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盛。
自無難克期蒇事。
第兵行饷随。
雖節據孫士毅、與孫永清酌商。
俟該撫辦理武闱外場事竣。
即可赴邊關照料糧運各事宜。
其内地應辦糧饷。
自已寬為籌備。
但計大兵出關後。
需用糧食。
若就地采買。
則關外安南地方。
節年荒歉。
今歲秋間雨水過多。
收成自薄。
且廠民等尚須内地接濟糧食。
恐該處無可采辦。
至官軍裹帶糧食。
諒必無多。
若出關後直抵黎城内。
将阮惠一鼓成擒。
固屬甚善。
倘稍需時日。
裹帶之糧。
自必不敷。
而該處又難采買糧石。
自須從内地設法運往。
其如何運送、及沿途安台設站等事。
該督等曾否籌及。
何以未據奏明。
着傳谕孫士毅、孫永清、即将大兵出關後糧運一切事宜。
作何籌辦之處。
迅速具奏。
○又谕、據慶麟等奏、薩嘉呼圖克圖等所遣喇嘛、将賊匪遵議和息之信寄回。
即商同達賴喇嘛、班第達、令堪布第巴等前往立約。
所辦甚屬糊塗。
巴勒布本系無能小醜。
所以從前第穆呼圖克圖時。
曾以私和完事。
慶麟雅滿泰等、如果稍知事體。
當賊衆滋擾之初。
即将利害禍福。
嚴行曉谕。
使賊即行遠竄。
原不必興師大辦。
祇因慶麟雅滿泰、俱未曆練。
毫無主見。
而達賴喇嘛等、又一聞賊匪侵擾。
即至張皇無措。
以緻輕調内地之兵。
今内地業經發兵前往。
理宜靜待兵至。
将賊匪痛加殲戮。
使其畏懼求和。
方可蒇事。
乃因薩嘉呼圖克圖等私議和息。
即共深歡慶。
遣人惟恐不速。
殊屬非是。
前閱雅滿泰不準私和之奏。
朕方為其稍知大體。
今一抵前藏。
即與慶麟等扶同入奏。
可見伊等皆欲草草完事。
以圖塞責。
且達賴喇嘛、遣堪布第巴等、與賊講和。
究竟作何措詞。
或以婉言相勸。
或以大義訓饬。
奏内并未提及。
至所獲賊匪二名。
是否已解至前藏。
亦未據奏聞。
何至疏忽若此。
本日據巴忠奏稱、薩嘉呼圖克圖、或因藏内喇嘛懦弱。
先令巴勒布滋擾。
複欲以講和市恩。
斷不可受其籠絡。
仍當進兵嚴辦等語。
所奏甚為合理。
朕早經洞鑒及此。
已屢降谕旨訓示。
況巴勒布賊匪。
一得薩嘉呼圖克圖之言。
即願遵照和息者。
自系聞知内地大兵将至。
正在畏懼退遁之時。
講和一節。
自所樂從。
但不大加懲創。
終非久長之計。
且薩嘉呼圖克圖、紅教喇嘛、恃此議和之功。
必思侵奪黃教之權。
而唐古忒人等、愚昧無識。
私相感激。
漸至興起紅教。
所關尤為緊要。
今達賴喇嘛、及合藏人等、惟知苟且偷安。
獨不思永遠甯谧之道乎。
且即欲講和。
亦當傳喚賊人頭目來營設誓。
今反聽從伊等之約。
遣人前往。
似此倒行逆施。
尚複成何事體。
着巴忠到彼。
将慶麟、雅滿泰、嚴行申饬外。
并傳集達賴喇嘛、班第達、噶布倫等、将此旨明切宣谕。
此時鄂輝成德、諒已先後抵藏。
務即速往薩喀。
遵照屢降谕旨。
乘賊匪未經全退痛加殲戮。
倘賊以講和為言。
該将軍等、即示以侵犯天朝邊界。
為天讨所必加。
我等奉命領兵。
惟知剿洗等語。
嚴切曉谕。
務使賊人恐懼乞命。
恭順求降。
然後再辦善後事宜。
或達賴喇嘛、亦主和議。
以不必戰争為請。
鄂輝等亦将利害所在。
剀切開導。
使知遠大之圖。
勿狃目前小利。
至合藏之人。
無不急思息事。
樂于議和者。
