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三年。
戊申。
十二月。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屢經降旨。
谕知富綱不必親往。
止須令烏大經帶兵前進。
遙為孫士毅聲援。
昨據孫士毅奏、粵西一路官兵。
屢次克捷。
于十一月二十日收複黎城。
敕封黎維祁為國王。
是此事大局已定。
昨又有旨谕知孫士毅、如賊匪遠揚。
即應照會烏大經、以便同時徹兵。
富綱等自因未接屢降谕旨。
又未得收複黎城信息。
故有此奏。
現在大功指日告竣。
富綱豈可複存貪功之見。
冒險前進。
且雲南一路。
兵數本屬無多。
道路又複險遠。
萬一孤軍深入。
賊人繞至後路。
侵轶滋擾。
不但富綱、烏大經、俱系大員。
關系甚重。
即微末員弁。
亦不宜稍有疎失。
若富綱貪功涉險。
或緻損傷威重。
則非惟無功而轉有罪矣。
着傳谕烏大經、于途次務加小心防範。
并探聽孫士毅信息。
以為進止。
斷不可稍涉冒昧。
富綱如已回至都竜則已。
如尚未轉回。
不拘何處接奉此旨。
即行停止前進。
揀擇寬廠扼要處所。
帶兵屯駐。
為烏大經聲援。
并稽查糧台後路。
以防賊人抄截。
○以革退一等公慶麟弟官惠、故一等子常安弟永住、三等子積福子福祿、各襲爵。
○甲辰。
谕、正白旗滿洲都統。
将綏遠城達沖阿所遺騎都尉員缺承襲。
緣達沖阿系軍政年老疎懶參革之員。
按支派揀選正陪。
将達沖阿之子、拟以列名奏請承襲。
凡世管佐領襲替世職人員。
因罪參革者。
襲替時其子孫不應列入。
仍于出缺之長房支派内、統行揀選拟正。
其餘支派、及出缺之支派内、統行揀選拟陪列名。
雖系相沿成例。
因當初并未分晰其罪之輕重。
故八旗大臣、于世管佐領襲替世職事件。
均遵照此例辦理。
若不較其罪之輕重。
概不與以承襲。
則全無分别。
于情理未協。
嗣後凡系因私罪特行參革者。
承襲佐領世職。
仍依舊例出缺之子孫不與承襲外。
其八法參革人員内。
若祇因年老有疾等項、以及因公窐誤參革者。
尚非私罪可比。
若概着伊等子孫承襲。
又至漫無區别。
将此交八旗都統。
嗣後将軍政因年老有疾等項、以及因公窐誤參革人員。
世管佐領襲替世職事件。
若系伊祖父承襲三四次者。
仍給參革人員之子拟正。
若起初并非由伊祖父連次承襲。
由别支派襲替者。
出缺之子隻與列名。
今達沖阿所遺騎都尉員缺。
系伊一支連襲四輩。
即着伊子馬甲德成承襲。
将此着為例。
永遠遵照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成德于十一月初六日至第哩朗古、督兵躧路前進。
至今已逾一月。
并未續有奏報。
必因該處雪大封山。
緻多阻滞。
但我兵既不能進取。
賊匪又聞風遠遁。
即傳令伊等頭目來營。
辦理定界等事。
亦恐為冰雪所阻。
不能前來。
藏内辦出糧饷。
祇足供四月之需倘俟積雪融化。
始能辦理完竣。
必遲至明年二三月間。
前藏米糧既難接續。
而雅滿泰所奏後藏豫備米面牲畜。
是否足敷接濟。
亦當先期酌核。
以期有備無患。
且藏内除現存糧食外。
未識更能采買若幹。
若因屢經采買。
價值倍昂。
或唐古忒人衆糊塗。
不知保護伊等之意。
反以騷擾為嫌。
亦未可定。
巴忠現在管理駐藏印務。
自應酌量情形。
豫為妥協辦理。
着傳谕鄂輝、成德、巴忠等、将第哩朗古等處之雪。
每年何時融化。
此事何時始能完結。
