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
因船筏先為賊搶占。
而沿江竹木。
又被賊砍盡。
不能徑渡。
因于昏夜之中。
将覓獲船筏。
及搶得賊船一隻。
盡數配載。
祇敷二百餘人渡江之用。
即令許世亨、張朝龍、尚維昇等、督率官兵三百餘人。
于二十日五鼓、直沖彼岸等語。
此系從前西路用兵時。
阿裡衮救援舒赫德之策。
孫士毅向在軍機處行走。
素所知悉。
今用之甚為得當。
此次官兵殺賊奮勉。
可快之至。
而孫士毅籌辦一切。
悉合機宜。
更堪嘉獎。
又據奏、官兵剿賊吃緊時。
不令官兵割取耳級。
緻誤追殺。
是以殲賊甚多等語。
所辦更是。
不料孫士毅以讀書之人。
竟能具此識見。
朕覽之以手加額。
慶國家得一全材好大臣。
較之平定安南。
尤為快意。
此次孫士毅帶兵出關。
未及一月。
即能痛殲賊匪。
收複黎城。
實為迅速。
且賊匪經此一番殲戮之後。
魂魄俱喪。
再行整師前進。
勢如摧枯拉朽。
是辦理安南一事。
大局已定。
成功業過大半。
自無難克期蒇功。
現已明降谕旨。
将孫士毅先行晉封公爵。
并賞給紅寶石頂。
一俟紅旗奏到。
再加賞四團龍褂及黃帶紫缰四開禊袍、以昭懋賞。
此事雖由孫士毅調度一切。
而許世亨帶兵進剿。
亦屬奮勉。
已一并賞給子爵矣。
至黎維祁于大兵将到之時。
尚不敢前赴軍營。
直至收複黎城。
夜間方來見孫士毅。
看此光景。
竟系一委靡不振無能之人。
全仗孫士毅為之主持安頓。
計發往敕印。
此時自己接到。
黎維祁襲封之後。
又得天朝敕印崇封。
自足以資鎮撫。
而孫士毅現籌諸務。
皆能周妥。
所有安設糧台、及添調官兵等事。
着傳谕孫永清、圖薩布、即照孫士毅所奏、妥速辦理。
并傳谕烏大經、即速沿途探聽。
自都竜帶兵徑赴廣南一帶會剿。
富綱仍遵昨旨于都竜一帶駐劄。
遙為聲援。
不可拘泥前進。
孫士毅辦理此事。
力肩重任。
不避艱險。
斷無慮其半途而廢。
緻滋疎縱。
但用兵固不可稍存畏怯。
然知進而不知退。
亦非大将計出萬全之道。
現在黎城已經收複。
複傳旨将該嗣孫敕封國王。
于天朝字小存亡。
體統已得。
茲阮惠畏懼逃竄。
若仍在安南境内潛匿。
自不難于設法圍擒。
以絕後患。
倘竟潛逃入海。
或竄匿附近他國。
又不值以内地錢糧兵力。
為屬國搜緝逋逃。
深入窮追。
久耽時日。
此事在他人、朕方加之策勵。
而孫士毅向來遇事勇往。
為朕素知。
又不得不豫為指示。
俾臨期有所遵循也。
又據奏、黎維祁襲封後。
請即赴京師謝恩等語。
如阮惠等業已擒獲。
該國王無内顧之憂。
即令其将國事略為安頓。
俟五十五年親自赴阙謝恩。
恭祝萬壽。
若阮惠尚在潛逃。
則黎維祁振作自強。
以禦外侮。
不可輕離遠涉。
止須令伊子、或親弟一人、代為赴京謝恩。
此事就孫士毅奏到情形而論。
蒇功全局。
已有八分。
明歲新正重華宮聯句。
已将此事命題。
特一并谕知。
該督自必同深慶忭。
計期迅奏膚功。
仰受渥眷。
○以狹西延榆綏道恩明、為甘肅按察使。
○戊戌。
谕、前經降旨、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
現在直隸解到租銀。
雖不足敷賞赉之用。
但念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着于節年積存項下撥補足數。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春祺錫慶。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達福奏、格繃額到和阗後。
有筆帖式代伊向阿奇木伯克邁瑪第敏索借普爾錢文。
經綿格詢出。
格繃額佯為不知。
僅将錢文退還。
并未究辦。
臣即告知塔琦。
塔琦往巡和阗。
錦格亦曾面告。
亦未究辦。
