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緻變生意外。
提鎮大員。
亦因橋梁斷壞。
不能徹出。
遂至身殒。
但阮惠以安南土酋。
逐主亂常。
經天兵緻讨。
屢次敗逃之後。
尚敢糾衆潛擾。
傷及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現交春令。
該處系瘴疠之區。
未便即行深入問罪。
着沿邊各督撫、将各營兵弁。
及時操演。
務使饷足兵精。
聽候調遣。
以備聲罪緻讨。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孫士毅現着來京。
另候簡用。
福康安着調補兩廣總督。
伍拉納于上年甫經升任巡撫。
雖資格尚淺。
但在閩年久。
于該處情形。
較為熟悉。
閩浙總督員缺。
即着伍拉納補授。
梁肯堂着補授河南巡撫。
其直隸布政使員缺。
着秦承恩調補。
王懿德着補授陝西布政使。
所遺雲南按察使員缺。
着賀長庚補授。
○又谕、廣西提督員缺。
着海祿補授。
廣西左江鎮總兵員缺。
着普吉保補授。
廣東左翼鎮總兵員缺。
着魏大斌補授。
閩粵南澳鎮總兵員缺。
着陸廷柱補授。
魏大斌、陸廷柱、系在台灣獲咎之員。
着仍帶革職留任。
俟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伊二人此次加恩錄用。
務宜倍加感激奮勉。
以贖前愆。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阮惠複來滋擾。
黎維祁聞信先逃。
該國民心慌亂。
勢甚鸱張。
官兵緻被攔截。
提鎮将弁。
多有損失。
本系事起倉猝。
衆寡不敵。
尚非孫士毅調度乖方所緻。
今将伊公爵及寶石帽頂徹回。
已足示懲。
原可仍留總督之任。
但朕為孫士毅思之。
身為統兵大員。
不能豫籌防範。
又不能遵旨及早徹回官兵。
以緻變生意外。
提鎮大員。
多有陣亡。
威望大損。
若複畀以封圻。
必緻呼應不靈。
是以降旨将福康安調補兩廣總督。
令孫士毅來京。
另候簡用。
将來到京後。
即以尚書補用。
孫士毅素稱能事。
在尚書中尚系出色之員。
仍可仰承恩眷。
朕因孫士毅本系文臣。
未經軍旅。
從前收複黎城。
辦理妥速。
曾着勞績。
今雖帶兵退回。
朕不但不治以失律之罪。
轉為憐惜。
且孫士毅系總統之人。
非鎮将可比。
設或稍有疎虞。
國體攸關。
更屬難于辦理。
該國道路險阻。
如阮惠在富良江市球江等處。
據險抵拒。
邀我歸路。
孫士毅豈能突圍而出。
幸而阮惠無能。
官兵雖有挫失。
尚不緻全被攔截。
此皆上蒼默佑。
朕方深為欽感。
該督亦當感激天恩。
不可因事機不順。
稍涉怨尤。
惟當倍加鎮靜。
駐劄鎮南關一帶。
将徹兵事宜。
及巡防邊隘等事。
辦理周妥。
俟福康安到彼。
詳悉告知。
再行交代來京。
若孫士毅此時業已自鎮南關起程回粵。
仍着于接奉此旨後。
回至該處。
照料一切。
斷不可心忙意亂。
于應辦要務。
轉不能悉心經理。
負朕格外矜全之意。
再孫士毅奏、查點徹回官兵。
已有三千數百名。
餘俱陸續而來等語。
随往黎城官兵。
共有八千七百餘名。
除業已進關各兵外。
其餘陸續到者。
又有若幹名。
着即詳查據實覆奏。
所有新頒安南國敕印。
是否黎維祁攜帶入關。
抑或複行遺失之處。
并着查明覆奏。
至副将慶成、系五福之孫。
随在軍營。
于該處情形。
自所谙悉。
今已随孫士毅徹回。
着該副将馳驿迅速來京。
以便将一切情形。
面加詢問。
○又谕、現因孫士毅奏、阮惠複糾衆前至黎城滋擾。
提督許世亨力戰陣亡。
已降旨令孫士毅來京。
将福康安調補兩廣總督矣。
此次安南内讧。
朕因孫士毅力肩重任。
自請帶兵出關緻讨。
是以允行。
該督出關後。
屢次克捷。
未及一月。
即收複黎城。
朕以安南人情反覆。
而黎維祁又巽懦無能。
節次降旨。
谕令作速徹兵。
乃孫士毅意存貪功。
不即遵照徹回。
在彼久駐。
故有此意外之變。
阮惠不過安南一土目。
方今國家全盛。
若厚集兵力。
四路會剿。
亦無難直搗巢穴。
但該國向多瘴疠。
