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遞二摺。
馬诏蛟、自系專差一人赍遞。
故令差弁分日呈遞。
殊屬有心取巧。
前柴大紀曾有兩摺分日呈遞之事。
朕以其居心狡詐許。
曾經明降谕旨。
由台灣調回内地。
嗣緣剿捕生番。
仍令回任。
該鎮豈未閱過邸鈔。
乃複蹈柴大紀之故轍耶。
馬诏蛟、着交部議處。
并嚴行申饬。
本年亦不準陛見。
着于明年十月内瞻觐。
○又谕曰、徐嗣曾奏、據護台灣道楊廷理禀報、在嘉義平埔山邊。
将黃天養拏獲。
發交局員錢受椿審訊。
該員再四盤诘。
根究出莊天畏蹤迹。
即親帶丁役、馳赴内山。
将莊天畏拏獲。
供系正月内逃入内山。
複經莊潭、蕭然二犯。
引帶容留。
送至黃天養山藔内藏匿被獲。
請将窩留之莊潭、蕭然、拟斬立決。
莊天畏、黃天養、解京審辦等語。
莊天畏系莊大田之子。
被土兵剿散。
遁入内山。
前據福康安具奏、訊問拏獲匪犯。
雖供稱業被生番殺死。
所供究不足信。
仍應交該地方文武通行嚴緝。
以淨根株。
其黃天養一犯、系為莊大田管種田畝之犯。
亦應一并饬拏務獲。
今徐嗣曾督饬各屬嚴密查拏。
楊廷理、錢受椿、俱能認真緝捕。
根究蹤迹。
将要犯按名拏獲。
實屬可嘉。
徐嗣曾、楊廷理、錢受椿、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莊天畏、黃天養二犯。
即着該撫派委妥員。
小心解京審辦。
莊潭、蕭然、膽敢容留逆屬。
即與黨惡無異。
應如該撫所拟。
即行處斬。
以示懲創。
○又谕、據徐嗣曾奏、柴大紀所奏正法及戮屍各犯内。
有許懷等三十五名。
本系誤拏。
經知縣陳良翼、審屬良民。
據保釋放。
柴大紀以正法匪犯名數具奏在先。
逼迫該縣通報。
以符奏案。
茲因清查叛産犯屬。
查出許懷等至今尚在。
随将許懷等覆加研訊。
委無從賊情事。
質之原保人等、亦俱供證相符。
除已故之賴天足等十一名外。
已将許懷等二十四名。
概行省釋。
前任知縣陳良翼、扶同柴大紀、混行通報。
依律拟斬監候等語。
柴大紀、自到諸羅後。
恇怯畏葸。
每次奏報禦賊情形。
妄稱俘馘多名。
以掩其株守不前之罪。
即義民兵丁緝獲匪犯。
亦俱稱臨陣生擒。
飾詞入告。
種種詐妄不實。
賣官婪索。
已出情理之外。
茲複查出許懷等三十五名。
被兵民誤拏。
尚在羁禁候訊。
柴大紀先已開單具奏。
混開正法七名。
戮屍七名。
及該縣陳良翼、訊明實系良民。
柴大紀必欲回護原奏。
按名正法。
争執再三。
複令該縣扶同捏報。
始準釋放。
是柴大紀妄奏冒功。
朦混回護。
幾令無辜良民數十人。
陷于重辟。
情節尤為可惡。
柴大紀已于前案正法。
核其所犯貪詐之罪。
必須将伊子一并懲治。
方蔽厥辜。
從前甘省冒赈案内。
因王亶望等贓私狼籍。
拖累多人。
釀成巨案。
罪浮于法。
是以查明伊等之子。
發往伊犁。
今柴大紀贻誤軍機。
失陷地方。
又複挾詐欺罔。
拖陷無辜。
尤非王亶望之止于貪婪玩法者可比。
着将柴大紀之子。
查明發往伊犁。
給與兵丁為奴。
以示懲儆。
餘着該部覆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徐嗣曾奏、現在台灣尚有應辦事件。
拟俟明年夏間奏請内渡。
于萬壽節前趨赴陛見等語。
前因李侍堯染患瘡疾曾谕令該撫即行内渡。
接管巡撫印務。
今台灣諸事。
業經辦有條理。
即有未經辦竣者。