請将此事交明亮查辦等語。
此事大奇。
前據塔琦奏到。
格繃額婪索伯克等銀物一案。
朕即降旨交塔琦審明定拟具奏矣。
今覽達福所奏。
是格繃額所為。
塔琦早有所聞。
竟爾置之不辦。
若至和阗又複瞻徇。
不肯徹底根究。
亦未可定。
明亮現辦薩木薩克之事。
不便前往。
着交福崧速赴和阗。
将格繃額所為。
務須徹底根究。
秉公定議具奏。
此時塔琦若能逐一究明。
據實辦理。
即行寄知福崧。
令其回任。
但達福人本糊塗無能。
今覽其所參。
尚不緻于荒唐。
着将原摺、及朕所降谕旨。
鈔寄福崧閱看。
令其認真查辦。
不可稍有偏袒。
審明後亦着迅速具奏。
○又谕、據巴忠參奏慶麟占據唐古忒等處地方。
挖河乘船遊玩。
并造園舍亭台。
令兵丁等演戲各款。
前因慶麟、雅滿泰、辦理巴勒布一事。
錯雜無序。
而慶麟複敢于朕前飾詞巧奏。
已将慶麟革去公爵。
降為藍翎侍衛。
尚未知伊如此妄為。
今閱巴忠此奏。
是治伊之罪。
不啻上天示意于朕躬。
實為可畏。
但所奏各款内。
如止于挖河造園演戲等項。
不過年輕任性。
猶不至關系緊要。
倘有奸宿番女、并濫行貪刻之事。
尤當從重辦理。
着傳谕巴忠、抵藏時。
嚴加審訊。
若慶麟祗系年少習氣。
縱意遊觀。
即在該處枷号示衆。
倘此外複有貪淫劣迹。
即當奏明正法。
巴忠務即審訊明确。
據實奏聞。
再巴勒布滋擾一案。
皆因慶麟、雅滿泰、種種辦理不善。
以緻贻誤至此。
昨據成德奏伊等辦理糧務。
又複遲延怠玩。
是以令慶麟在章京上效力行走。
雅滿泰亦降為頭等侍衛。
發往後藏辦理糧饷。
令巴忠于舒濂未到以前。
接管駐藏大臣印務。
今巴忠所奏。
适與朕旨相合。
現在雅滿泰亦當審問。
巴忠且不必往鄂輝成德處。
幫辦剿捕事宜。
着即駐劄前藏。
秉公辦理一切。
○又谕、據巴忠參奏慶麟。
摺内。
有巴勒布于去歲呈請納貢。
該大臣等未經具奏等語。
此事雖未知真假。
如果屬實。
大兵至彼。
或伊等又求進貢。
亦未可定。
鄂輝、成德、至彼時。
不妨詢問該頭目。
倘果有情願納貢之事。
即為允準所請。
此事更易完結。
着傳谕鄂輝等、妥為留心辦理。
○又谕、據巴忠參奏慶麟各款。
已降旨令其審明辦理。
但思駐藏大臣等、所住之房。
後從前珠爾默特納木紮勒所蓋。
原有園亭。
并聞多裁樹木。
引水入内。
後因入官。
作為該大臣衙門。
曆任駐藏大臣、俱略為修葺。
慶麟年輕。
或更加以粉飾。
尚無關系。
即買松石等物。
如系發銀交唐古忒轉買。
亦屬事之所有。
着再傳谕巴忠、慶麟、若止此數款。
尚可毋庸深究。
即将伊辦理巴勒布一案、種多錯謬。
及遲誤糧米等事。
定罪完結。
倘審有奸宿番女、及肆意貪刻各情弊。
再行從重定拟具奏。
至駐藏大臣二人。
從前原系同住一處。
自珠爾默特納木紮勒起事後。
将伊房屋入官。
始分兩處居住。
若令照舊同住一處。
則彼此商辦事宜。
以及稽查情弊。
耳目較近。
自更有益。
着鄂輝、成德、巴忠等、于辦理善後事宜時。
将駐藏大臣等、仍令一同居住之處。
一并入議奏聞。
○己亥。
谕、據惠齡奏、湖北藩司衙門失火。
燒毀科房七間。
門房一間。
文卷均多被焚。
請将布政使陳淮交部議處等語。
陳淮現在荊州辦理工赈事務。
其疎防處分。
尚可從寬。
陳淮着免其交部。
其書吏人等、有無别項情弊。
着該撫嚴行訊明。
究拟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駐藏大臣所居。
聞系三層樓房。
樓高牆固。
即偶有意外之事。
易于防守。
而該大臣等同居一處。
彼此商辦事務。
自有裨益。
已令鄂輝等于辦理善後事宜時。
妥議具奏矣。
至兵丁作為優人一節。
尤大不可。
駐藏兵丁特為防守地方。
平日自當演習武藝。
倘有不肖兵丁、私學唱戲者。
大臣等尚宜嚴禁。
豈可反令改作優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