必因慮内地兵丁至彼。
或有擾累。
鄂輝、成德、更須約束兵丁。
申嚴禁令。
毋許私取藏地一物。
方為妥協。
再慶麟等奏、事竣後聶拉木、濟嚨等處。
必須酌添唐古忒兵丁防守等語。
此等地方。
從前未始不設兵駐防。
特因平時并未操演。
以緻一聞賊至。
即皆望風退避。
着傳谕巴忠、将聶拉木、濟嚨、宗喀三處第巴、全行革退。
并派員解送至京。
倘達賴喇嘛向其乞恩。
亦無庸代為陳請。
至薩嘉呼圖克圖、或有微露居功之意。
巴忠即以伊等私自遣人。
并不禀知大臣之非。
據理責之。
令其折服。
仍俟軍務告竣。
将一切應辦事宜。
會同鄂輝、成德、悉心籌畫。
以期衛藏甯帖。
永無後患。
○壬寅。
谕曰、孫士毅奏、廣西右江鎮總兵蒼保、煙瘴俸滿。
例應徹回内地。
該鎮現在辦理邊防。
請俟軍務完竣。
再行徹回等語。
蒼保着照該督所請。
留辦邊防。
俟軍務完竣。
再行徹回。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曰、勒保奏、此次年班伯克、并土爾扈特和碩特等、入觐來京。
派委總兵、副将、沿途照料等語。
年班伯克等來京入觐。
沿途護送人員。
最易滋生弊窦。
前次該處護送來京之侍衛。
曾有夾帶私玉之事。
侍衛等官、可不顧顔面。
總兵、副将、豈盡可信其無弊。
惟視其人之自愛與否。
并在該督查察嚴明。
自可共知畏懼。
着傳谕勒保、嚴饬該總兵、副将、加意小心。
勿蹈前轍。
即跟役人等、尤易滋弊。
更當嚴密防範。
至該伯克跟随回衆。
入關時亦保無夾帶私玉等事。
并着該署督一體饬屬密為留心查察。
毋緻滋擾。
方為妥善。
○又谕、前因孫士毅奏安南阮惠情形。
似毋需多兵剿捕。
是以谕令許世亨、帶兵三千名前往。
以壯聲勢。
續據該督奏各關隘官兵、與其駐劄本境。
暗為黎氏糜費錢糧。
并須内地兵力護送嗣孫眷屬出境。
不如建豎旗鼓。
出關進讨搗穴擒渠。
并自請于十月下旬帶兵一萬名出關督辦。
所見甚正。
當經降旨允準。
想該督尚未接奉前旨故有此奏。
現在已屆十月中旬孫士毅所調之兵。
諒已陸續到齊。
而該督節次所奏。
皆合機宜。
指日統率大兵出關進讨。
惟盼捷音之速至。
孫士毅益當奮勉。
妥速蒇功以期仰承渥眷。
至阮廷枚情願會合附近土目等、糾集兵衆。
攻取宣光興化。
不特可分賊勢。
更足與粵西遙為聲援。
富綱給與印谕鼓勵。
并将黃文桐咨緝之處停銷。
所辦皆是。
但雲南、廣西、均與安南接壤。
前令該二省于各關隘多派兵弁以壯該國聲勢。
今粵西一路。
既經孫士毅帶領大兵前進。
而雲南一路。
若僅令該土目等、自行出力剿賊、恐伊等見内地按兵不動無所倚仗。
又不免如潘啟德等之心生觀望。
是此時雲南一路。
亦不可不略為前進。
但富綱于辦理軍務。
不及烏大經之熟悉。
該督止須于邊關一帶彈壓稽查。
辦送糧饷。
一得該國信息。
随時具奏。
其進剿一事。
着派烏大經、帶兵三千名。
出關前進。
并鼓勵土目人等、齊心剿賊。
若能長驅直入。
與孫土毅一路會合。
固屬甚善。
倘道路遼遠。
不能會合。
亦足為掎角牽掣之勢。
使首尾不暇相顧。
成擒較易。
烏大經當檄谕阮惠等、以孫總督現統大兵進剿。
務在擒渠。
一經拏獲。
萬無生理。
若能投至本提督軍前。
束身歸命。
尚可代為奏請。
貸其一線。
