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涼州馬甲内裁減十缺。
作為三十分養育兵。
于莊浪馬甲内裁減五缺。
作為十五分養育兵。
以資養贍。
○直隸總督劉峨奏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并宣化府屬保安等七州縣。
前因被旱成災。
一切新舊錢糧。
分别蠲免帶徵。
但災歉之後。
民力未纾。
請将順德等三府屬五十二、三、兩年緩徵錢谷。
宣化府屬、五十二年賞借兩月口糧。
并帶徵糧銀。
俱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癸亥。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至耤田所。
躬耕三推。
禦觀耕台。
命皇六子質郡王永瑢皇八子儀郡王永璇、豫親王裕豐、各五推。
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颙炎皇十七子永璘、随耕布種。
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劉墉、戶部尚書董诰、禮部右侍郎鄒奕孝、兵部尚書彭元瑞、刑部尚書胡季堂、工部左侍郎韓鑅、都察院左副都禦史覺羅巴彥學、通政使夢吉、大理寺卿富炎泰、各九推畢。
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谕、本日舉行耕耤。
适值天氣晴明。
一切典禮。
辦理俱為妥協。
所有執事之大臣官員人等。
均着交部議叙。
順天府系承辦衙門。
蔣賜棨已經賞戴花翎。
仍與吳省欽、一并交部從優議叙。
其老民人等、向例有應得賞赉。
此次着加倍賞給。
此内有八十一歲之老民劉榮、着賞給七品頂戴。
再加兩倍賞赉。
至随從之侍衛人等、着分别賞給緞匹。
以示朕行慶施惠至意。
○以兵部右侍郎伊齡阿、戶部右侍郎汪承霈、為會試知貢舉。
大學士王傑為正考官。
禮部右侍郎鐵保、工部右侍郎管幹珍、為副考官。
○甲子。
谕、據畢沅奏續添荊江矶嘴壩工。
及打築萬城堤工情形各摺。
内稱黑窰廠碎石裹頭。
遵照谕旨。
改為矶嘴壩。
砌出江面。
順向東南接做。
共長十八丈。
又楊林洲砌出江面二十一丈。
自兩壩接出後。
對面窖金洲浮沙。
已刷去東西長四百七八十丈。
南北寬六十五六丈。
江面較前寬闊。
統計添做碎石工程。
共需例價銀五萬三千一百餘兩。
又萬城堤現在做有九分工程。
三月内即可一律告竣。
惟楚省築堤、并無夯硪一法。
土方例價。
不敷硪工。
現在招募嶽州人夫。
酌給硪價。
不敢稍存惜費之見等語。
荊州黑窰廠等處壩工。
畢沅等遵照指示機宜。
添築碎石。
接砌矶頭。
挑溜甚為得力。
現在窖金洲沙岸日漸沖刷。
業已着有明效。
畢沅等、所辦甚屬妥協。
即添估多需銀兩。
亦所不惜。
惟期工程鞏固。
足資挑刷淤沙。
俾大溜南趨。
窖金洲逐漸刷盡。
江流複舊。
最為緊要。
至土工經久。
全恃層土層硪。
畢沅添雇硪工。
不存惜費之見。
所辦亦是。
又另摺奏、荊州滿營兵房。
現在修理完整者。
已有十分之七。
荊州城内外居民。
生計漸覺從容。
市阛俱複舊觀。
民情均各甯悅等語。
覽之極為欣慰。
其所奏此次兵房。
俱系各兵丁領銀自修。
大小各從其便。
不能與原估工程相符。
懇請免其報銷等語。
此項兵房。
上年賞給帑項。
既經各兵丁領銀自修。
若再令報部核銷。
轉恐部中書吏。
從中需索。
徒滋往返駁查。
轉非朕惠恤各兵之意。
畢沅奏請免其報銷。
足見曉事。
着照所請。
竟無庸報銷。
以省案牍。
惟荊州城工。
照估修築堅固。
仍報部核銷。
以期經久。
