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東三面照依舊基外。
惟西面一帶濱海。
應收進一百五十餘丈。
共添建城樓八座。
西門券台一座。
卡房十六座。
兵房八座。
至鳳山縣城。
逼近龜山之麓。
地勢低窪。
請移于十五裡埤頭街地方。
仍用箣竹圍插。
其舊城基址、與彰化縣西八卦山。
均應添設石卡一座。
駐兵防守。
得旨、諸凡皆妥。
知道了。
○甲子。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川省屯練土外委四十名。
蒙恩各賞銀二兩。
查有新設者十名。
亦同派赴台灣。
請一體賞給。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到東省續得雨澤情形一摺。
内稱、從前望雨之曆城等五十四州縣。
于四月二十三四等日。
甘雨優沾。
大田均得播種。
二十五六日。
陰雨複作。
竟日大霈。
通省雨澤。
實已周遍普渥等語。
覽奏欣慰。
此次東省續得透雨。
遠近均沾。
極為優渥。
其麥收分數。
現據長麟奏、登萊兖沂等處。
麥收可望十分及九分有餘。
其濟南等屬甫經得雨之處。
亦已一體翻犁趕種。
看來東省雨水應時。
農田可期豐稔。
至直隸順德、廣平、大名、宣化、各屬。
前據劉峨奏、四月二十三四五等日。
所得雨澤。
惟宣化一府、可稱深透。
順德府、得雨三寸以上。
至大名、廣平、二屬。
得雨三四寸至五六寸者。
僅止六縣。
其餘各州縣均止一二寸。
是直省順德、廣平、大名、各屬得雨之處。
多寡不等。
尚未能一律深透。
又豫省河北一帶。
前據畢沅奏、彰德、懷慶、衛輝、各府屬。
于四月二十二三等日。
得雨一次。
有入土三四寸者。
有僅止一二寸者。
看來河北地方。
雨澤亦未沾足。
着傳谕劉峨、畢沅。
查明從前缺雨各屬。
此次續得雨澤。
大田可以乘時播種者。
或酌量借給耔種。
俾得上緊一律趕種。
至得雨未透處所。
如已成偏災。
即據實奏明。
量加撫恤。
不可因各屬俱沾雨澤。
其缺雨處所無多。
遂不妥為經理。
緻令向隅。
仍将各該處現在民情、是否不緻拮據。
大田可望有收之處。
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勿得稍存諱飾。
以慰廑注。
○又谕、山西大同府屬。
據明興、沐特恩、先後奏報、于四月二十二三等日。
普得透雨等語。
大同為上年被旱之區。
本年春間又複缺雨。
茲雖普被甘霖。
大田可以乘時播種。
但麥收恐已歉薄。
糧價或不免昂貴。
其一切借種補種之事。
尤應趕緊辦理。
着傳谕明興、察看情形。
若有應行借給口糧耔種者。
即一面奏聞。
一面借給。
務使貧民口食有資。
趁此得雨之後。
乘時播種。
以期有秋。
至該撫前奏、俟秋審辦完。
親赴大同各屬。
覆加查勘。
現在該處業得透雨。
且經明興饬令道府前往、按處确勘。
該撫接奉此旨。
如尚未起程。
即可不必再往。
惟當饬令該地方官妥協辦理。
如已起程。
到彼後即親率所屬。
詳晰勘明。
實心妥辦。
據實具奏。
以副朕勿使一夫失所至意。
○
○又谕、據陳用敷奏、查繳應禁各書請予展限一摺。
稱抵任後。
各屬先後繳到通紀編年等書三十種。
計一百零七本。
可見曆年呈繳尚未淨盡。
再請予限一年。
俾得率屬廣為咨訪等語。
此等應禁各書。
節經降旨。
令各督撫廣為查繳。
并寬予限期。
俾得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