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不過該大臣等不理政事。
徒借此消遣煩悶耳。
試思駐藏不過三年。
便當徹回。
何悶之有。
即或間居無事。
令兵丁等學習騎射。
演試槍炮。
不惟可以消遣。
并可操練兵丁。
何念不到此。
而徒以遊戲為事耶。
嗣後該處除商民唱戲。
毋庸禁止外。
倘該大臣等、仍有聽兵丁演戲者。
朕必從重辦理。
又六月内因慶麟服滿演劇一款。
尤為不堪陋習。
況慶麟于六月服滿。
而令兵丁演習。
系在伊服滿之前。
豈複尚有人心者乎。
再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辱罵達賴喇嘛。
并向巴勒布商頭哈瑚、苛索物件。
以後巴勒布起事。
索諾木旺紮勒、畏懼服毒身死一款。
倘索諾木旺紮勒、果有向商頭苛求情事。
以緻結仇起釁。
現雖其人已死。
而其子亦斷不可錄用。
此事務當徹底清查。
且索諾木旺紮勒、如何辱罵達賴喇嘛。
如何向巴勒布商頭索取物件。
必有聞見之人。
即伊服毒而死。
亦是否确有證據。
一經查察。
無難悉得實情。
此案俱系巴忠參奏。
巴忠不可以虛為實。
欲踐前言。
亦不可有意消弭。
複圖見好。
現在審訊此事。
亦無甚緊要。
鄂輝、成德、竣事後。
必回前藏。
俟伊等到時。
會同巴忠、秉公逐一查辦。
不可稍有瞻顧。
爾等若不據實具奏。
經舒濂至彼查出。
恐不能當其罪也。
○予故多羅恒郡王永晧、祭葬如例。
谥曰敬。
○庚子。
谕、熱河滿洲官兵、自駐防以來。
曆年已久。
生齒日繁。
而此數年一切官差。
均各勤勉。
着加恩嗣後伊等、每季應得半分米折銀。
每石着照一兩四錢折給。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琅玕奏、浙省歲時豐稔。
谷價平減。
請不拘年限。
乘時采買。
以補倉儲等語。
所辦甚是。
已降旨通谕各督撫、酌量情形。
仿照辦理。
本日據浦霖奏、湖南中米價自一兩一錢四分、至一兩四錢八分。
甚屬平賤。
民間穑事屢豐之後。
蓋藏本屬充盈。
現遍行出示曉谕。
一切概從節儉。
以期家給人足等語。
湖南省屢歲豐收。
米價一律平減。
若不豫為調劑。
恐有谷賤傷農之慮。
朕意若該省倉儲正須買補。
為數較多。
自應先盡本省采買。
若本省倉儲本屬足數。
或采買無多。
可以接濟鄰省。
則湖北、安徽、江西三省。
本年被水之區。
收成不免歉薄。
而該三省又皆地居湖南下遊。
一水可通。
腳價亦不至多費。
着傳谕畢沅、書麟、浦霖等、即彼此通盤劄商。
如湖南米石充裕。
可敷就近何省采買之用。
即酌量數目。
先咨會浦霖查照。
再派員赴湖南采辦運回。
則各省倉儲、既可乘時補足。
而湖南亦不至有谷賤之患。
自為一舉兩得。
若湖南僅敷本省買補。
而江西、湖北、安徽、無須采買接濟。
則又當據實奏明停止。
此事惟在各督撫等、體察情形。
随宜妥辦。
不必因有此旨。
稍存遷就也。
○又谕、本年安南黎維祁母妻等内投時。
被賊兵追逼。
在鬥奧隘對河喊救。
該管官員、并不拘泥。
即将該眷屬等收入隘内。
免緻賊兵戕害。
所辦尚屬可嘉。
已有旨将該管之知府陸有仁、通判陳松、于事竣後送部引見矣。
第念該眷屬喊救時。
自必先有守隘兵丁聽聞。
再行禀報該管官員。
若彼時該兵丁等、見賊兵追逼。
因非内地之事。
躲匿入隘。
付之不理。
則該眷屬等不免為賊所戕。
今該管官員、已準送部引見。
其兵丁等、亦不可不加以獎賞。
着傳谕孫永清、即就近查明系何兵丁禀報。
酌量賞赉。
其該管營員、如果認真出力。
亦一體送部引見。
以示獎勵。
○以廣州将軍存泰、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鑲黃旗護軍統領善德、為廣州将軍。
調正黃旗護軍統領舒亮、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正紅旗護軍統領愛興阿、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台斐英阿、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辛醜。
谕、據塔琦等奏稱、葉爾羌阿奇木伯克貝子職銜色提巴爾第病故等語。
色提巴爾第、感激朕恩。
