未得透雨。
現設壇祈禱等語。
已俱于摺内批令将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迅速覆奏矣。
本日據舒常奏、經過豫境之信陽、确山、遂平等州縣。
二麥菁蔥等語。
看來豫省大河以南。
春雨尚優。
惟河北各州縣。
未經得有透雨。
東省濟甯以南。
春雨尚屬透足。
迤北地方。
未能一律普沾。
現在将屆立夏。
正二麥長發。
大田播種之時。
未據該撫等續奏得雨。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畢沅、長麟、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