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掠聶拉木、濟嚨、等處。
伊等調兵豫備一切。
雖尚不緻偾事。
但究未經曆行陣。
朕甚廑念。
今特繕寫檄文。
曉谕禍福。
譯出番字發去。
檄谕巴勒布部落廓爾喀等曰。
前經駐劄邊境之第巴等報稱、爾屬下首領蘇爾巴爾達布、整軍前抵我境。
将聶拉木、濟嚨兩處搶掠。
此兩處雖邊外蕞爾之區。
原系藏中舊屬。
非爾之地。
從前五輩達賴喇嘛時。
爾等侵奪濟嚨。
經達賴喇嘛發兵奪回。
今爾整頓兵旅諒系與他部起釁。
不意滋擾藏界。
猶欲向宗喀前來。
殊出情理之外。
爾巴勒布部落。
不過邊隅小部。
理宜守法安居。
以享昇平之福乃如此妄行蠢動。
大聖皇帝雖至仁至慈。
體上帝好生之德。
似此狡焉思逞之徒。
亦斷不容稍為輕赦。
必發大兵殲戮剿除。
前者如大小金川滋釁。
經大聖皇帝特發勁旅。
全境蕩平。
即如藏中前被準噶爾侵奪時。
大聖皇帝不惟恢複藏地。
且将準噶爾阖屬、及回部諸城、全行剿滅。
今歲複生擒台灣賊首。
土宇廓清。
我大國兵威。
爾豈茫無聞見耶。
今爾或一時昏昧。
若及早引罪退兵。
獻還兩處。
大聖皇帝仁慈洞燭。
不加深究或可曲邀寬宥。
誠為爾等之福。
倘不深思利害。
一意肆行。
不知悛止。
本都統已備兵數萬。
統領前進并續調數十萬兵。
一經舉動。
大兵全至。
爾部落可須臾盡滅。
彼時即恐懼哀懇徹兵。
勢亦不能中止。
豈惟将聶拉木濟嚨等處。
全行收複。
必将爾阖部、亦如兩金川準噶爾台灣之盡行蕩除。
不遺餘孽。
方足以昭天讨。
茲念數十年來。
爾部尚屬甯靜。
且往來貿易者。
絡繹不絕。
與爾等大有利益。
今無故跳梁起釁。
自非爾之本意。
必系屬下匪徒。
就中取利。
唆使妄行。
本都統不教而殺。
心有不忍是以明白宣示。
谕爾檄文。
爾接閱此書。
須往複熟籌。
速行退兵。
将聶拉木濟嚨等處。
全行獻出。
否則大兵一發。
爾等靡有孑遺。
追悔莫及。
尚其詳審利害。
毋自贻伊戚也。
着傳谕慶麟、雅滿泰、接到檄文後。
即钤用印信。
與班第達等商酌。
選派能員。
速交巴勒布夷目并将巴勒布接奉檄文。
作何舉動。
有何言語。
及現在如何調兵堵禦。
戴繃等詳報何信。
班禅額爾德尼、曾否移駐前藏。
一并迅速馳奏。
○又谕、緬甸貢使、前來行在瞻觐。
計其程期。
不能于萬壽前趕到。
亦不必令其趕進哨内。
該貢使等、入直隸境時。
可以從容行走。
着傳谕該督、于貢使到境。
照料前行。
不必過于催迫。
祇須扣定程期。
于九月初五六前抵熱河。
于回跸前一日初七、令委員帶領。
迎至中關卡倫門外接駕。
○又谕、據蘇淩阿等奏、現在楊村起撥之船。
因軍船連樯北上。
蜂擠而來。
不敷起撥之用。
查有天津備運銅船等船一百隻。
現無銅鉛可運。
又查通州後到豫省糧船數幫。
雇用民船。
卸糧回空。
亦可就近雇令起運等語。
前因衛河水淺。
惟慮糧船不能抵通。
今水勢充裕。
糧船銜尾而來。
該侍郎等又慮船隻擁塞排擠。
撥船不敷應用。
現在天津既有備運銅鉛等船。
可以雇用。
而沿途民船。
亦屬便于雇載。
亦隻可如所奏辦理。
着傳谕該侍郎等、即就近妥辦。
務俾糧石迅速抵通起卸。
毋誤回空為要。
并谕劉峨知之。
○又谕曰。
阮輝宿等、既欲回國尋覓嗣孫。
幫同恢複。
其志甚屬可嘉。
孫士毅自應即日令伊等起程。
将天朝現在派員統率大兵。
四路助剿之旨。
及曉示安南各鎮目檄谕。
令該陪臣帶回安南。
廣為傳播。