一切奮勉。
昨據塔琦等奏伊患病。
朕即賞藥調理。
冀其速痊。
茲聞溘逝。
深為悼惜。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料理喪事。
所賞銀兩。
即在該處庫項内動撥給與。
所出貝子職銜公爵。
即着伊長子邁默特阿布都拉承襲。
葉爾羌阿奇木伯克員缺緊要。
着伊斯堪達爾調補。
其喀什噶勒阿奇木伯克員缺。
着邁默特阿布都拉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安南内讧一事。
阮惠等攻破黎城。
其地方全為所占。
黎維祁已無寸土。
眷屬颠沛流離。
叩關籲救。
天朝将伊母妻收留安頓。
孫士毅親率大兵。
出關緻讨。
屢次克捷。
未及一月。
即将黎城收複。
仍立黎維祁為國王。
于字小存亡之道。
實為盡善盡美。
超越千古。
即此已足蒇事徹兵。
是以孫士毅奏到時。
即明降谕旨。
将伊晉封公爵。
并賞給紅寶石帽頂。
以示酬庸。
但前據該督奏稱、俟籌辦台站事宜就緒。
即領兵前赴廣南進搗賊巢等語。
計該督拜摺。
距今又已兩旬。
想此時早已帶兵前進。
若事機大順。
竟能迅搗賊巢。
将阮惠等速行擒獲。
該督自不肯因有此旨。
于功屆垂成之際。
轉滋疎縱。
緻贻後患。
若此旨到時。
阮惠已經避匿海洋。
或竄入他國。
自不值将天朝兵力。
久駐炎荒。
為之搜緝逋逃。
耽延時日。
孫士毅即應遵照前旨。
妥為安頓。
傳谕該國王振作自強。
并派該國有能為可恃之人。
督率土兵等、實力防守。
以禦外侮。
孫士毅即可徹兵回粵。
倘黎維祁不能自立。
仍複委靡廢弛。
過三五年後。
又生外患。
則是該國王自贻伊戚。
斷無屢煩天朝兵力。
再為恢複之理。
至孫士毅酌定徹兵時。
應豫行飛咨烏大經、以便滇粵兩路、同時并徹。
勿緻玻此參差、粵省徹兵、而滇省尚複深入。
此為最要。
其未經徹兵之先。
烏大經一路、不妨遵照前旨。
設法離間。
檄谕招緻。
明歲新正重華宮聯句。
已将戡定安南命題。
着即錄寄孫士毅閱看。
該督系曉事之人。
于進退緩急機宜。
自能酌籌妥善。
迅速奏報竣事。
同迓新禧也。
○調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穆精阿、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署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富銳、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予故閩浙總督李侍堯、祭葬如例。
谥恭毅。
○壬寅。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刑部核題四川省孔張氏、推趺前妻之子孔文元、落河身死一案。
将孔張氏照繼母毆殺前妻之子、其夫現無子嗣律。
拟絞監候。
已依議行矣。
謀殺幼孩之案。
若在他人。
即當立置重辟。
因有繼母名分。
是以定例止拟絞候。
将來辦理秋審時。
若将該犯予勾。
則孔張氏系孔文元繼母。
乃為其子抵償。
于名分究有關礙。
然一經免勾。
數年後仍得照例減等收贖。
與其夫完聚生子。
安享家産。
是使兇悍之婦。
竟得遂其謀占之私。
亦不足示懲儆而全幼穉。
着交刑部堂官查明。
凡有此等繼母毆殺前妻幼子者。
雖經免勾之後。
仍永遠監禁。
遇赦不赦。
聽其夫另行婚娶。
所有孔張氏一案。
即照此辦理。
着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進剿安南官兵打仗得勝。
降旨普賞一月錢糧。
并令孫士毅查明出力者。
加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本日召見廣東右翼鎮總兵趙邦诏據奏、此次調派粵兵内。
其自台灣剿賊回營。
又複告請前赴安南者甚多等語。
該兵丁出征台灣。
回營未久。
一聞調兵進剿安南。
不憚遠涉。
踴躍請行。
甚屬急公可嘉。
着傳谕孫士毅、即查明前曾出師台灣兵丁、今複自請前赴安南者。
于原賞錢糧外。
再加恩各賞一月錢糧。
卷之一千三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