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八人。
餘七十一人予勾。
○谕曰。
阿桂等奏、荊州城守綠營兵丁。
因該處被水。
共查有三百二十六名。
所居屋宇。
多被沖沒。
一切家具衣物。
亦多漂失。
情形未免拮據。
懇恩每名借給銀四兩。
仍于應得饷銀内。
分三年扣還歸款等語。
此次荊州府城被水較重。
所有該處滿洲駐防兵丁。
業經降旨加恩酌賞銀兩。
以資接濟。
今阿桂等、既查明綠營兵丁房屋。
多有淹浸。
自應一體加恩賞恤所有此項被水之綠營兵丁三百二十六名。
俱着每名賞給銀四兩。
毋庸扣還歸款。
俾各安輯甯居。
用示朕一視同仁至意。
○又谕、據梁肯堂奏、衛輝、懷慶二府屬。
本年雨澤稍愆。
收成未免歉薄等語。
豫省本年衛輝、懷慶二府地方。
因雨澤短少。
收成歉薄。
現屆開徵之期。
若令新舊錢糧。
同時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着将衛輝府屬之淇縣、滑縣、延津、浚縣、封邱、考成六縣。
并懷慶府屬之原武、修武、陽武三縣。
帶懲舊欠漕糧。
遞展一年。
所有緩徵舊欠錢糧。
并民欠倉谷耔種等項。
均緩至五十四年麥熟後徵收。
至衛輝府屬之汲縣、新鄉、輝縣、獲嘉四縣、着将本年地丁、并緩徵帶徵舊欠錢糧倉谷等項。
均緩至五十四年麥熟後徵收。
其本年漕糧。
着自五十四年起分作兩年帶徵。
舊欠漕糧亦着加恩遞展一年徵解。
以示朕轸恤民艱。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
阿桂等奏估計補還缺口。
加培堤塍。
及建築壩工等款一摺。
并繪圖呈覽。
閱圖内所繪大江。
距現缺萬城等堤尚遠。
且有下百裡洲為之間隔。
其附近堤根處所。
惟有沙河一道。
但該河甚小。
未必能沖決堤根。
而此次荊州被淹。
何以又由萬城堤首先沖決。
是否江水盛漲時。
漫過下百裡洲。
竟與沙河連成一片。
抑系沙河上遊。
即系承受江水。
大江水發。
建瓴而下。
緻由此沖決堤塍。
摺内未據詳細聲叙。
着阿桂等即逐一叙明。
另繪一圖。
詳加貼說。
據實覆奏。
又據另片奏稱、荊州洩水故道。
現惟虎渡一溪。
承受江流。
南達洞庭等語。
向止聞洞庭之水。
歸江達海。
并未聞該湖有可分洩江水之處。
若果江可歸湖。
則夏秋之間。
湖水本屬漲盛。
何以複能容納江水。
且其間所隔州縣城郭地方甚多。
又何以能越過。
不緻淹浸。
仍複歸江。
此語尚不甚解。
并着阿桂等一并詳晰繪圖貼說呈覽。
至摺内稱、觀音寺殘缺石矶。
現因水深不能得底。
無從估計。
俟冬令水落時。
畢沅即派委大員。
查看明确。
再行奏明興修等語。
荊州堤塍。
因向系民修。
僅委令微員監辦。
道府等并不親往驗勘。
而督撫等更不以事為事。
漫無稽察。
以緻偷減草率。
工程不固。
釀成大災。
現在動帑修築。
務期十分鞏固。
永資保障。
何必派員查看。
畢沅即當親往詳勘并查所做之工。
是否堅固。
及軍民等加恩撫恤之後。
能否安輯複舊各情形。
據實奏聞。
其迤下南岸工程。
畢沅亦應親加确勘。
再行次第估修。
不得僅以派員了事。
緻令仍前弊混也。
尋奏、荊州堤塍。
自得勝台至玉路口一帶。
總名萬城堤。
此次系由萬城堤之中方城。
首先漫決。
