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賞給德濟巴圖魯号。
三等侍衛德色、着賞給華延巴圖魯号。
仍照例每人賞銀一百兩。
○又奏添設移駐文員營汛事宜。
一、鳳山縣城。
現拟改建埤頭街。
請以下淡水巡檢、移駐舊城将阿裡港縣丞、移駐下淡水。
北路鬥六門。
請添設縣丞一員。
歸嘉義縣管轄。
将原設巡檢移駐大武壟。
并請嗣後調任台灣各該廳縣。
均照道府例。
改為五年俸滿。
以專責成。
一、彰化縣城。
請添兵一百八十六名。
并于八卦山新立卡座處。
添設外委一員。
兵四十名。
大裡杙、添設外委一員。
兵五十名。
水沙連、添設千總一員。
兵一百名。
在集集埔駐劄。
嵌頂、添設外委一員。
兵五十名。
内分十名、在虎仔坑設塘巡哨。
牛罵頭、添設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大甲溪、添設外委一員。
兵二十五名。
歸蓬山汛把總兼管。
八裡岔、添設外委一員。
兵三十名。
石門、添設外委一員。
兵三十名。
嘉義縣城。
請添兵一百二十三名。
改設都司一員管轄。
将原設守備一員。
添設外委一員。
兵一百三十名。
移駐鬥六門。
并于大武壟之外霄闾莊、添設千總一員。
兵一百名。
内分兵二十名。
添設外委一員。
在本縣莊防守。
元長莊、添設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大埔林、添設外委一員。
兵十五名。
西螺、添設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大排竹、添設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麻豆莊、添設外委一員。
兵三十名。
茂功莊、添設外委一員兵二十八名。
鹿仔草、添兵十名。
三坎店、添兵二十名。
岡山汛、添兵四十五名。
鳳山縣改建新城。
将弁均應移駐。
請添兵三十八名。
将鳳彈汛内、撥兵一百一十六名。
添設千總一員。
在舊城龜山卡座駐守。
又撥兵一百名。
添五十名。
與原設守備一員。
把總一員。
在水底藔駐守。
并于番薯藔、添設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再安平協水師駐兵稍多。
請以左營内遊擊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二員。
外委三員額外外委三員。
兵三百七名。
戰船九隻。
移駐鹿仔港。
将原設守備一員。
把總一員。
兵一百一十五名。
戰船二隻。
移駐笨港。
原設笨港把總一員。
兵七十五名。
戰船二隻。
移駐新店海口。
并于右營内、撥兵三十五名。
添駐東港汛。
至此項新添兵丁共一千二百名。
與舊設七千八百八名。
均于征兵内挑補。
指定營分。
派歸原營官管轄。
換防年限。
仍以調到台灣之日扣算。
其陣傷亡失所出内地營缺。
咨明李侍堯。
于上年新募、及換回兵内挑補。
将傷殘病廢者酌減。
以符定額。
下軍機大臣議行。
○戊寅。
谕、本日召見新放福建興泉永道胡世铨。
據奏、伊親母現年七十九歲。
是該員按例應予終養。
但胡世铨于初次召見時。
經朕詢其出身家世。
及地方吏治。
伊奏對之語。
曆曆在前。
該員若果因親老恐邀簡用。
即應據實陳明。
乃并未一語奏及。
昨台灣道缺出。
朕以該員系久任繁缺。
是以将伊補放。
并令軍機大臣、将近日台灣地方情形。
亟須實力整頓之處。
傳旨訓谕。
台灣遠隔重洋。
胡世铨既有老親。
即不敢面奏。
亦當将不便迎養之情。
懇請軍機大臣代奏。
方合正理。
試思胡世铨如果以實情陳請代奏。
軍機大臣豈敢不據情入告。
乃彼時亦并無一字提及。
可見該員本意。
以為若能升任江南道員。
即可遂其親老就養之私。
即台灣遠隔重洋。
而該處素稱羙缺。
得邀升擢。
又不免意存貪戀。
二者必居一于此。
是以并不将親老之處。
據實聲明。
及朕再思台灣甫經初定。
恐不悉風土人情。
改命興泉永道萬鐘傑。
而以彼補放興泉永道。
乃胡世铨之意。
見閩省甫經辦理軍務之後。
缺分平常。
而且僻處海疆。
始于召見時。
将親老奏明。
冀圖留于本省。
以道員補用。
未免顯有規避之見矣。
若果如此。
現在台灣正當大加懲創、整饬吏治之時。
而胡世铨猶視為羙缺。
其居心竟屬狡詐。
本應即将該員徹回。
勒令終養。
但胡世铨親老之處。
并未豫行陳明。
若于補放有缺後。
因其面奏之語。
即準終養。
轉遂其規避之術。
胡世铨、着即赴興泉永道新任。
俟滿三年後。
着該督撫奏明。
即令其回籍終養。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籌酌台灣換防兵丁一摺。
内稱、挑留戍兵。
照内地營分。
歸整安設。
如台灣三營、并城守兩營。
即以督撫标、福州協、陸路提标等兵丁留補。
其餘南北汛地。
查明附近村莊。
居住何處民人。
以漳泉及他府兵丁、易地駐守。
并妥定章程。
留交普吉保。
嗣後換防、照此密辦等語。
向來台灣換班戍兵。
籍隸漳泉兩處之人居多。
此次逆匪滋事。
亦由漳泉民人不和。
以緻林爽文乘間滋擾。
而防守戍兵。
俱因系屬同鄉。
互相徇隐。
此次從賊者。
漳州民人雖多。
但其中泉州民人亦非盡屬義民。
亦有随賊黨抗拒官兵者。
現在台灣換班兵丁。
若僅在督撫标、及福州協、陸路提标等營、兵丁内挑補。
是督撫兩标充伍食糧者。
當系福州民人。
而陸路提督駐劄泉州。
其兵丁自多系籍隸本地者。
調往台灣。
仍系漳泉之人居多。
恐将來日久。
未免勾結滋弊。
若竟将漳泉兵丁、概置不調。
又恐轉緻猜疑。
更屬不成事體。
不若于福建通省内。
如興化、延平、建甯、邵武等處、各營内酌量均勻派撥。
而漳泉兩處兵丁。
亦攤入其中。
使該兵丁等、知挑補換防。
無分畛域。
自必不生疑怯。
此系該督分内應為之事。
務須行所無事。
或告以離别家室。
遠涉重洋。
未便獨令漳泉兵丁向隅。
自當均勻調撥。
以歸平允之言。
使之知是體恤。
不生猜畏。
如此不動聲色。
潛移默化。
庶于撫綏防範。
兩有裨益。
方為妥善。
并令記此旨。
曆任總督、永遠留心。
○又谕、川省向有無藉棍徒。
糾夥搶劫。
名為<口固>噜。
曆經降旨嚴拏究辦。
該省奏摺。
率寫啯匪字樣。
但啯字音聲、與國字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