于聲援之道。
自屬有益。
孫士毅有何顧忌。
不即将陪臣等速遣。
豈尚慮及朕未必準行。
欲俟接奉谕旨後。
再行遣發耶。
至據奏恩谕伊等之處。
恐語言稍多。
或有遺忘。
現在多寫數分。
令伊等回國之人。
各帶一分。
又現據粵東挑備之兵。
已有四千名。
将來如粵西兵力。
不敷威揚之用。
即請旨檄調。
以冀早行蒇功等語。
籌算俱屬妥協。
即應如此辦理。
至粵西現有辦理科場事宜。
孫永清自應回省料理一切。
但現在邊隘分駐大兵。
黎民眷屬安插安南。
所有需用糧饷。
及一切口糧等項。
自宜源源接濟。
此系孫永清專責。
務宜早為儲備。
妥協辦理。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寄慶麟發交廓爾喀檄文内、尚有未到之處。
如雍正年間。
巴勒布之葉棱雅木布、庫庫木等、兩次遣使抒誠納貢。
嘉其恭順誠信。
恩賞便蕃。
今之廓爾喀者。
乃雅木布之呢爾巴也。
當伊侵擾三部之時。
即應興師問罪。
特以三部本屬微弱。
且究系外番之事。
故未深究。
廓爾喀理宜安分靜守。
何得複行侵擾。
衛藏濟嚨等處。
地方雖小。
乃系天朝疆界。
一經蠢動。
天讨必加。
今若畏罪投誠。
将濟嚨等處恭順奉回。
大聖皇帝備極仁慈。
尚可諒加寬宥。
若仍昏愦無知。
逞其螳臂。
必緻大興勁旅。
殲戮無遺。
爾等若倚恃路遠。
尤為冒昧。
試思伊犁等處回城。
道路如何險遠。
天朝俱經剿滅。
爾等跳梁小醜。
更何難一舉殲擒。
維時非特不能保其部落。
且不能稍延殘喘。
可将此譯寫速寄慶麟等、一并添入檄谕内。
交與巴勒布。
如何登答。
即速奏聞。
○補行乾隆五十二年廣西大計。
卓異官七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未。
順天鄉試。
以兵部侍郎伊齡阿、戶部侍郎汪承霈、為監臨官。
禮部尚書德保、為正考官。
禮部侍郎鄒奕孝、工部侍郎管幹珍為副考官。
○丙申。
谕據浦霖奏。
查勘澧州、安鄉、武陵、華容等州縣被水情形。
摺内稱澧州、武陵、龍陽、三州縣被水尚輕。
惟華容、安鄉二縣情形較重。
現在查明。
并無淹斃人口沖坍房屋。
且民間先将家赀搬移高阜日用有資。
可無庸動項撫恤。
其被水尚未涸出之田。
現在設法疏消。
并查明無力貧民。
酌借耔種工本等語。
華容、安鄉、二縣被水田畝。
現既未全行涸出。
着浦霖即飛饬該地方官、相度形勢設法疏消。
并着查明實在無力、貧民借給耔種口糧。
以資工作。
前溆浦等縣、有被水淹浸田畝之事。
曾降旨将該縣應徵本年下半年錢糧。
暫行緩徵。
今華容、安鄉、事同一例。
并着加恩将該二縣被水各垸、本年應徵下半年錢糧。
一體緩徵。
至次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至澧州地處安鄉上遊。
離湖稍遠。
武陵、龍陽、二縣。
堤身并未沖潰。
雖俱被災較輕。
并着該撫詳悉查明。
如有成災處所。
亦即妥為赈恤。
不可稍有諱飾。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舒常将荊州被水情形。
繪圖呈覽。
因閱圖内郡城迤西江面。
有龍尾洲一道距現決堤工不遠。
恐江水至此、為所壅逼以緻潰決。
亦未可定已有旨将原圖發交阿桂令其到彼詳細履勘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