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出題。
朕因周易理蘊深奧。
恐邊省士子。
未必人人誦習。
特命今歲鄉試。
先用詩經出題。
次年會試。
用書經出題。
已屬體恤備至。
今劉紹錦複恐士子等中式後、未能即通曉書經義旨。
請時歲會試。
仍用詩經出題。
所奏實屬沽名釣譽。
書經乃士子等束發時即應誦讀之經。
豈有業經應試。
猶未曾誦習之理。
若雲诘屈敖□牙牙。
難于成誦。
則朕至今年屆八旬。
尚不至遺忘。
豈士子等讀書應試。
冀取科名。
既經中式。
于書經理解。
轉不能記憶乎。
至空白試卷停止豫備。
原為防閑弊窦起見。
且士子應試。
原應谙習規條。
何至幹犯貼例。
需用空白試卷更換。
若伊等不知小心。
緻有污損錯誤。
即系自誤功名。
被貼亦不為枉。
乃劉紹錦意存邀譽。
率為此奏。
殊屬非是。
國家甫經定例奉行伊始。
即紛紛妄議更張。
尤為明季惡習。
斷無此政體。
劉紹錦何易視朕為諸事不理之庸主乎着革職。
交刑部議罪。
○又谕曰。
惠齡奏、湖北沔陽、黃岡二州縣。
被水地畝。
涸出無幾。
節候已遲。
不能補種等語。
荊州上遊各屬被水貧民前經降旨分别撫恤。
其下遊漢陽等縣。
亦經借給口糧。
小民口食有資。
自可無虞失所今沔陽、黃岡二州縣。
因積水未消。
田畝未經涸出。
難以補種。
着借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該督撫務須督饬該地方官。
查明實在被水戶口。
按名給發。
毋任假手胥役。
稍滋克扣。
其餘成災處所。
應行給赈者并着該督撫照例具題。
實力撫恤。
以副朕轸念災黎、有加無己至意。
○又谕、本日蘭第錫四百裡報至朕以為或系河工有緊要事件。
及加披閱。
乃系奏報沿河地方得雨情形。
且閱摺内有聖德感召甘霖應時之語。
殊屬不誠。
本年巡幸木蘭。
因連值陰雨。
以緻秋狝大典。
不能舉行。
朕方引以為愧。
即或豫省沿河一帶。
近日雨澤稍短。
現獲優沾。
亦止須照常奏報。
何得輙用驿遞。
并以膚泛不誠之語。
漫為頌揚。
是該督此奏。
非以為頌。
乃徒增朕愧耳。
各省雨旸。
無刻不關朕念。
但天下至大。
安能悉臻時若。
即偶有旱澇不齊之處。
亦止饬令地方官妥協辦理。
從不因偏災而遽加守土者之罪。
其有雨水調勻。
收成豐稔者。
亦惟倍加敬感。
并不因此将地方大吏。
輙予褒嘉。
即如此次荊州被淹較重。
朕亦因該省吏治廢弛日久。
于民生利病。
平日漠不關心。
以荊州堤工。
乃全郡保障。
僅令佐雜微員。
董率民修道府等近在同城。
并不親加查察。
任令草率偷減。
工程不固。
而窖金洲漲沙逼溜。
為共見共聞之事。
又皆置之不問。
是以不得不從嚴懲處。
以肅官方而儆将來。
原非因荊州被有水災。
遂歸咎于該督撫等。
而加之譴責也。
蓋以雨旸嘉地方官。
或申饬。
則地方官必緻諱災。
朕不為也。
督撫等俱受朕深恩。
簡擢重任。
豈尚不知朕懷。
然如蘭第錫之似此虛詞稱頌者。
殊亦不少。
并着通谕各督撫、嗣後凡屬奏報雨水地方事件。
務期以實。
不得輙用頌揚虛詞。
填砌入告。
以副朕崇實黜華至意。
○庚午。
谕、前據伊齡阿等奏、本年順天鄉試。
諸生中年屆八十以上者。
康士雍、張洪振二名。
三場俱已完卷等語。
現在榜發。
俱未中式。
但念該生等年臻耄耋。
猶能踴躍觀光。
精神不懈。
允為藝林盛事。
