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請革職。
枷号半年。
滿日發往葉爾羌。
三年後。
再遣回烏噜木齊。
塔琦業經革職。
應無庸議。
錦格系同城駐劄之人。
漫無覺察。
應請交部議處。
達福雖屬失察。
究由該員具摺交明亮轉奏。
應無庸議。
格繃額所有物件入官。
其收受衆伯克進奉物件。
給原人領回之處。
均應如福崧所奏。
得旨、阿奇木伯克公邁瑪第敏、借給格繃額銀兩甚多。
實屬谄媚迎合。
應照此議革退阿奇木伯克并公爵。
但念伊祖噶岱默特在日。
甚屬出力。
着施恩邁瑪第敏、僅革去阿奇木伯克。
其公爵仍留與伊本身。
前往葉爾羌效力贖罪。
餘依議。
○禮部議準、湖南學政錢沣奏稱、茶陵州學。
原定進額二十名。
近來應試者少。
文風亦屬平常。
應将該州學額。
改為十五名。
其所減五名。
歸入長沙府學。
合原定學額為二十五名。
将來該州文風漸振。
即可于府學各額内。
量為撥取。
以示鼓勵。
從之。
○吏部帶領三品京堂宗人府府丞窦光鼐等十二員引見。
得旨、嵩貴人本平常。
學問亦平常。
着休緻。
餘着照舊供職。
○又帶領王大臣京察驗看之四品京堂翰林院侍讀學士平恕等四十三員引見。
得旨、平恕、陸伯焜、陳崇本、吳璥、慶齡、王懿修、永來、鄒炳泰、俱準其一等。
劉墫、良成、額爾克圖、着休緻。
餘依議。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獻縣民張起珍妻劉氏。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闵鹗元等奏、丹徒之江口至丹徒鎮一帶。
蓄水尚淺。
漕船行走遲滞。
闵鹗元等于二月初一日。
馳抵京口。
于丹徒鎮之下。
築一活壩。
戽水灌塘。
初三初四初六等日。
江潮漸旺。
糧船均已陸續過淺。
仍嚴饬地方員弁。
趕緊催趱等語。
鎮江江口一帶。
雖稱古淺。
上年于糧艘回空後。
即應将淺澀處所。
挑挖深通。
以濟重運。
今該處底水既未充盈。
交春以後。
江潮又未漲發。
闵鹗元等并不能先事豫籌。
及至糧艘阻淺難行。
臨時始築活壩。
蓄水浮送。
究屬闵鹗元等所辦遲誤。
未能妥協。
着傳谕該撫等、此後務須督率所屬。
先時籌備。
并着項家達往來查察。
實力催趱。
俾糧艘迅速遄行。
銜尾前進。
如将來此等處所。
稍有阻滞。
朕亦不能再為曲貸也。
○又谕、前據蒼保奏、接準孫士毅照會。
委令暫署廣西提督印務。
當即馳赴鎮南關。
派将備弁兵。
分駐各隘防守等語。
現在廣西提督員缺。
前已降旨令海祿補授。
并賞給驿馬。
令其迅速馳赴新任。
着傳谕福康安、于海祿前抵廣西後。
如有需蒼保在彼差委之處。
不妨令其暫留該處。
聽候差遣。
如無需蒼保在彼。
即令其前赴廣東潮州總兵本任。
○又谕、據巴忠奏、探得鄂輝、成德等、已将宗喀收複。
該處人民。
妥為安置後。
即以次克複聶拉木、濟嚨。
現在巴勒布頭目、帶領屬下人等迎接。
似欲有所禀報等語。
巴勒布原系在藏往來貿易。
久享天朝利益。
斷不敢無端抗拒。
茲聞大兵一到。
即迎接将軍大臣。
意欲禀明情節。
聽候剖斷。
是伊等尚知恭順。
必系将平日受屈之處。
告知将軍等、懇求代為辦理。
着傳谕鄂輝、成德、巴忠、如巴勒布頭目果有訴告被欺情節。
即明谕以爾等系屬小番。
料非無故妄興争鬥。
明系藏内噶布倫、第巴等、平素苛求勒索。
增收稅課。
爾等欲抒誠納貢。
藉以奏聞大皇帝。
又被噶布倫等謊言阻止。
因此負屈含冤。
不能解釋。
緻起兵端。
大皇帝早已洞鑒隐微。
一秉大公處置。
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業經身故。
将伊各台吉職銜停襲。
第巴桑幹、發往煙瘴。
藏内大臣及其餘噶布倫等。
一并革職治罪。
想爾等亦已聞知。
今深諒爾等起事之由。
實因逼迫所緻。
且大兵到臨。
即謹順乞降。
是以并不嚴加剿辦。
爾等此後。
益當感戴大皇帝鴻恩。
安分守職。
若再如此妄行。
斷難輕恕。
将此明白曉谕。
俟定價等事完竣。
即将官兵徹回。
此旨到時。
倘巴勒布已回本境。
鄂輝等即遵照譯寫唐古忒字咨文。
速行發往。
至第巴索諾木策淩、與賊打仗。
奮勉出力。
着加恩賞戴花翎。
并量與頂戴。
俟戴繃缺出。
即行補用。
所有保護脅噶爾之噶布倫紮什端珠布、第巴尼瑪達爾濟、戴繃将結、索諾木喇什、及小第巴等六十三人。
唐古忒兵丁二百十四人。
雖前已賞給緞銀。
着再加一倍賞赉。
以示獎勵。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舒濂、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禮部侍郎鐵保、兼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秋間。
據孫士毅奏、風聞阮嶽煽惑各處廠民。
令其尋覓黎維祁。
當有送星、福山、兩廠民人。
不肯從賊。
經孫士毅檄谕該廠民江潮英等、令其出力殺賊。
并奏稱江潮英等、從前俱系偷越出口。
地方官例有處分。
俟其事竣。
再行查參等語。
當經降旨。
以彼時正資廠民幫同剿賊。
從前偷越之事。
亦可不必追問。
今孫士毅回鎮南關。
所有此等廠民。
是否随同退回。
抑系去而從阮。
抑仍居廠觀望。
及現有無陸續投出之處。
孫士毅節次奏到摺内。
均未提及。
福康安到彼後。
即應查明迅速覆奏。
至粵西與安南接壤。
例禁民人偷越。
而節年以來。
地方官未能嚴密查察。
以緻偷越出口者甚多。
今正當不準阮惠投降。
嚴立邊防之際。
凡有偷越民人。
私往貿易者。
俱應一概禁絕。
○吏部題、遵旨議叙各省督撫。
分别加級抵銷。
得旨、福康安、書麟、畢沅、蘭第錫、長麟、俱着加一級。
李世傑、闵鹗元、劉峨、徐嗣曾、俱着将加一級、抵前降一級。
餘依議。
○京察本年各部院衙門滿漢各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壬寅。
湖廣總督畢沅奏、荊州被沖衙署。
若照定例扣借養廉修理。
恐有不敷。
請酌借帑項。
分年扣還。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一千三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