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三年。
戊申。
八月。
乙巳。
谕、據琅玕參奏、東陽縣知縣謝昕、因縣屬糧冊殘缺。
民間買賣田産。
每多弊混。
具詳藩司。
請設局推收。
經藩司饬駁。
批府嚴禁。
該府張思振、複照縣詳轉禀。
又經藩司嚴行批駁。
該縣謝昕、辄敢擅行私立戶管田冊。
令各糧戶填明田數。
送縣用印。
每畝索錢二三四十文不等。
現據生員胡含英等控告。
查起已用印冊七十八本。
無印白冊二千七百四十七本。
計收過錢七十餘千。
請将東陽縣知縣謝昕、革職嚴審。
金華府知府張思振、解任究審等語。
謝昕着革職。
張思振着解任。
交與該撫提同案内人證。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至此案經該縣詳請藩司辦理。
該司批駁後。
複經該府照縣詳轉禀。
該司顧學潮、明知事屬紛擾。
即應将該府縣據實糾參。
或詳請該撫嚴行參辦。
乃僅以批饬了事。
殊屬非是。
各省藩司、原有奏事之責。
乃外省習氣。
遇事多有模棱。
各藩司所陳奏事件。
大率不過雨水情形。
及銀号無弊。
照常交代之摺。
而于關系地方要務。
不肯專摺入奏。
近日藩司中、惟梁肯堂辦事尚屬認真。
是以加恩令其署理河南巡撫。
顧學潮、系由道員特用藩司。
何以于此等劣員擾累地方之事。
竟不詳請該撫辦理。
又不據實參奏。
殊□委任。
顧學潮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各省藩臬大員。
即遇督撫骩法營私。
亦得專摺入告。
非欲伊等掣督撫之肘。
蓋國家設立兩司大員。
令其具摺奏事。
原欲兼聽并觀。
以期民隐上達。
若遇事辄緘默不言。
又安用藩臬大員。
并令伊等奏事為耶。
嗣後各省藩臬等、惟當交矢精白。
勿仍蹈随同附和積習。
緻幹咎戾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禦史和琳、本年在臨清德州一帶。
催趱漕船。
并籌辦疏浚起撥諸事。
尚為妥協。
東省運河。
現據毓奇奏、回空後須勘估挑挖。
和琳熟悉該處情形。
所有明年巡視東漕事務。
仍着和琳去。
○又谕曰。
舒常業經解任。
着暫留翎頂。
俟監修各工完竣回京。
再降谕旨。
李天培系該臬司。
監獄是其專管。
平時不能督饬稽查。
固有應得之咎。
得念該司駐劄省城。
距荊州較遠。
李天培、着改為革職留任。
姜晟已補授刑部侍郎。
亦着從寬改為革職留任。
至荊宜施道沈世焘、荊州府知府俞大猷、近在同城。
于所屬監犯。
不能先事管束。
任職屬員擅松刑具。
非尋常失察可比。
且該處堤工潰決。
亦由該道府于每歲修理時。
并不親加查驗。
一任承辦官員草率侵漁所緻。
沈世焘、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俞大猷、着革職。
皆留工所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奏、本年東省各處、山水疊長。
其勢甚大。
汶泗諸河之水。
挾帶泥沙。
實非往年可比。
大泛口、十字河、及分水口等處。
淤沙較厚。
若不認真挑挖。
恐明春重運進閘。
難免淺澀。
請于回空後勘估挑挖等語。
東省運河。
本年因山水長發。
大泛口等處、不免流沙淤墊。
自當豫行勘辦。
以備明春重運經行。
着傳谕蘭第錫、長麟、即于回空過竣後。
逐細察勘。
确切估計。
認真實力挑挖。
俾河道一律深通。
來春重運遄行。
不緻稍有阻滞。
方為妥善。
并谕毓奇、和琳、知之。
○丙午。
上自避暑山莊啟銮、幸木蘭。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丁未。
谕軍機大臣曰。
書麟奏、兩江地方。
雨水充足。
禾苗長發情形一摺。
所稱江蘇、安徽、各屬、雨澤處處沾足。
稻秫現在刈獲。
中晚二禾。
已有業經收割等語。
摺内僅籠統聲叙。
照例彙奏。
而于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收成實在分數。
未經分晰叙明。
現屆秋禾收獲之時。
着傳谕闵鹗元、陳用敷、何裕城、即将各該處現在收成實有幾分。
其雨水稍多地方。
乾涸後補種晚禾。
是否可以一律有收之處。
據實查明速奏。
以慰廑注。
○又谕、前因慶麟等奏、巴勒布聚衆滋擾。
将附藏并界之濟嚨、聶拉木、二處地方搶占。
恐藏内兵力不敷。
是以谕令李世傑、于四川内地滿漢官兵、及番兵、共調三千名。
豫備前往協剿。
又恐屯練降番。
距打箭爐較遠。
并令就近于明正、巴塘、裡塘德爾格爾、各番兵内、酌量檄調。
旋據李世傑奏、藏内防禦之兵。
已有一千二百名。
加以唐古忒兵丁。
已不為少。
且慶麟等究未得賊實信。
似毋庸遽行多調。
将所派綠營兵一千名。
先令成德帶往。
其餘滿漢屯兵共二千。
請暫緩出口等語。
朕方以該督尚有主見。
所奏為是。
今該督因接奉初降谕旨。
又複紛紛派調。
殊不知彼時朕乃初得慶麟等奏巴勒布搶占聶拉木濟嚨之信。
尚未悉賊匪實在情形。
李世傑駐劄成都。
先得藏内信息。
既有請将二千兵丁暫緩出口之奏。
即不應複令起程。
況已調屯練降番一千二百名。
又何必更派明正、巴塘、裡塘、德爾格爾之兵。
此舉泥于遵旨。
未免失之張皇無定見矣。
明正、巴塘、裡塘、各番兵。
一時既未必遽能調齊。
而張芝元到川、亦尚需時日。
着傳谕李世傑、接奉此旨。
如續派各番兵。
或尚未起程。
或起程而行走不遠。
可即飛檄停止。
如早經起程。
離藏不遠。
又不可拘泥徹回。
使番兵徒勞跋涉。
更屬不成事體。
該督總當就近探聽藏内信息。
酌量情形。
如該處剿捕業經完竣。
不特續派番兵。
不必前往。
即佛智、穆克登阿、帶往之滿漢官兵。
皆可停止前進。
如該處剿捕事宜未經完竣。
尚須内地兵力協剿。
而各兵丁行走、又已将抵藏。
則不如聽其到彼。
将賊衆痛加殲戮。
俾知畏懼。
不敢再犯邊界。
以期一勞永逸。
李世傑、務當權其緩急輕重。
妥協籌辦。
不可仍前拘泥。
以緻漫無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