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維祁詢問。
官兵在彼。
豈有坐視之理。
遂爾奮勇相戰爾手下人衆。
畏死抵拒。
緻傷我官兵。
在提鎮等職司剿禦其臨陣捐軀。
俱堪嘉憫。
已從優議恤。
将許世亨封以伯爵。
總兵二人皆予世職。
并入昭忠祠以示獎勵。
爾以安南頭目。
敢于抗拒官兵戕害提鎮大員。
獲罪甚重是以将福康安調任兩廣總督。
原令調集各路大兵整軍問罪。
但念爾屢次遣人叩阙請罪。
是爾尚知畏懼天朝朕憐汝誠心悔罪。
已往之事。
不複深究矣但非親身詣阙。
請罪乞恩。
僅遣爾侄阮光顯、随表入觐。
遽思仰邀封号天朝無此體制。
爾既未列藩服。
所有貢物。
亦未便收納。
着仍發交領回。
如爾必欲輸誠納款。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
屆朕八旬萬壽。
維時距今又越年餘。
爾國内亦當安集。
爾即可禀知督臣。
親自赴京籲懇。
以遂瞻雲就日之私。
再于安南地方。
代為許世亨等建立祠宇。
春秋虔祭。
庶可稍贖前愆。
屆時朕鑒爾畏感悃忱。
自必格外加恩。
或即封以王爵。
世世子孫可以長守安南。
彼時再呈進貢物。
亦即可賞收。
仍當加之厚賜。
以示優眷。
朕臨禦五十餘年。
凡庶邦藩部。
無不待以誠信。
黎維祁柔懦無能。
棄印逃竄。
若律以天朝擅離職守之條。
尚當重治其罪。
今念伊系屬外藩。
僅止無能。
尚無違犯。
令在桂林省城安插。
斷無乘爾入觐。
複将黎維祁送回安南之理。
已谕督臣福康安等、轉饬伴送官員。
同爾侄阮光顯、于經過桂林省城之便。
親行看視黎維祁光景。
并令爾侄詳悉寄爾知悉。
爾更可無所用其疑慮。
茲特賜爾珍珠手串一挂。
爾當祇承恩命。
計程于明年六七月内至京。
親詣阙廷懇請。
以冀永承渥眷。
勉之。
欽哉。
特谕。
○又谕、此次阮惠、又遣其親侄阮光顯赍表乞降。
情詞較前倍加恭順。
自屬出于畏威至誠。
現已明降敕谕發往。
福康安等、即當令阮光顯遣人敬謹赍回。
交阮惠閱看。
俟續得有信息。
即行奏聞。
候旨遵行。
現據福康安等奏、已将阮光顯遣回諒山。
福康安接奉此旨。
再令阮光顯由諒山起程進京。
不必太急。
總于七月二十外、行抵熱河。
彼時蒙古諸王公台吉、俱來朝觐。
俾阮光顯得睹車書一統、萬國享王之盛。
且得與諸王公台吉等、同邀筵宴之榮。
自屬更善。
并即令湯雄業帶同來京。
仍由桂林經過。
令阮光顯面晤黎維祁。
并向阮光顯、告以黎維祁将大皇帝重頒印信。
敢于遺棄。
本應重治其罪。
祇因其累代恭順。
尚無違犯。
是以僅予安插。
豈有複令回黎城主國之理。
阮惠如果于明年萬壽前親來瞻觐。
大皇帝必格外加恩。
或即予以王爵。
子孫世守安南。
當即令阮光顯、将此情節。
詳悉寄知阮惠。
俾其更不必心懷疑懼。
再禦制安南記事文一篇。
前經鈔寄福康安、并令宣示阮惠。
使之明喻朕意。
今阮惠業已誠心畏服。
所有禦制記事文。
可以不必宣示。
福康安等又奏、關前夏瘴盛發孫士毅不必久居于此宜即回南甯調養數日。
再行起程等語。
自應如此。
将來孫士毅起身時。
并當緩程行走不必急于趱行。
緻有勞頓。
前曾屢降谕旨。
令福康安自行酌量。
或移至南甯太平地方。
或回駐桂林料理一切。
此旨諒已接奉。
現在阮光顯業經到關。
此事大局已定。
福康安等、亦即當遵照前旨。
移駐廣西内地。
庶水土和平。
易于調攝。
以副朕體恤之意。
○命内閣侍讀張姚成、提督湖南學政。
○庚申。
陝甘總督勒保疏報、乾隆五十三年。
鎮迪道屬迪化州招墾民人三十七戶。
共地一千一百十畝。
昌吉縣、招墾一戶。
種地三十二畝。
呼圖壁巡檢、招墾二百三十三戶。
共地六十九頃九十畝。
綏來縣、招墾二十一戶。
共地六百三十畝。
齊木薩縣丞、招墾二百六十四戶。
共地七十九頃二十畝奇台縣、招墾十一戶。
共地三百三十畝。
○辛酉。
谕軍機大臣曰、黎維祁因無能失國棄印潛逃。
今姑寬其失守藩封之罪。
安插桂林省城。
酌給養贍。
比于編氓。
若聽其仍舊蓄發。
服用該國衣冠。
與内地民人迥異。
殊于體制未協。
着傳谕該督撫、即令黎維祁、并伊随從人等、一體薙發。
改用天朝服色。
将來阮光顯經過桂林時。
與黎維祁會晤。
見其業經薙發。
服色改易。
斷無回國之理。
并可令阮光顯差人回國。
寄知阮惠。
俾得釋其疑畏。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奏查勘揚州鎮江、運河工程情形一摺。
内稱寶應氾光等湖。
湖水低于河水七尺餘寸。
現在酌啟減水閘尚、以洩運河有餘之水等語。
本年淮揚一帶運河。
水勢充裕。
湖水較低于河水。
原不妨酌啟減水閘洞、以宣洩運河盛漲。
但思寶應氾光等湖。
向系減洩洪澤湖盛漲之區。
今将運河之水分洩入湖。
是否能資容納。
且寶應氾光等湖。
未必另有自行入江之路。
若往南下遊一帶。
仍須彙歸運河入江。
則運河盛漲之水。
仍恐不能宣洩。
其是否如此情形。
着傳谕蘭第錫、詳悉查明具圖貼說覆奏。
尋奏、寶應一帶。
實無另有入江之路。
惟往南下遊邵伯湖尾三溝閘以下。
西岸無堤之處。
彙歸入運。
其東岸金灣、鳳凰、壁虎等閘壩橋孔。
皆系分洩入江之路。
得旨覽奏俱悉。
○癸亥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之一甲三名胡長齡、汪廷珍、劉鳳诰、業經授職。
錢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