現在前後藏出米糧牲畜、能否敷用之處。
悉心查核具奏。
若除現在存糧外。
不能再行采買。
内地距藏窎遠。
又斷難設法運送。
或暫為徹兵。
或另籌良策。
總期于事有濟。
鄂輝、成德、巴忠等、務須熟商妥議。
斷不可使大兵久駐于藏。
滋擾唐古忒番衆。
亦不可因此苟且了事。
緻賊匪不知所懲。
朕因此甚功焦思。
着速行覆奏。
以慰廑注。
○以故一等公。
紮蘭泰子英俊、二等伯徹靈達史子伊昌阿、二等子富勒赫子珠爾嵩阿、各襲爵。
○乙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甯奏、伊犁惠甯城鳥槍内筒細準頭平常者、八百餘杆。
請由京城照數賞給。
着照所請。
賞發八百杆。
給兵丁操演。
該處無用之槍。
棄之可惜。
并谕保甯、能得匠役。
即镕化仍打鳥槍。
或鑄炮備用。
如不得匠役。
即造為農器。
不可棄置。
○戶部議覆、江蘇巡撫闵鹗元奏、揚關由閘徵收盈餘銀兩。
較前屆短少。
請着落正署人員賠補。
得旨、戶部議覆闵鹗元奏揚關由閘一年期滿。
徵收盈餘。
比較再上三屆短少銀三萬二千五百四十餘兩。
請着落正署之員。
各按經徵月日。
照數賠補等語。
固屬核實辦理。
第念該關比較再上三屆盈餘。
雖有短绌。
而比較上三屆所收。
尚屬有盈無绌。
所有此次揚關由閘短少盈餘銀三萬二千五百四十餘兩。
着管關各員、按照經徵月日。
分賠一半。
其餘一半。
着加恩免其賠繳。
○丙午。
谕、皇子皇孫等、俱戴紅絨結頂帽。
載錫系朕元孫。
亦應戴紅絨結頂帽。
朕仰承天庥。
臨禦五十餘年。
現屆八旬。
子孫繁衍。
五世一堂。
洵古來罕有。
嗣後曾孫元孫阿哥等、俱着戴用紅絨結頂帽。
如載錫得子。
系朕六代奉字輩來孫。
亦着一體戴用。
俟分封後。
再行量職戴頂。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朕前此即慮攻複黎城後。
阮惠等畏罪遠揚。
不值以天朝兵力。
久駐炎荒。
為屬國搜緝逋逃。
耽延時日。
屢經降旨谕知孫士毅、臨期酌量辦理。
孫士毅拜發此摺時。
自尚未接奉前旨。
今據該督奏、黎城距廣南賊巢。
尚有二千餘裡。
而黎維祁又屬無能。
于造船雇夫之事。
堅覆不能趕辦。
孫士毅續調之兵。
以及糧饷等項。
尚未出關。
俟兵饷齊集。
再由黎城起程進剿。
已屆春雨時行之際。
安南地方、向多瘴疠。
倘内地官兵不服水土。
緻生疾病。
尤為不值。
此次安南内讧。
阮惠等攻破黎城。
黎維祁已無寸土。
眷屬颠沛流離。
叩關籲救。
天朝将伊母妻等、妥為安頓。
孫士毅親率大兵出關。
屢次克捷。
未及一月。
即收複黎城。
敕封黎維祁為國王。
并送回眷屬。
于字小存亡之體。
已為盡善盡美。
不特書之史冊。
足以超越千古。
即外藩屬國、聞之亦當同深感畏。
是以孫士毅奏到時。
即明降谕旨。
将伊晉封公爵。
并賞戴紅寶石帽頂。
以示酬庸。
明歲新正重華宮聯句。
即以戡定安南命題。
原因此事辦理至斯。
已足徹兵定局。
若此時必欲窮追深入。
而賊巢險遠。
萬一稍有阻滞。
一時不能迅速擒渠。
轉緻欲罷不能。
辦理大事之人。
必須通盤籌畫。
計出萬全。
不可知進而不知退。
孫士毅當遵前旨酌量情形。
或略進兵巡其邊界。
代黎維祁劃定強域。
設立卡汛。
妥為安頓。
谕令該國王振作自強。
并派該國有能為可恃之人。
率領土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