○又谕、甘肅省地瘠民貧。
并陝西延安、榆林、綏德三府州屬。
附近甘省地方。
亦屬硗薄。
向來該處民欠未完地丁耗羨。
及耔種口糧等項。
屢經降旨分别豁免。
昨勒保來京陛見。
詢以該省近日情形。
據稱甘省自四十七年、至五十三年、民欠地丁正耗。
并未完耔種口糧折色等銀二十七萬九千餘兩。
糧二百一萬七千餘石。
草一千一百十一萬餘束。
陝西延、榆、綏三屬。
自三十八年至五十三年、民欠未完倉谷三十六萬九千餘石等語。
甘省等處地方。
自從前加恩蠲免以後。
又有年所。
朕于加惠黎元之事。
從無遲待。
即多費帑金。
亦所不靳。
所有甘肅省自四十七年、至五十三年、民欠未完地丁正耗銀二十三萬九千三百餘兩。
糧八十萬四千六百餘石。
草一千一百十一萬餘束。
四十九年、至五十三年、未完耔種口糧折色銀四萬五百三十餘兩。
糧一百二十一萬三千餘石。
俱着加恩豁免。
并陝西延、榆、綏三屬。
民欠未完常平倉谷三十六萬九千餘石。
着該督撫饬屬查明。
亦一并加恩蠲免。
以示朕惠愛邊氓。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閱内左門登載尚書房阿哥等師傅入直門單。
自三十日、至初六日。
所有皇子皇孫之師傅。
竟全行未到。
殊出情理之外。
因召見皇十七子。
同軍機大臣。
并劉墉等。
面加詢問。
如系阿哥等不到書房。
以緻師傅各自散去。
則其咎在阿哥。
自當立加懲責。
今據皇十七子奏稱、阿哥等每日俱到書房。
師傅們往往有不到者。
曾經阿哥們面囑其入直。
伊等連日仍未進内等語。
皇子等年齒俱長。
學問已成。
或可無須按日督課。
至皇孫、皇曾孫、皇元孫等、正在年幼勤學之時。
豈可少有間斷。
師傅等俱由朕特派之人。
自應各矢勤慎。
即或本衙門有應辦之事。
亦當以書房為重。
況現在師傅内。
多系閣學翰林。
事務清簡。
并無不能兼顧者。
何得曠職誤功。
懈弛若此。
皇子為皇孫輩之父叔行。
與師傅等胥有主賓之誼。
師傅等如此怠玩。
不能訓其子侄。
皇子等即當正詞勸谕。
如勸之不聽。
亦應奏聞。
乃竟聽伊等任意曠職。
皇子等亦不能無咎。
至書房設有總師傅。
并不專司訓課。
其責專在稽查。
與總谙達之與衆谙達等無異。
師傅内有怠惰不到者。
總師傅自應随時糾劾。
方為無忝厥職。
今該師傅等、竟相率不到。
至七日之久。
無一人入書房。
其過甚大。
而總師傅複置若罔聞。
又安用伊等為耶。
此而不嚴加懲創。
又複何以示儆。
嵇璜年已衰邁。
王傑兼軍機處行走。
情尚可原。
着從寬交部議處。
劉墉、胡高望、謝墉、吉夢熊、茅元銘、錢棨、錢樾、嚴福、程昌期、秦承業、邵玉清、萬承風、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阿肅、達椿、身系滿洲。
且現為内閣學士。
毫無所事。
其咎更重。
均着革職。
仍各責四十闆。
留在尚書房效力行走。
以贖前愆而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曰、阮惠于官兵不敢肆行戕害。
收在黎城養贍。
一經孫士毅駁回表文。
遵即先行送出。
尚知畏懼天威。
但孫士毅甫經挫失之後。
威望已損。
計福康安此時已可抵鎮南。
着福康安檄谕阮惠。
以此事由于孫士毅文臣不谙軍旅。
以緻辦理不善。
現奉谕旨。
将孫士毅解任來京。
兩廣總督員缺。
将本部堂補授。
本部堂久曆戎行。
從前兩金川土司。
自恃險遠。
狼狽為奸。
本部堂曾帶兵往剿。
将金川全境蕩平。
索諾木、僧格桑、俘馘并獻。
前年林爽文等、以台灣地隔重洋。
聚衆滋事。
本部堂複帶兵渡海剿捕。
旬月之間。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