想奎林不日即可到彼。
該撫自可面為交代。
令其接手辦理。
現在内地應辦事件。
亦屬緊要。
自當速回本任。
不可再稽時日。
至來京瞻觐。
不妨稍緩。
何必以此為要耶。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孫士毅奏、自悔奏請檄調官兵。
為日已遲。
看來此遲、未必非所以為速。
邊關附近地方。
秋間雨水過多。
道路不免阻滞。
若早檄調官兵、出關守候。
亦不能進征。
現屆十月中旬。
該處晴霁日久。
正可趁此時帶領官兵、趱緊前進。
實屬事機湊合。
此即上年福康安統兵剿捕台彎逆匪。
在大擔門守風月餘。
及至續調官兵齊集。
由崇武澳放洋。
一日直抵鹿仔港。
成功迅速之明徵也。
現在孫士毅檄調官兵。
自已陸續到齊。
即日會同許世亨、統領出關。
伫盼捷音速至。
勉奏膚功。
以期承受恩眷。
又據奏、風聞阮惠傳語僞官吳初等、俟大兵出關。
彼即親帶賊兵。
前赴黎城。
協同抗拒等語。
此必系阮惠聞大兵将至。
恐吳初等畏怯。
中懷反側。
故為此語以安其心。
賊人彼此相欺之言。
全不足信。
若果阮惠竟敢前至黎城抗拒。
正可迎截擒拏。
一舉全獲。
我兵更為省力。
轉屬極好機會也。
至所請谕知暹羅國王、趁天兵進剿安南之時。
就近占取廣南一節。
初閱之似屬可行。
及細思之。
此為下策。
從來撫馭外域之道。
惟仗天朝威重。
綏靖戢服。
全不藉外域兵力佽助。
況暹羅本與阮惠等、彼此相攻。
今若令其發兵占取廣南。
将來安南事定後。
自必将廣南一路。
給與暹羅。
現在以黎氏本國之人為亂。
尚至遷播流離。
憑仗天朝兵力。
始能複國。
若暹羅複取廣南。
與安南接壤。
以一國兼并一國之力。
更較阮惠倍蓰。
設将來複行攻擾。
安南勢益難支。
又将如何辦理。
且暹羅國王鄭華、仰邀封号。
已屬格外恩施。
亦不值令其無故益土。
況天朝統馭中外。
遐迩一體。
廣南舊系占城地方。
該國全境。
為阮惠所得。
止有一邑為占城子姓居住。
與其令暹羅坐獲廣南。
何若即以占城舊地。
還之占城。
更為名正言順。
該國當式微之際。
得複國土。
感戴天朝。
則興滅繼絕之義。
更為一舉兩得。
俟安南事定後。
孫士毅再當查明廣南地方。
是否舊隸黎姓。
抑系新為阮惠所得。
據實奏聞。
或給安南、或給占城之處。
再行請旨酌量辦理。
又據奏、孫士毅帶兵出關後。
請于巡撫藩司内欽派一人。
在邊境督率辦理等語。
孫永清、在粵有年。
熟悉該處情形。
即着該撫于武闱完竣後。
前赴邊關照料一切。
其省城事務。
暫交藩司英善料理。
至安南嗣孫黎維祁、現雖差人送信。
但據阮時傑等稱、該嗣孫現在藏匿春蘭社民人家内。
跟随隻有三人。
看來黎維祁竟系一無能為之人。
将來孫士毅帶兵出關。
直抵黎城。
與其俟該嗣孫籲請封号。
莫若于攻克黎城後。
即将黎維祁傳旨敕封國王。
俾得及早複國。
除現交内閣撰拟敕文。
并令禮部鑄印。
續行發往外。
着孫士毅于抵黎城後。
傳旨谕知該嗣孫、以天朝統領大兵。
為該國力圖恢複。
現在黎城已克。
該嗣孫自應懇請封号。
但念該國遭兵燹之後。
若循例具奏請封。
正須遣使納貢。
該國瘡痍甫複。
實難備辦。
若即于此時冊封複國。
既可省赍表納貢之勞。
且定例天使冊封。
其銜級較小。
不如以天朝總督、帶兵收複國都。
即頒賜封号。
聲威更重。
尤足以鎮服人心。
招徕離叛。
如此詳悉曉谕。
曲加體恤。
該嗣孫自必益加感激。
永思效順。
