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
且鄭俊業、即系伊所詳委。
迺于該委員逗留不回。
全無查核。
又不禀請巡撫、咨覆戶部。
尤非尋常疎忽可比琅玕、顧學潮、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庚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蘇、河南、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十一人。
絞犯七人。
河南斬犯六人。
絞犯十四人。
餘七十四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黎維祁系無能之人。
全仗内地大兵。
代為恢複。
若不趁此兵力。
将阮惠等悉數成擒。
倘大兵徹回。
複乘虛構亂。
黎維祁斷難抵禦。
勢必至将該嗣孫、及送回眷屬、一并戕害。
豈不虛此一番進剿。
且将來又須另辦。
倍覺費手。
殊非一勞永逸之計。
自須全行拏獲。
方可蒇事。
即日孫士毅統率大兵出關。
夷情俱已響應。
該督複申明紀律。
不許兵丁擅入該國民居。
妄取一草一木。
緻夷地無知。
不以為德而反以為怨所見正大。
深合朕意。
軍行所莅。
該國臣民、必倍加感激。
效力前驅。
即所親匿者。
此時雖尚助逆。
然此等勢利之徒。
大兵一到。
自無不紛紛乞降。
亦可無虞梗阻。
孫士毅等、惟當奮勉妥辦搗穴擒渠。
迅奏膚功。
仰承渥眷。
戶部議覆、兩淮鹽政全德奏稱、本年題奏送楚鹽觔。
抵作正額案内。
聲明江西、及江南所屬安慶、池州、太平等岸額引。
向來聽其以綱融綱。
随到随售。
部議以引鹽各有疆界。
何以他省鹽引。
運至楚省越界銷售。
令臣查覆。
緣湖廣為暢銷地面。
向于每綱之首。
查核前綱暢滞情形。
略為裒益分派。
以期無壅無缺。
至兩地通融。
若俟滞銷已有成數。
始令改運。
已在一綱将完之後。
是以向來本岸之引過半。
即給與融引運楚。
其間商力不齊。
或有正引未到。
而融引已到。
并非有意先融後正等語。
應令該鹽政、嗣後遇正鹽未到。
即将已到之融鹽。
抵作正額。
以清年限而杜影射。
至該鹽政又稱、各處行鹽向有定額。
緣江西安徽等處滞岸。
未能杜絕鄰私。
有妨官運。
應如所請。
饬交各該督、撫、鹽政、嚴饬所屬文武員弁。
實力緝私。
以期官引疏銷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樂平縣民王存柱妻梁氏。
辛亥。
谕、向來文淵閣藏庋四庫全書。
設有領閣、提舉、直閣、校理、檢閱等官。
原未詳立規條。
以專責成。
所有司事收發一切。
不免彼此推诿。
是以内閣、翰林院、内務府、奉宸苑、各衙門經理。
即曝曬書籍。
插架歸函。
竟未能順叙。
殊非慎重秘書之道。
因思文淵閣提舉閣事一員。
系由總管内務府大臣兼充。
其司員以及看守掃除之人。
皆其所轄。
呼應較靈。
即着交提舉閣事一人專為管理。
其領閣、直閣、校理、檢閱等官。
俱作為兼充虛銜。
不必辦理本閣事務。
至各書裝貯匣頁用木。
并非紙褙之物。
本可無虞蠹蛀且卷帙浩繁。
非一時所能翻閱。
而多人抽看曝曬。
易至損污。
入匣時複未能詳整安貯。
其弊更甚于蠹。
嗣後止須慎為珍藏。
竟可毋庸曝曬。
其地面一切。
亦無須奉宸苑經理。
