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辦理。
本日據阿桂奏、途次遇見荊州佐領德楞阿等、詢據稱、該處沙洲日益增漲。
江水漸逼北岸。
堤根堤外沙灘都被沖刷。
是以屢有漫潰等語。
該佐領所稱、或即系前旨詢問阿桂之處。
同日又據舒常繪圖呈覽。
閱圖内此次江水漫溢時。
首将萬城堤沖決該堤适處龍尾洲上遊。
自因江水至此。
為沙洲所遏。
不能迅速東注。
以緻壅高沖決着再傳谕阿桂。
到彼後、即遵前旨親加确勘。
并詳查案卷。
熟籌妥辦。
并将查勘各情形迅速覆奏。
以慰廑念。
○予随征台灣侍衛塞淩額、西津泰、特爾敦轍、雲騎尉世職如例。
○丁酉。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劉墉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毓奇奏、南糧全數渡黃。
即親随尾幫。
催督北上等語。
本年糧船。
自六月初旬。
普得透雨後。
河水充裕。
行走迅速。
過濟日期。
雖較之往年。
較早半月。
但回空船隻。
抵次受兌。
愈早愈妙。
催趱亦關緊要。
着傳谕毓奇、俟尾幫抵通後。
該督可即由彼督押回空南下。
不必前赴行在瞻觐。
緻有耽擱也。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王林、為右江鎮總兵。
○戊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曰。
毓奇等奏、南河漕糧。
向于衛輝受兌。
上年改至五陵試兌。
雖已避去老鹳嘴等處險溜地方。
但自五陵以至楚旺、一百三十餘裡之内。
仍有古淺。
不免轉撥之煩。
請改至楚旺受兌。
可免遲滞等語。
豫省漕糧。
在衛輝受兌。
由來已久。
從前并未聞有遲誤。
況豫省距通州不遠。
若果遵冬兌冬開之制。
原不緻有所耽遲。
該省漕糧。
上年改由五陵兌運。
既經避去險溜。
且距直省境界較近。
何以出境轉比往年遲緩。
自由該省兌交漕糧時。
并不遵冬兌冬開之制。
緻有贻誤。
原不系水次之遠近。
今既據該督等、以五陵迤北。
尚有古淺處所。
複請改由楚旺。
其移建倉廒一切費用。
于各州縣養廉内攤扣。
此摺若發交部議。
不免查核需時。
是以即照所請行。
但本年豫省漕運稽遲。
未将贻誤各員從嚴議處。
迺屬格外恩施。
今水次又準改至楚旺。
較從前近至四百餘裡。
兌運便捷。
嗣後更無可藉口。
梁肯堂甫署巡撫。
該省前此贻誤漕運之處。
與伊無涉。
正可大加整頓。
所有移建倉廒各費。
俱系扣廉辦理。
着傳谕該署撫、務督同糧道等、妥速經理。
勿任州縣藉端擾累。
俾符冬兌冬開定制。
設再有玩誤。
必将該署撫與糧道等、一并從重治罪。
決不再貸。
并谕毓奇知之。
○己亥。
谕、據譚尚忠奏、雲南石屏州舉人賽玙、系雍正己酉科鄉試中式。
曾任四川知縣。
現年九十二歲。
本年又屆舉行己酉科鄉試之期。
請重赴鹿鳴筵宴等語。
賽玙系前己酉科中式舉人。
今重赴己酉科鹿鳴筵宴。
洵屬儒林盛事。
允宜特沛殊恩。
用彰昇平人瑞。
賽玙、着加恩賞給進士。
并着俟年屆百歲時。
該省督撫再行奏聞。
候朕另降恩旨。
以示壽世作人。
加惠耆齡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巴勒布在後藏邊界聚衆滋擾。
搶奪聶拉木、濟嚨、二處地方後。
其宗喀一處。
尚在固守。
距後藏甚遠。
看來慶麟等辦理此事。
不免失之張皇。
内地官兵。
似可不至續需調撥。
前派出之滿漢兵丁。
并屯練降番。
共三千名。
已據李世傑奏、先将綠營兵一千名。
