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昭忠祠。
以示旌恤戎行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琅玕奏、參革原署安徽鳳陽縣事府經曆沈甯仁名下。
應追各項核減銀一萬五千六百餘兩。
原籍财産。
無可着追。
請将未完銀兩。
于安徽本案各上司名下攤賠。
并将該參員照例問拟杖徒等語。
已降旨令陳用敷詳查辦理矣本日據軍機大臣查奏、此項銀兩。
系四十三年、書麟在安徽巡撫任内。
該省自行核減。
未及歸還之款。
至今尚未分晰咨部。
經戶部行令查催在案。
沈甯仁以經曆微員。
本無經手錢糧之責。
及署理縣篆。
承辦災赈。
并川米運腳等項。
竟至核減至一萬餘兩之多。
且此項銀兩。
系該省自行核減。
必非有心從刻。
其中顯有侵冒情弊。
不可不徹底查辦。
着傳谕書麟、陳用敷、即行詳晰查明沈甯仁從前辦理災赈各項。
有無藉事有心侵冒之處。
即行據實覆奏。
○丁酉。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劉墉行禮。
○谕軍機大臣曰、勒保奏、于正月二十九日起程來京陛見。
所有總督印務。
遵旨交巴延三署理等語。
甘省地方甯谧。
近亦無緊要之事。
惟前據明亮、福崧奏、于喀什噶爾、阿克蘇等處。
查出私販大黃數千餘觔之多。
新疆一帶。
與俄羅斯道路可通。
現在恰克圖不準與俄羅斯貿易。
而大黃一種。
尤為俄羅斯必需之物。
乃奸商等違例私販。
膽敢繞道透漏。
不可不嚴密查辦。
昨已有旨令明亮等、于審明後。
将人犯解交勒保。
從嚴治罪。
起獲大黃。
一并送至内地。
勒保現既來京。
不及辦理。
着傳谕該督、即将此事詳細交代與巴延三。
令其遵照妥。
辦。
并嚴饬内地各關口。
一體實力查禁。
毋許稍有透漏。
将此并谕巴延三知之。
○又谕曰、勒保奏、正月二十九日起程陛見。
約計往還兩月有餘。
四月中旬。
即可回任。
于秋審奏銷各事。
均可不緻遲誤。
所有總督印篆。
若帶至西安。
交與巴延三接收後。
再行來蘭任事。
未免稍需時日。
現已咨會巴延三、将巡撫印篆。
一面奏交奏承恩接護。
一面起程抵蘭任事等語。
秦承恩前已有旨調補直隸藩司。
但現在勒保來京陛見。
巴延三接署督篆。
其陝西巡撫印務。
交秦承恩護理。
而直隸布政使印篆。
已據劉峨奏令臬司富尼善署理。
秦承恩盡可在彼暫行接護撫篆。
計勒保回任。
不過兩月之事。
秦承恩且俟勒保回至西安。
再行前往新任。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劉峨、勒保、巴延三、并谕秦承恩知之。
○直隸總督劉峨奏、沿河行劫盜犯。
現在實力嚴拏。
得旨、以實為之之語。
果踐行之乎。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東台縣民李雄如媳黃氏。
○戊戌。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己亥。
谕、據保甯等奏、伊犁阿奇木伯克鄂羅木咱蔔、率領衆回子伯克等籲稱、回子等自移駐伊犁以來。
生齒日繁。
請将已成丁能耕種者。
俱令耕種。
每年多交糧四千石等語。
阿奇木伯克鄂羅木咱蔔等、感激朕恩。
情願将已成丁之回子等。
令其耕種。
每歲于應交糧九萬六千石外。
再多交四千石。
甚屬可嘉。
着保甯等、即将阿奇木伯克、及衆伯克等查明。
分别定數。
于彼處存貯官緞内。
揀取賞給。
以示獎勵。
朕又念回人收糧。
每歲不同。
嗣後豐收之年。
可照伊等所請交納。
設遇歉收。
仍照原定額數交納。
不必加增。
以昭體恤。
永着為例。
○谕曰、格繃額到和阗後。
即向衆伯克索取銀錢。
收受皮張等物。
塔琦并未查出。
及塔琦赴和阗巡察地方。
問明格繃額向邁瑪第敏借貸錢文屬實。
亦不具奏。
直至錦格将格繃額索取銀兩收受皮張綢緞等物揭報後。
塔琦始赴和阗。
又未直捷辦理。
明系回護掩飾。
若非派福崧前往審辦。
此案亦不能水落石出。
似此奉旨審訊之案。
諸大臣竟敢如此回護掩飾。
朕又将何以用人。
塔琦着革職。
留在葉爾羌效力贖罪。
塔琦所遺員缺。
着福崧前往辦理。
現在西藏無甚事件雅滿泰在彼。
亦屬無用。
念伊前在庫車、喀喇沙爾辦事。
尚無錯誤。
着加恩賞給二等侍衛。
前往阿克蘇。
作為領隊大臣。
雅滿泰系曾經獲罪之人。
今特格外施恩寬免。
賞給二等侍衛。
遣往阿克蘇辦事。
若不奮勉自贖。
朕必加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崧奏、審明和阗領隊大臣格繃額、索取阿奇木伯克等銀錢。
收受皮張綢緞等物一案。
定拟具奏前來。
除将格繃額等分别治罪之處。
另降谕旨外。
明亮乃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有統轄各回城事務之責。
今格繃額在和阗。
如此婪索回衆銀物。
并未查出。
直至錦格揭報。
始經敗露。
顯系其平日并未留心查察。
明亮着嚴行申饬。
嗣後将各城事務。
務須留心查察。
再不得如此疎忽。
○又谕曰、福崧已調葉爾羌。
所出之缺。
着雅滿泰前往阿克蘇。
雅滿泰未到之先。
着明興仍管阿克蘇事務。
但明興前在巡撫任内。
聲名甚屬平常。
朕并未将伊治罪。
令其前往烏什。
今又令其署理阿克蘇事務。
在内地督撫任内。
貪黩從事。
即屬不可。
況烏什、阿克蘇、系新疆回地。
尤當潔已奉公。
加意奮勉。
明興倘仍向回衆需索。
朕必從重治罪。
決不輕貸。
格繃額即前車之鑒也。
○軍機大臣等議奏、新疆領隊大臣格繃額、擅借用阿奇木伯克邁瑪第敏、普爾錢文銀兩。
并收受阿奇木伯克阿布都喇璊綢緞。
及各城進奉馬匹皮張等物。
又購買皮張。
短發價值。
應照貪婪律。
将格繃額拟以斬決。
即在和阗正法示衆。
阿奇木伯克公邁瑪第敏。
系辦理和阗回城事務大員。
乃借給格繃額錢文銀兩。
應将邁瑪第敏之阿奇木伯克、公爵、一并革退。
發往葉爾羌效力贖罪。
署阿奇木伯克阿布都喇璊、代織綢緞。
借給銀錢。
請即革職。
告退守備陳士魁、跟随格繃額赴和阗索債。
應照福崧所請。
嚴拏加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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