庶專司有人。
而藏書倍為完善至編輯四庫全書。
原以嘉惠士林。
俾資博覽。
但文淵、文源、文津。
三閣儲藏。
俱系禁籞重地。
現在排函列架。
珍萃琳琅。
自不便任人出入繙閱。
且各書底本。
原俱存貯翰林院。
以備查核。
嗣後詞館諸臣。
及士子等。
有願睹中秘書者。
俱可赴翰林院、白之所司。
将底本檢出鈔閱。
院署非禁地可比。
既便于披覽。
于體制亦昭慎重。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湖南鎮筸鎮總兵尹德禧、前因辦鳳凰廳苗民滋事一案。
尚為出力。
曾降旨賞戴花翎。
複經帶領湖南官兵。
前赴台灣協同剿捕逆匪。
現在該省官兵。
早已各歸營伍。
該總兵自五十年陛見後。
雖距今尚未滿三年。
但尹德禧、系曾有微勞加恩之人。
與各總兵不同。
着即來京陛見。
所有鎮筸鎮總兵印務、着畢沅委員接署。
以便令該鎮即行起程将此傳谕尹德禧。
并谕畢沅知之。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緬甸叩關納款。
遣使赍表進貢。
因思四十一年。
曾将該處犭□罷夷老段等十一名。
發往吉林黑龍江。
今該國既悔罪輸忱。
其前次發遣之人。
自應給回。
仍降谕旨。
令該将軍等、查明犭□罷夷等下落。
茲據查明除病故外。
尚存有則列、波浦、波些、孟五、拉喀、者朵、六人。
伴送到京。
已敕部交滇省引見人員之便帶送前往。
着傳谕富綱、譚尚忠、俟犭□罷夷等到滇時。
即派員轉送出關。
令其歸國。
以示懷柔綏戢至意。
甲寅。
大學士等議覆、福建巡撫徐嗣曾奏、查出柴大紀誤拏良民許懷等、作為匪犯。
妄奏正法戮屍。
經前任嘉義縣知縣陳良翼、審系良民釋放。
柴大紀逼迫該縣、扶同捏報。
陳良翼、依律拟斬監候。
許懷等、請概行釋放。
得旨、陳良翼于已經保釋之民人。
仍作為正法戮屍之匪犯。
扶同柴大紀混行通報。
罪固難辭。
但此案皆由柴大紀妄拏捏奏。
玩視民命。
當軍務緊要之際。
尚敢回護冒功。
枉陷無辜。
全不慮人心渙失。
實屬罪不容誅。
若非陳良翼虛心研鞫。
痛切剖陳。
幾緻無罪良民。
骈首就戮。
是陳良翼之扶同通報。
系為保全多命起見。
因而從中婉轉。
雖該員于查辦柴大紀劣迹時。
不即據實禀報。
直至辦理緣坐。
始行呈明。
不值再加錄用。
其罪究屬可原。
所有陳良翼問拟斬候之處。
着加恩寬免。
并即釋放回籍。
餘依議。
乙卯。
谕曰、李侍堯現患瘡疾。
又增口瘡痢症。
未就痊愈。
正資調理。
該督本年原奏請來京陛見。
其總督印務。
亦需人接署。
着福康安、即行馳驿前往。
署理閩浙總督。
俾李侍堯得以安心調攝。
若該督瘡疾漸次平複。
則俟福康安到閩接印後。
再行來京陛見。
倘精力難以支持。
徐嗣曾尚未内渡。
福康安未到之先。
所有總督印務。
着魁倫暫行兼署。
○又谕曰、琅玕奏本年浙江被水各縣。
惟遂安一縣。
地畝涸出稍遲。
收成未免歉薄等語。
前因浙省淳安等縣。
夏間偶被山水。
業經加恩撫恤。
借給耔種、及修理房屋等費。
小民自可不緻失所。
今淳安、西安、開化三縣。
俱已補種雜糧。
一律有收。
惟遂安一縣。
被水稍重。
收成歉薄。
若将應徵漕糧銀米。
一體徵收。
民力仍不免拮據。
所有遂安縣、本年應徵地丁漕項錢糧銀米。
着加恩緩至次年麥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