令成德帶往。
其餘二千名。
暫緩出口。
着傳谕鄂輝、于馳抵成都後。
若尚未得西藏剿捕完竣之信。
即于此二千名内、酌帶五百名。
或一千。
速往藏内接辦。
換回成德。
在省彈壓。
如鄂輝馳抵成都。
或于途次、已得西藏剿捕将完、及賊匪業經逃竄之信。
不特豫備之兵二千名。
應行饬令回伍。
即鄂輝亦可不必前往。
徒滋跋涉也。
○又谕曰。
徐嗣曾奏、拏獲股頭匪犯。
審明分别正法一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至另片稱、逆犯大半系羅漢腳匪類。
流寓在台。
現按照籍貫。
密咨内地。
查其财産親屬。
務期毋稍疎縱等語。
此等逆犯财産。
其在台灣地方者。
自應詳晰查明。
盡數入官。
以備撥給戍兵之需。
至各犯在内地所置田産。
不必概行入官。
所有此項内地叛産。
着于各該犯族衆、均勻分賞。
以示格外恩施。
而杜争競。
并谕伊等、此系特旨加恩。
嗣後倍當安分守法。
勉為良善。
并着李侍堯接奉此旨、先于漳泉一帶。
遍行曉谕。
使知感激。
又徐嗣曾另摺奏請革職開缺。
此可不必。
前因台灣吏治廢弛。
徐嗣曾于屬員收受陋規。
不能及早覺察。
又不自請處分。
是以降旨饬詢。
但徐嗣曾于辦理善後各事宜。
及清查叛産。
查緝犯屬等事。
尚能周到。
伊所請革職開缺之處。
着加恩寬免。
徐嗣曾益當倍加感激。
諸事悉心經理。
實力整頓。
以期無負朕矜全委任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據畢沅奏、豫省蘭陽、儀封、睢州、甯陵、商邱、五廳州縣。
并考城改歸睢州等處臨河新灘。
有地無收。
請将應納糧銀一萬九千餘兩。
于通省攤徵。
其節年帶徵未完錢糧正雜銀六萬五千餘兩。
仍于各攤戶名下、分作六年徵還歸款等語。
此項新攤地畝。
因被河水淹浸。
積成淤泥。
難以耕種。
自系實在情形。
既經查明各該處有地無收。
不能交納糧銀。
何必徒事催科。
有名無實。
況灘地應納糧銀。
與他處無涉。
今議令通省攤徵。
不足以示公允。
我朝賦役均平。
正供維則。
從前康熙雍正年間。
蠲赈頻聞。
從無加賦之事。
朕臨禦以來。
三次普免天下錢糧。
間有水旱偏災。
尤必加意撫綏。
不使一夫失所。
且豫省額徵糧銀三百三十餘萬兩。
其灘地應納糧銀。
僅一萬九千餘兩。
為數無多更不值鰓鰓過計。
所有豫省臨河之蘭陽儀封睢州、甯陵、商邱五廳州縣。
并考城改歸睢州灘地。
應完糧銀。
俱着即行寬免。
其節年未完銀六萬五千餘兩。
亦概予豁免。
以示格外轸恤。
朕辦理庶政。
從不肯違道幹譽。
而于關系闾閻生計之事。
必曲加體恤。
損上益下。
以惠黎元。
小民等諒所共知共見。
今灘地糧銀。
既免其輸納。
将來灘地加高。
耕作可施之時。
各該地方官。
自應查明。
照例徵收。
毋任私墾小民等具有天良。
經朕此次加恩。
亦必踴躍輸将。
不緻有心隐匿也。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
明亮奏到各摺。
并未令伊斯堪達爾列銜。
伊斯堪達爾、系朕世仆。
且系郡王。
職分較大。
着傳谕明亮、嗣後喀什噶爾一切事件。
俱着一體列銜。
仍饬新疆各處辦事大臣。
凡遇貝子以上、俱當稍加優待。
以符體制。
○辛醜。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宴。
至甲辰、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常奏、查明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