孫士毅此時惟當專意進讨。
倍加嚴厲。
使阮惠等勢窮力蹙。
别無生路可尋。
庶接得烏大經檄谕。
自必遵照來歸。
更屬易于辦理。
○又谕、巴勒布賊番。
無故侵擾後藏。
前據慶麟等奏、由該處第巴等私扣稅課起釁。
從前藏内補放噶布倫、戴繃、第巴等缺、及一切地方事務。
皆由達賴喇嘛噶布倫等辦理。
欽差大臣、全不留心經管。
惟知崇奉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
即第巴等有守土之職。
其優劣亦概置不論。
現在達賴喇嘛、系一老誠之人。
于辦事未能周妥。
此後凡補放噶布倫、戴繃、第巴、及交界地方加兵防守。
訓練巡查等事。
皆須由駐藏大臣經理。
雅滿泰、慶麟、庸懦無能。
即此次巴勒布一事。
所辦俱多錯謬。
收來巴忠回京後。
該處不可無辦事之人。
因思舒濂現為伊犁參贊大臣。
協辦将軍事務。
彼處尚無緊要事件。
舒濂雖系滿洲。
不谙蒙古語。
然在軍機處行走多年。
尚能通曉藏事。
今将舒濂調至藏内辦事。
庶有裨益。
其伊犁參贊大臣員缺。
候朕另行簡放。
着傳谕舒濂、接奉此旨。
即迅速起程赴藏。
并将此數日所降谕旨。
鈔寄舒濂沿途閱看。
俾悉該處現在情形。
以便到藏後遵循妥辦。
至舒濂行抵四川。
巴忠已将自藏回京。
如途次相遇。
即細詢一切事宜。
尤為有益。
将來藏内諸事。
務須悉心管理。
凡屬下辦事人等、以及綠營弁兵。
稽查管束不可不嚴。
亦不可任意苛刻。
以緻人心離貳。
再雅滿泰。
慶麟、糊塗雖屬相等雅滿泰尚未敢稍涉虛僞。
慶麟既不前赴後藏。
複敢巧詞飾奏。
前已降旨革去公爵。
賞給頭等侍衛。
猶不足以蔽辜。
舒濂至藏。
即着掌管欽差大臣關防。
令雅滿泰協辦事務。
仍傳旨慶麟在藍翎侍衛章京上行走。
以贖前愆。
舒濂惟當仰體朕意。
酌定章程。
以期寬嚴适中。
永遠無弊。
使該處噶布倫、第巴等、不緻仍前任意妄為。
方為不負任使。
○癸卯。
谕文淵文源等閣。
藏弆四庫全書。
上年派六阿哥、八阿哥、劉墉彭元瑞、督同詳校官重加校正。
惟留空未補各函。
或因繕寫未竟。
或因算辦未完。
尚未歸函插架。
亟應予限嚴催。
毋任延緩。
所有武英殿、國史館、方略館、三通館繙書房、承辦各種書籍。
着派八阿哥、彭元瑞、金簡、會同該管總裁、督饬纂修謄錄等、上緊趕辦。
其四庫館應辦各書。
現在該館已徹。
即交武英殿辦理。
應用繕書之費。
在于議叙謄錄等罰交項下按數支用。
惟各館分投趕辦。
稽察為難。
并着軍機大臣、定立限期。
随時查核。
以期迅速完竣。
○又谕曰、舒濂現今調藏所遣伊犁參贊員缺。
理宜另放。
但此際不得人。
恒瑞先在台灣獲罪。
雖冒奏添兵。
究竟為公事起見。
尚可寬宥。
着加恩賞給恒瑞副都統職銜。
作為伊犁參贊。
幫同保甯辦事。
○調吉林将軍都爾嘉、為盛京将軍黑龍江将軍恒秀、為吉林将軍。
以綏遠城将軍嵩椿、西安将軍興兆、對調。
以山海關副都統琳甯、為黑龍江将軍。
以藍翎侍衛海祿為山海關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鄒平縣民李昆子妹李氏。
卷之一千三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