至該國舊傳印信。
被阮惠掠去。
現已改鑄新印。
即将來尋獲舊印。
不祥之物。
亦不便行用。
着即呈繳、送京銷毀。
○又谕、據雅滿泰奏、薩喀一路。
與賊打仗情形。
唐古忒兵、尚能出力。
現在成德帶兵已至前藏。
雅滿泰趕回商議一切進兵事宜。
亦稍能曉事。
總之賊匪如因薩嘉呼圖克圖等議和。
早經遠遁。
辦理較難。
今列子等處。
尚有賊匪未退。
我兵正可乘機攻剿。
着傳谕鄂輝、成德、速往薩喀等處。
遵奉節次谕旨。
痛加殲戮。
俾賊衆膽寒。
然後再辦定界等事。
再從前聶拉木、濟嚨、宗喀等處第巴。
并未拒賊。
以緻被擄。
是以谕将三處第巴。
查明革退。
脅噶爾第巴、及唐古忒兵丁、尚能竭力守禦。
曾分别賞給銀緞。
以示獎勵。
今薩喀一路。
亦能打仗殺賊。
并生擒賊匪一名。
雖當賊已退敗之時。
究屬奮勉。
亦當加之鼓勵。
着鄂輝、成德、查明此次打仗出力之人。
仍照前例賞給。
俾益踴躍從事。
并将現在辦理情形。
迅速具奏。
○辛醜。
谕、據琅玕奏、本年浙江鄉試諸生中。
年逾八十以上之貢生徐愛蓮、陳兆熜、附生劉方振、王震安、邬宗望、宋佳玉等六名、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徐愛蓮等、年逾八旬。
精神矍铄。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嘉瑞。
徐愛蓮、陳兆熜、劉方振、王震安、邬宗望宋佳玉、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一體會試。
俾皓首窮經。
得償夙願。
用昭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健銳營安插金川番子等、于諸凡差使勤慎。
在軍營亦甚奮勉。
額設骁騎校一員。
恐不敷約束。
着加恩添設防禦一員。
骁騎校一員。
分管番衆。
以示獎勵。
今日健銳營帶領引見拟正之賞戴藍領領催彤錫、曾在金川軍營出力。
即着補授防禦。
拟陪之賞戴藍翎領催葉什木德爾濟、着補放骁騎校。
新添骁騎校一缺。
領催阿噶爾甲、在台灣軍營實屬奮勉。
着即補放。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巴勒布賊匪滋擾藏界。
派兵進剿。
動撥山西、陝西、銀各五十萬兩。
複于楚省工赈餘銀改撥五十萬兩。
一并解交川省。
以備軍需。
今賊匪業經敗退大兵一到。
克日蒇功。
續調之兵。
昨已降旨停止。
糧饷軍火等項。
藏内儲備、及官兵随帶者。
亦已寬然有餘。
俱毋庸内地續行運送。
前撥軍需銀兩、為數較多。
自屬有盈無绌。
着傳谕李世傑、即将此項官兵赴藏。
至将來凱旋時徹回内地。
約計應用軍需銀若幹。
分晰查明。
據實覆奏。
○又谕、前據孫永清奏、分檄附近太平之浔州、梧州、柳州三府屬。
碾動倉谷三萬石。
挽運甯明、太平、龍州一帶、分起交貯。
以資随時給放。
并接孫士毅咨會、豫備賞給廠丁米三四萬石。
接續運往。
但前此内地檄調之兵。
僅止四千。
亦未據奏明出關後如何料理。
現在孫士毅續調廣東兵五千。
又添調粵西兵一千。
以八千名直搗黎城。
二千名駐劄諒山。
合之原調之兵。
共有一萬。
增至一倍有餘。
現在該督帶領出關。
即日進發。
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