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及第巴桑幹二人起釁。
鄂輝等将宗喀、濟嚨、聶拉木收複後。
即傳喚該頭目到營。
遵照前降谕旨。
明白曉谕。
務使感畏交深。
永遠不敢侵犯邊界。
誠心立誓。
方可徹兵。
至現在曾否與賊打仗。
及将各地方全行克複之處。
并着迅速奏聞。
○兩廣總督孫士毅奏、黎城收複後。
其迤南一帶。
仍與賊境毗連。
本年正月初二日。
據黎維祁告知。
該國王所派防守官兵。
俱被賊人趕逐。
聲言欲報仇洩恨。
臣等随派官兵前進剿殺。
連敗賊兵。
讵黎維祁聞阮惠親至。
心膽俱裂。
手抱幼孩。
随同伊母逃過富良江。
衆情慌亂。
國民紛紛逃竄。
臣與提督許世亨、複督率官兵。
決一血戰。
無如賊衆甚多。
将大兵四面密圍。
臣與提督許世亨不複見面。
臣奪圍而出。
前至浮橋。
令總兵李化龍過江。
占住北岸。
讵李化龍行至橋心。
失足落水。
臣令副将慶成等、回頭施放鳥槍。
帶兵徐徐由浮橋徹至北岸。
回至市球江駐劄。
一面令人趕赴諒山南關一帶。
訪查黎維祁母子。
暫令進關存活。
臣膺茲重任。
不能及早蒇功。
此次複被賊匪截擾。
請革職從重治罪。
以為調度乖方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朕前以黎維祁巽愞無能。
毫無振作。
看來竟是天厭黎氏。
不能護助。
而安南民情。
又反複難信。
早經節降谕旨。
令孫士毅作速徹兵。
若孫士毅接奉前旨。
即遵照徹回。
計此時官兵早已進關。
今阮惠複敢前來截擾。
究由孫士毅希冀阮惠等悔罪投出。
以臻全美。
略耽時日所緻。
現在已交春令。
該國向多陰雨瘴氣。
即欲整兵犬舉。
亦非其時。
況廣東廣西續調兵夫。
皆已停止。
若又紛紛檄調。
不但緩不濟急。
而且未免驚駭聽聞。
總以完師徹回。
善全國體為要。
孫士毅為軍營總統之人。
萬不可稍為冒險。
該督奪圍而出。
所見甚是。
其次則許世亨系提督大員。
并關緊要。
現無信息。
深為廑念。
伊二人務宜加意慎重。
率領官兵。
妥速進關。
現據孫永清奏、黎維祁已于正月初七日投進關内。
暫送南甯安頓。
從來行軍之際。
原不能一往順利。
即如新疆西路。
及兩金川等處。
亦皆小有挫失。
旋即成功。
此次孫士毅帶兵前赴安南剿賊。
成功太易。
今有此波折。
安知非阮惠自取夷滅。
此時必須孫士毅許世亨帶領大兵。
完全而出。
無損國體。
将來辦與不辦。
操縱在我。
自可徐為酌定。
至孫士毅奏請革職治罪之處。
此事系出自意外。
非該督冒昧之罪。
何出此言。
該督惟當倍加鎮定。
料理徹師事宜。
不必心忙意亂。
此為最要。
料阮惠等亦不敢竟至天朝邊界。
但關隘一帶。
亦須安頓兵力。
以壯聲勢而資接應。
現據孫永清奏、調兵一千餘名前往。
合之原有防兵。
共三千名。
俾資添撥等語。
着傳谕孫永清、再加酌量。
如續調兵丁。
尚不敷派撥。
即于附近各營。
一面再為抽調。
一面奏聞。
至粵西官兵。
現已徹出。
則雲南一路。
亦應由宣光安邊等處。
迅速徹回。
滇省各營兵額較多。
若富綱、烏大經、現帶各兵。
不敷撥用。
亦不妨再為酌調。
于沿邊一帶安設。
于聲勢益加壯盛。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遵旨查辦川省倉谷。
于五十二年秋間。
碾運閩米後。
業已照數采買還倉。
并五十三年成都、華陽、兩縣平粜谷石。
俱勒限本年二月内買補完竣。
現在川省大有頻書。
商販流通。
所有市集谷價。
既不昂貴。
亦不過賤。
商農兩得其平。
得旨、此非所論于川省者也。
○癸未。
谕曰、孫士毅奏、正月初二日。
黎維祁到營禀稱。
聞阮惠有糾衆前來。
搶奪黎城之信。
孫士毅與許世亨等分兵前進。
初三日即遇見賊衆。
連次奮力剿殺。
賊匪敗退。