距江甚近。
暴漲本湧。
又遇堤逼束。
以緻漫過各洲。
與沙河連成一片。
沖決城垣。
至本年湖水雖亦盛漲。
而江水較湖水尚高。
是以湖水容納江水。
又虎渡灣兩岸俱有支堤。
分洩江流。
均未漫溢為害。
報聞。
○又谕、據留京王大臣等奏、訊據廣東駐京提塘陳奉乾供稱、謝廷揚、系廣東開元縣人。
于五十年挑補提塘。
至本年八月期滿。
即于是月初十日與我交代告假。
二十六日起身回籍。
聞得他從河南、及湖北樊城一路。
取道回去等語。
駐京提塘。
于督撫咨報在京各衙門公文。
俱應逐件分投。
不得稍有疎失。
乃謝廷揚遺失公文至五件之多。
若非該省書吏遺失。
即系該提塘漏匿。
自應向謝廷揚嚴切跟究。
今謝廷揚既由河南湖北一路回籍。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
即饬地方官嚴密截拏。
于何處拏獲。
即于該處遴委妥幹員弁。
小心管解。
送交刑部收審。
勿任遠揚。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癸酉。
谕曰。
福康安等奏、禦史祝德麟參奏司業黃壽齡、于考到時。
非錢不取。
以緻士怨沸騰一案。
當傳祝德麟到案。
傳旨詢問。
該禦史始猶含糊其詞。
惟言得自風聞。
及反覆開導。
始據稱有伊妻舅監生李翿、李廷瑚、考到時。
各送黃壽齡贽儀四兩。
又編修祝堃說。
有同鄉貢監生陳承曾、楊朝佐、資斧缺乏。
現在考到。
尚須設措贽儀之語。
及诘以原參内。
因何有非錢不取之說。
該禦史惟自認措詞過當。
核其所言。
情節遊移。
必有不實不盡之處。
現既據祝德麟指有饋送之人。
并訊據黃壽齡供、于考後得受監生徐予嘉贽儀。
顯因人證未齊。
藉詞抵賴。
請旨将黃壽齡革職拏問。
一面傳詢祝德麟。
并提監生楊朝佐等、三面質對。
務使盡情供吐。
從重定拟等語。
黃壽齡着革職拏問。
至祝德麟身為言官。
既聞有考試營求之弊。
即當列款參奏且此事業經朕特派大臣審辦。
并傳旨向其詢問。
該禦史更應和盤托出。
毫無徇隐。
乃既參劾于前。
又複遊移于後。
其意不過以據實說出。
緻黃壽齡陷于重罪。
必銜恨該禦史。
是以僅舉出楊朝佐等四人。
殺冀将就完結。
黃壽齡量從末減。
可圖見好于黃壽齡。
不知黃壽齡既被其參劾。
即使祝德麟此時為之徇隐。
尚能望其不怨恨該禦史、而轉心懷感激乎。
方今綱紀肅清。
朕乾綱獨攬。
政刑必折衷至當。
從不肯稍事颟顸。
若祝德麟所參黃壽齡劣迹。
果能據實指出。
朕必嘉其公正。
若謂得自風聞。
試思朕何如主焉有因禦史捕風捉影之談。
而遽肯入人以死罪之理。
設該禦史告人謀為不軌。
亦即将所告之人寘諸重典乎。
明季台谏。
挾私攻讦。
最為劣習。
而其中尚有一二始終不撓之人。
若如祝德麟之進。
退無據。
又為明季劣習中之尤者。
此即如從前彭啟豐、受史奕昂詈罵。
顧唾面自甘。
不肯實言。
欲以長者自居。
其見識實屬可鄙。
況祝德麟前奏、黃壽齡考到。
非錢不取。
苞苴滿戶。
物議蠭起。
言之鑿鑿。
必非無據。
今乃稱止知有楊朝佐等四人。
先後已屬自相矛盾。
本日舒文前來行在接駕。
朕于召見時。
無意之中。
向其面加詢問。
據奏伊家延有舉人訓課。
亦稱黃壽齡聲名狼籍等語。
考到與舉人無涉。
所言自屬公論。
而舒文與祝德麟、黃壽齡、俱不認識。