康士雍、張洪振、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俾償讀書夙志。
用昭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前據綿恩奏、清豐縣應試生員趙瑛、呈明五世同堂。
伊祖生員趙峰、現年八十四歲等語。
趙峰身列膠庠。
年臻耄耋。
其子孫五世同居。
允為昇平盛瑞。
趙峰、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嘉惠耆齡至意。
○又谕、哨内沖斃骁騎校筆帖式等多人。
着加恩賞給銀兩。
并查明骁騎校之子。
着賞領催。
筆帖式之子。
着賞拜唐阿。
其餘皆着賞護軍馬甲。
如有沖去得回者。
仍着減半賞給銀兩。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奏、接到慶林等咨會。
即遵照續降谕旨。
飛咨鄂輝、帶領各兵迅速前進。
所辦始覺漸有頭緒。
至所稱前後兩次撥米一萬石。
轉運爐城。
陸續運赴口外。
足支官兵沿途口食。
仍分饬各台員、就近采買稞麥糌粑等項。
不緻缺誤。
所辦好。
又據另片奏、明正、巴塘裡塘、為大兵必經之所。
現在該土司應付烏拉蠻夫。
一切均資其力。
将該處之兵。
暫緩撥調。
其德爾格爾、地不當沖。
部落亦大。
附近各土司。
亦當有可酌量派調者。
現咨明鄂輝酌量情形。
量加調撥等語。
所辦甚是。
現在派調各處官兵。
俱已陸續進發。
軍威壯盛。
巴勒布賊衆。
本屬無能。
自不敢複行抗拒。
鄂輝等統兵剿捕。
馳抵該處。
雖不必掃穴犁庭。
盡殲其醜。
但不可止将賊衆剿散逃遁。
俾脅噶爾之圍一解。
即雲完事。
必須将前此被賊搶占之濟隴、聶拉木、宗喀等處地方。
全行收複。
并勒令該處頭人。
将該處與後藏貿易。
明定地界。
嚴立章程。
令其出具甘結不敢複行越界滋事。
惟當趁此兵威。
使之畏懼懾服。
以期一勞永逸。
方為妥善。
○又谕曰。
慶林等奏、巴勒布起釁。
因聶拉木等處第巴、妄增稅課所緻。
國家設立駐藏大臣。
原為辦理地方事務。
彼處第巴等濫行增稅。
慶麟、雅滿泰、平日豈無見聞。
即五月中巴勒布給噶布倫等書信一事。
維時噶布倫等、雖未禀明。
伊二人竟形同木偶乎。
若即據實奏聞。
則刻下大兵早至。
何緻遲誤。
且噶布倫等、早經得信。
未即具報。
至聶拉木、濟嚨、被劫。
不能隐匿。
始行報明。
是雖噶布倫等之罪。
而慶麟、雅滿泰、亦至此方為查詢。
其平時所司何事。
巴勒布既因增益稅課。
緻起兵端。
如果實有其事。
當将擅自增稅之第巴等、押解來京。
若緻伊等先行潛逃。
慶麟雅滿泰、恐不能當此重譴。
至從前第穆呼圖克圖、私自調停辦理時。
并未禀知駐藏大臣。
今屆掣肘之時。
始行舉出懇求。
殊屬可笑。
慶麟、雅滿泰、并無一語理責其非。
實為無用。
再發交廓爾喀檄谕。
立言尤當得體。
今慶麟等書稿中、竟稱廓爾喀為王。
是果朕所封之王乎。
其餘措詞錯謬之處。
不可枚舉。
此事朕為達賴喇嘛。
班禅額爾德尼、及藏内人衆。
特發内地之兵。
唐古忒等理應感激。
急籌兵丁糧饷。
乃噶布倫等、竟以不能辦理為詞。
慶麟、雅滿泰、又不能剀切曉示。
令其感悟。
況兵丁并非專需米石。
凡麥面牛羊等物。
俱可作為口糧。
近派後藏之兵。
仲巴呼圖克圖、即援引前輩達賴喇嘛書内、有免派紮什倫布之語。
互相推诿。