讵黎維祁聞阮賊親至。
即攜眷潛逃。
以緻該國百姓慌張逃竄。
賊勢散而複聚。
孫士毅因黎維祁業經先逃。
黎城難以久駐。
應行徹兵。
即帶兵先至市球江。
搶占北岸。
以待大兵之徹。
總兵李化龍、行至橋心。
失足落水淹斃。
浮橋随斷。
提督許世亨、總兵張朝龍、尚維昇、參将楊與龍、王宣、英林、遊擊明柱、在市球江以南。
追殺賊衆。
未及過橋。
現無信息。
自系身殁。
現查點入關兵丁。
已有三千數百名。
餘尚陸續前來。
其未出官兵。
俟确查續奏。
黎維祁與伊母并伊子。
俱投到鎮南關内。
送至南甯安頓。
并據富綱、烏大經奏、滇省官兵。
已前後全行徹出各等語。
此事前據孫士毅奏。
安南國内因土酋阮惠等稱兵構亂黎維祁為其所逐藏匿民間。
竟無尺土之階。
眷屬颠沛流離。
叩關籲救。
朕因安南臣服天朝。
百有餘年。
最為恭順。
乃猝被強臣篡奪。
其母妻親來控訴。
若竟置之不辦。
殊非天朝字小存亡之道。
是以即令将伊眷屬收留安頓并令總督孫士毅、馳赴廣西。
就近籌辦節據孫士毅奏檄谕安南各鎮目。
及廠民人等。
無不聞風響應。
願效前驅。
該督複力肩重任。
自請統兵出關。
朕以所見甚正。
是以降旨允行。
該督與提督許世亨出關後。
屢奏克捷。
痛殲賊衆。
未及一月。
即能收複黎城。
仍封黎維祁為國王。
成功實為妥速。
朕以孫士毅辦理此事。
為天朝字小存亡。
體統所關。
厥功甚钜。
且漢大臣中有此全才。
能為國家帶兵宣力者。
自應特沛殊恩。
俾得共膺異數。
用昭獎勵。
是以于奏到時。
即降旨将孫士毅晉封公爵。
并賞給紅寶石帽頂。
許世亨亦晉封子爵。
以示酬庸。
複念安南向有瘴疠。
且兵夫人數衆多。
若在彼久駐。
轉于新造小邦。
多有不便。
況安南雖蕞爾一隅。
然黎氏立國已久。
其興廢亦未必不關乎氣數。
黎維祁似此巽愞無能。
毫無振作。
看來或者天厭黎氏。
不加護佑。
朕從來辦事。
無不順天而行。
是以節經降旨。
谕令孫士毅作速徹兵。
該督若遵照前旨。
迅即徹回。
計此時早已進關。
乃在彼耽延一月有餘。
緻賊衆乘間複發。
蓋由孫士毅希冀阮惠等投出。
或被旁人縳送。
未免意存貪功。
因有此意外之變。
朕與孫士毅均不能辭咎。
況阮惠既經逃回。
複率衆前至黎城滋擾。
必非旦夕所能糾集。
且其中亦未必盡系賊黨。
自系附近黎城反側之徒。
見賊匪潛至。
從而附和。
遂至蟻聚蜂屯。
孫士毅在彼。
何不留心偵察。
豫為布置。
乃待賊至。
始行迎堵。
橋座又複中斷。
緻損官兵。
究系孫士毅成功後。
不無自滿之心。
稍存大意。
有此挫折。
但核其情節。
與有心贻誤者不同。
或因貪功自滿。
緻亡提鎮大員。
不特難膺懋賞。
即令其仍留兩廣總督之任。
威望已損。
亦不足彈壓海疆。
且轉非保全該督之道。
朕于臣工功過。
無不權衡悉當。
其收複黎城之際。
辦理妥速。
即沛恩綸。
雖該督具摺力辭。
亦未允準。
今該督既有此失。
未便尚邀恩赉。
仍任封圻。
所有孫士毅前封公爵。
及所賞紅寶石帽頂。
俱着徹回。
并着來京另用。
兩廣總督員缺。
已另降旨将福康安調補。
福康安接奉此旨。
即着星馳前赴鎮南關任事。
福康安未到任之先。
仍着孫士毅暫行署篆。
在鎮南關駐劄。
俟福康安到彼交代。
再起程來京。
至許世亨子爵。
雖與孫士毅同時并賞。
但該提督業經身殁。
究為可憫。
且徹兵事宜。
應聽孫士毅調度。
與許世亨無涉。
其子爵着加恩準令伊子承襲。
總兵尚維昇、張朝龍、參将楊興龍、王宣、英林、遊擊明柱、因橋斷不能過江。
殺賊陣亡。
俱着從優議恤。
總兵李化龍、雖因失足。
落水淹斃。
實屬殁于王事。
亦着照陣亡例議恤。
其未出各官兵。
着該督查明。
另行咨部。
照例分别賞恤。
至此事皆由孫士毅貪功久駐。
不能遵照谕旨。
作速徹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