經朕面加詢問。
即奏及此事。
尤非無因。
事關科場舞弊。
豈可不徹底根究。
乃祝德麟于傳旨詢問時。
尚複遊移不吐。
殊為可惡。
祝德麟亦着解任。
交與福康安等、傳集祝堃、并提齊人證。
覆加嚴鞫。
務得實情。
秉公定拟具奏。
○又谕、昨禮部奏、緬甸貢使到京時。
在西城會同四譯館居住。
應照例咨取章京二員、骁騎校四員、兵二十名、以資彈壓巡防等語。
從前定例咨取官兵。
在該館看守。
自因外藩陪臣。
來京朝貢。
未習天朝體制。
其跟随人衆。
或恐外出滋事。
是以派令官員兵丁。
于該館為之照應稽查。
然實有名無實之事耳。
今緬甸貢使來京。
本有道員遊擊等官護送。
即其在館居住時。
盡可令護送之員。
妥為照料。
何必多派官員兵丁。
駐宿該館。
巡查彈壓。
徒為沿習具文耶。
此外如安南、琉球、暹羅、南掌、蘇祿等國。
按期入貢。
俱有伴送之員。
亦不藉官兵等查察。
若朝鮮奉朔朝正。
每歲使臣來京者。
絡繹不絕。
竟與世臣無異。
該國入貢。
向不由盛京派員護送。
其使臣人等。
頻至京師。
亦久習朝廷體制。
更無須另派官兵。
為之守視。
嗣後會同四譯館咨取官兵、虛應故事之處。
着永行停止。
以示朕綏輯遠柔、遐迩一體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奏、現在成德等既行程日遠。
将次抵藏。
鄂輝即帶後起官兵。
迅速遄行。
該督複移駐爐城。
聲勢相聯。
辦理始為妥協。
至糧石等項。
業經李世傑。
派員運往。
亦俱陸續出口。
并經譯谕各土司。
分撥轉輸。
用資接濟。
所辦皆好。
至抵藏以後。
所需口糧。
就地采辦糌粑等物。
原系用價采買。
并非令其供應。
想該處亦所樂從。
辦理自為便易。
計目下成德将次到彼。
鄂輝複督催大兵繼進。
軍威壯盛。
諒巴勒布賊衆無能。
無難一舉蒇事。
着各将行抵該處日期。
及剿賊情形。
随時迅速馳奏。
○又谕曰。
毓奇奏、應兌豫糧之臨清前後兩幫空船。
本年應輪屆大修之期。
即晝夜趱造。
不能趕立冬以前全行妥竣。
必緻贻誤兌運。
請于直省官撥船内。
賞派二百隻。
令各丁雇募等語。
豫省漕船。
例應在南糧之前到通卸交。
及早回空方不誤冬兌冬開定制。
今臨清前後兩幫船隻。
内有六十餘隻。
輪屆大造之年。
不能如期修竣。
赴豫受兌。
不可不早為籌辦。
着于直省官撥船派給二百隻。
押交該糧道。
令其分給各丁領雇。
俾得豫省漕糧及早受兌。
不緻再有遲誤。
除就近傳知劉峨外。
将此傳谕蘇淩阿等、并谕毓奇知之。
○蠲安徽宿州、鳳陽、鳳陽衛、靈璧、懷遠、亳州、蒙城、泗州、泗州衛、旴<日台>、天長、五河、長淮衛、無為、廬江、定遠、鳳台、滁州、全椒、和州、含山二十一州縣衛乾隆五十二年水災額賦有差。
○豁陝西長安縣唐家村、中席村、師家道口、水沖廠地五頃五十畝有奇額賦。
○豁雲南委員署琅鹽井提舉參革通判林大本、沉銅六萬七百五十斤有奇。
祿勸縣參革知縣檀萃、沉銅六萬五千八百斤有奇。
○豁在洋遭風廣東香山協兵丁林光國、屈信佳、漂溺船隻軍械銀兩。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卷之一千三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