是辜負朕憐憫伊等之意。
着慶麟雅滿泰、即以大義明切曉示。
嚴催辦理。
再四川官兵赴藏。
沿路口糧。
俱由李世傑處承辦。
慶麟雅滿泰、何至今始将摺稿咨行。
且寄信李世傑、自當以漢字書寫。
便于觀覽。
乃複給以清字。
慶麟、雅滿泰、種種錯誤之處。
着嚴行申饬。
倘仍蹈前轍。
朕必重治其罪。
并将此旨發交巴忠閱看。
即将聶拉木等處、增稅第巴查明。
并唐古忒兵、将來如何訓練之處。
俱留心酌議奏聞。
○又谕、廠民等因接到孫士毅劄谕。
并聞恩準給予口糧。
俱踴躍歡欣。
情願前驅殺賊。
該督慮廠衆散漫。
無人統領。
而阮輝宿等、畏葸不敢出關。
俱系無能為之人。
即驅令前往。
亦屬無用。
随訪有幕友林際清、在廠年久。
為群情所服。
囑其統領殺賊。
可謂盡心料理。
林際清一接通判陳松之信。
即力任其事。
現經該督給予印劄。
着即賞給知縣職銜。
如将來果能成事、并即以實缺補用。
林際清久在該廠。
一切仗其主持。
今又賞給知縣職銜。
該廠衆等、見天朝因伊出力。
特加恩給予頂戴。
自必聽其調度。
呼應更靈。
于剿賊倍為得力。
至現在廠民。
既跟随林際清、踴躍前驅。
而潘啟德統率七州人馬。
又經孫士毅谕令接續前進。
朕意此時内地似不得不稍進官兵。
以壯聲勢。
蓋潘啟德及廠民等、皆因聞天朝聲罪緻讨。
是以群起響應。
若仍按兵不動。
專用伊等之力。
必至複生觀望。
着再傳谕孫士毅、即酌察情形。
遵照前旨。
派令許世亨等、帶兵三千名前往。
如此時潘啟德等、先已将複黎城。
并得有黎維祁下落。
許世亨等、即可護送安南眷屬。
一同歸國。
如黎城尚未收複。
黎維祁亦無下落。
許世亨等、當帶兵先往。
其眷屬人等、俟将來事定。
再護送回國。
現有潘啟德與廠民等、為之前驅。
而該國保樂州官民、又複紛紛具禀。
招集鄉勇。
将從賊地方僞官、以次攻剿。
大兵一到。
勢如拉朽摧枯。
趁此兵威。
自可為一勞永逸之計。
○辛未。
上禦依清曠。
勾到廣西、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二人。
絞犯三人。
廣東斬犯八人。
絞犯十人。
餘八十人予勾。
○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軍機大臣等、昨閱江蘇省秋審黃冊。
内原拟緩決經刑部改入情實者二起。
一系挑夫戴有田、為馬益挑送麥石。
因天晚欲尋住宿。
馬益不允。
緻相詈罵鬥毆。
戴有田、既毆傷馬益合撲倒地。
又用扁擔戮傷其糞門殒命。
一系水手陸順學、見米販劉大鋐、及船戶朱朝階、俱各上岸。
輙起意行竊。
偷銀二百八十餘兩之多。
此等逞兇戮斃孤客。
并本船水手行竊客銀逾貫。
為害行旅之犯。
斷無從緩之理。
刑部改拟情實。
均屬情真罪當。
闵鹗元由刑部司員出身。
非不谙律例者可比。
何以于秋審大典。
定拟輕縱錯誤若此。
闵鹗元着傳旨申饬。
○以故廣西思恩府定羅司土巡檢徐尚文弟能文、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鹹豐縣民留益侄女劉氏。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壬申。
上禦行殿。
勾到福建、奉天、情實罪犯。
停決福建斬犯八人。
絞犯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