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三年。
戊申。
五月。
壬戌朔。
日食。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拏獲偷竊饷鞘夫役吳欽、林發、審明後恭請王命。
即行絞決等語。
所辦甚是。
前經降旨通谕各督撫。
以外省審辦案件。
如實系情罪重大。
應決不待時者。
自應照例恭請王命正法。
其尋常問拟斬絞之犯。
即例應立決。
亦應俟接到部覆。
再行處決。
以重人命。
又恐各督撫不權輕重。
過于拘泥。
遇情罪重大之犯。
亦等候部覆辦理。
以緻要犯稽誅。
複經降旨申谕。
并以閩省近年來海洋劫盜頻聞。
屢經谕令該省。
拏獲洋盜。
無分首從。
概行從重問拟。
俟二三年後。
該省盜風漸熄。
仍照舊例分别申請。
以期辟以止辟。
今閩省拏獲竊饷夫役吳欽、林發、一案。
照例祇應問拟絞候。
該督以事關軍饷。
且現值凱旋。
兵差絡繹。
若照例辦理。
無以示懲。
即請王命。
将該二犯絞決。
并不拘泥為是。
将此谕令知之。
○癸亥。
谕、此次調赴台灣剿賊各官兵。
内四川湖南貴州等省。
俱經曆數省。
遠涉重洋。
曾降旨每名賞給銀二兩。
其廣東兵丁。
因其本系海疆。
又屬鄰省。
是以未經賞給。
茲詢據派往帶兵事竣回京之大臣侍衛章京。
佥稱、廣東兵丁打仗殺賊。
較廣西、福建、最為奮勉。
自當一體獎賞。
用昭鼓勵。
所有此次廣東派赴台灣之官兵。
着該督撫查明。
除漂泊各兵。
已經得賞外。
其餘出征兵丁。
每名各給銀二兩。
以示朕獎勵戎行。
有加無已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東省撥船竟不可少。
已谕令湖南江西兩省。
造撥船二百隻。
送至東省安設應用。
本日據巡漕禦史和琳奏、衛河古淺之處較多。
其自臨清以至德州。
水程四百餘裡。
撥船二百隻。
不敷應用。
從前造送直隸撥船。
每隻裝米三百石。
吃水三尺餘寸。
仍不能遄行。
此次新造撥船。
請較定制節減寬長。
以二百隻工料。
勻造三百隻。
每船可裝二百石以外。
纖挽既覺輕便。
工價有減無增等語。
所奏甚好。
撥船為遇淺起剝而設。
期于迅速遄行。
原以輕便為貴。
且據和琳奏、節減寬長。
以二百隻之費。
改造三百隻。
工價仍屬相仿。
是費不增而應用寬裕。
自應如所奏辦理。
着傳谕何裕城、浦霖。
即照從前所辦撥船丈尺。
酌量收小勻造。
一面估計具奏。
一面即動項辦理。
每省各造一百五十隻。
于冬底春初。
送至東省安設。
其工料一切。
仍遵前旨。
着落長麟賠繳。
○欽差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辦理将軍事務公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福建巡撫徐嗣曾奏、台灣改建城垣。
用磚既難拉運。
用石尤易矬蟄。
請築土城。
高一丈八尺為率。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