與緬甸相同。
得其地不足守。
得其民不足臣。
何必以中國兵馬錢糧。
糜費于炎荒無用之地。
是進剿阮惠一事。
此時非不能辦。
揆之天時地利人事。
俱不值辦。
孫士毅現經挫失。
威望已損。
不便仍任總督。
福康安新經平定台灣賊匪。
聲威已着。
今将伊簡用兩廣總督。
前赴鎮南駐劄。
不特阮惠聞知。
以孫士毅因失事解任。
又另派久曆戎行之重臣前往。
自必為大舉進剿之計。
心懷震栗。
即内地一帶人民。
見福康安到彼。
足資倚仗。
人心亦可鎮定。
福康安抵鎮南關後。
若阮惠等聞風畏懼。
到關服罪乞降。
福康安當大加呵斥。
不可遽行允準。
使其誠心畏罪輸服。
籲請再三。
方可相機辦理。
以完此局。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算、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又暹羅國王鄭華、遣使奉表謝恩。
并進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甲申。
谕曰、直隸宣化鎮總兵。
着希當阿調補。
以便迎養。
所遺福建建甯鎮總兵員缺。
即着劉允桂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此時阮惠等自知傷損官兵。
獲罪甚大。
懼天朝大舉進剿。
自必差人至關。
悔罪乞降。
福康安、孫士毅、俱系封疆大臣。
仍宜示以嚴厲。
若差人再四籲懇。
情詞恭順。
俟奏到時。
朕自當相機而行。
方今國家全盛。
阮惠以安南土目。
若集兵會剿。
原不難為搗穴擒渠之計。
但該處向多瘴疠。
即使收入版圖。
照新疆之例。
又須分派多員駐劄。
而該處貢賦所入。
必不敷經費。
況安南民情反複。
勝國以前。
郡縣其地者。
不久仍生變故。
曆有前車之鑒。
朕再四思維。
實不值大辦。
莫若量寬一線。
俾其畏罪輸誠。
不勞兵力而可以蒇事之為愈。
福康安等不可不知此意也。
現在沿關一帶。
正須大員帶兵彈壓。
孫士毅萬不可輕離該處。
若已起程。
仍即速回駐劄。
候福康安到彼交代。
再行來京。
至此次阮惠乘徹兵之時。
前來滋擾。
自系孫士毅不能慎密。
豫露徹兵信息。
将士思歸。
軍紀未能整肅。
以緻阮惠聞而生心。
伺隙侵擾。
從來受降如受敵。
總須時刻留心。
即徹兵亦應如臨戰陣。
倍加慎重。
乃孫士毅疎于防範。
以緻變生意外。
實屬不能辭咎。
現經朕格外矜全。
福康安未到之前。
孫士毅尤當小心妥辦一切。
不可心忙意亂。
措置稍有失宜也。
○又谕曰、黎維祁本系無能之人。
屢經播越。
失守藩封。
今已敕封為國王。
又複棄國逃遁。
律以内地官常。
亦應斥革治罪。
将來即欲懇請瞻觐。
亦不值準其來京。
祇可等諸編氓。
予以衣食之赀。
俾足存活。
且南甯距邊關甚近。
恐日久又有夷人往來。
與黎維祁潛通信息。
或緻滋生事端。
不若将黎維祁及其母子從人等。
移至桂林省城安插。
該撫就近約束照料。
較為妥協。
着傳谕孫士毅、孫永清、即于省城内查撥空閑官房一處。
給與黎維祁挈眷居住。
并酌量給與口糧安頓。
以資餋瞻。
○又谕、福建建甯鎮總兵希當阿、親老無子。
是以降旨令其與直隸宣化鎮總兵劉允桂對調。
俾得就近迎餋。
以示體恤。
劉允桂才具中平。
福甯鎮雖非要缺。
亦系海疆專阃之任。
該員能否勝任之處。
着傳谕伍拉納、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果才具可期勝任。
自可毋庸更換。
倘于福甯一缺。
有不能勝任之處。
即據實具奏。
候朕另行簡用。
毋得稍有瞻徇。
○以正黃旗滿洲參領台斐音、為山海關副都統。
○乙酉。
上還宮。
○谕軍機大臣曰、張朝龍等殺賊身死。
系得自家人兵丁等告知。
而許世亨、尚維昇被阮惠截斷之後。
據孫士毅奏、尚無信息。
該提鎮究竟作何下落。
是否實系陣亡。
此時自己得有确信。
其餘帶兵各員。
又曾否全出。
所有兵丁。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