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之巴圖魯侍衛等。
打仗殺賊。
甚為奮勉。
雖止系内地奸民滋事。
非從前平定準噶爾回部金川可比。
但數旬之間。
生擒南北兩路逆首。
台灣全郡蕩平。
辦理甚為迅速。
除軍營出力人員。
業經降旨加恩分别升用外。
今特爾敦轍、雖已賞給副都統職銜。
但在途病故。
殊堪憫惜。
其巴圖魯侍衛等。
着福康安詳悉查明。
如有似此實在出力。
勞績懋着者。
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
交部查明伊等所得功牌。
酌量議給世職。
以示鼓勵勤勞。
有加無已至意。
○丙午。
上禦演武廳。
閱健銳營操。
○谕、此次剿捕台灣逆匪。
大功迅速完竣。
其帶兵出力之巴圖魯侍衛等。
昨已降旨。
交福康安查明勞績懋着者。
奏明交部。
查照功牌。
酌給世職。
此内鄂輝、舒亮、普爾普三人。
俱系大員。
奮勉出力。
朕所素知。
即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查明鄂輝等三人。
節次打仗勞績。
查照應得功牌。
酌量議給世職。
以示酬庸延賞至意。
○欽差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辦理将軍事務公福康安奏、拏獲傳授林爽文入天地會之嚴煙一犯。
據供天地會名目。
聞起自川省朱鼎元、及李姓人不知名字。
兩家留下一個洪字暗号。
呼為洪二房在廣東傳會者。
是萬和尚、俗名塗喜。
又有趙明德、陳丕、陳彪三人。
從廣東到福建漳州诏安縣雲霄地方。
在張姓綽号破臉狗家居住于四十一年到平和縣勸令入會等語。
除劄會李侍堯、孫士毅、嚴密查拏外。
查台灣天地會名目起自内地。
輾轉相傳。
又有一種遊手匪徒。
名為羅漢腳。
附從搶竊。
南北兩路莊民義民中。
多有曾經入會者。
若于人心甫定之後。
複行追究。
易滋疑懼。
惟有密查首先傳會之人。
以杜其流。
并責成地方官。
嗣後凡有拜盟結會。
即非天地會名目。
必嚴懲示警。
谕軍機大臣曰、會匪結盟滋事。
自應确查嚴禁台灣現當人心甫定之時。
且據福康安奏義民中即有曾經入會者。
若再追究從前。
紛紛查辦。
實未免易滋疑懼。
至所供萬和尚、趙明德等犯。
為粵閩二省首先傳教之犯。
必當嚴拏務獲。
但内地輾轉根查。
又恐啟告讦訛詐之端。
李侍堯、孫士毅、惟當不動聲色。
饬屬密訪嚴查。
以期就獲。
不必過甚。
緻有株連。
然亦不得視為尋常緝捕具文。
緻要犯潛蹤漏網。
至福康安、現在所辦台灣善後事宜。
頭緒繁多。
若諸務完竣。
能于七月間内渡。
即應起程。
于萬壽前赴熱河瞻觐。
如一時未能辦竣。
聞海洋風信。
九月内向俱停止開渡。
福康安不妨在彼多駐幾時。
萬不可冒險開行。
即過九月。
俟風色順利。
再行起程。
亦未為遲。
○丁未。
谕、台灣逆匪滋事。
其始不過無藉匪徒。
邀集夥黨。
倡立會名。
尚無聚衆謀逆之事。
前年閩省辦理楊光勳械鬥奪犯一案。
該省文武各員。
如果将該犯等倡會起釁緣由。
徹底究辦。
并将案内黨夥。
悉數查拏。
則會匪根株早已淨絕。
何至任其日久複相煽聚。
乃當日承辦各員。
惟思将就完結。
并未将逃逸匪犯。
實力緝拏。
而于該犯等設立添弟會名目。
朕彼時即意其為将天地二字改為添弟。
存化大為小之見。
今查出果然。
是其姑息養奸。
以緻匪犯等潛滋萌蘖。
複起事端。
剿捕經年。
方克蒇事該處地方文武。
養癰贻患。
其罪實無可辭。
節經谕令福康安等、确查逆匪滋事根由。
據實具奏。
茲據福康安等查奏、從前辦理楊光勳一案時。
署彰化令劉亨基。
以楊光勳業被拏獲。
希圖即邀議叙。
又以逃逸匪犯、系諸羅之人。
心存推诿。
不複嚴行查緝。
緻逸犯等逃至大裡杙藏匿。
而柴大紀、永福、會審此案。
率據屬員詳報完結。
并不從嚴究辦。
亦未将劉亨基等參辦。
及李永祺赴台灣審辦時。
僅提出餘犯覆審一過。
亦祇就案完案。
未經嚴切根究。
其将天地會名目改為添弟會一節。
詢之永福。
雖據稱原案文禀。
俱系添弟字樣。
并非擅改。
但以監司大員。
辦理要案。
颟顸完結。
又柴大紀貪縱營私。
永福近在同城。
又有奏事之責。
并不參奏。
亦未據實揭報該省督撫。
該道于堵禦賊匪。
固為出力。
但核其贻誤地方之罪。
究屬功不掩過。
請将永福革職。
送交刑部治罪。
臬司李永祺于覆審時。
不即嚴切根究。
殊屬徇縱。
請一并革職。
留于台灣效力贖罪。
該撫徐嗣曾、平時漫無覺察。
并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此案地方官贻誤釀變各緣由。
已據福康安等查核明确。
除柴大紀業經革職。
交福康安審明定拟治罪。
劉亨基、唐镒、董啟埏、俞峻各員。
俱被賊戕害。
先據李侍堯查明該員在任聲名。
分别辦理外。
永福、着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該員如有子嗣。
亦着解交刑部一并治罪。
李永祺、着革職留于台灣。
交與該撫徐嗣曾、委令辦理城工報銷等事。
效力贖罪。
徐嗣曾系該省巡撫。
咎實難辭。
并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福建按察使員缺。
着伊轍布補授。
台灣道員缺。
着王右弼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奏南糧幫船行走情形一摺。
内稱、南糧各船。
已入台莊者十三幫。
已過濟甯者七幫。
衛河上遊。
據報長、水五寸。
自系西北一帶得雨之故。
可期續得甘霖。
水勢益加增長等語。
衛河水長。
自因上遊河北彰德、懷慶、衛輝所屬。
業經得有雨澤。
故能水勢加增。
但何以尚未據畢沅奏報。
着傳谕該撫。
即查明彰德、懷慶、衛輝三府屬。
于何日得有雨澤。
及分寸若幹。
農田是否沾足之處據實迅速具奏。
○轉禮部右侍郎朱圭、為左侍郎。
實授劉躍雲、為禮部右侍郎。
○以大理寺少卿李台、為太仆寺卿。
○以編修翟槐、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張德懋、為副考官。
檢讨德生、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禮部主事李奕疇、為副考官。
○升任安徽巡撫書麟疏報、阜陽縣墾複荒地七十四頃五十六畝有奇。
卷之一千三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