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崇明等處。
地懸海外。
仍着各該地方官、酌定限制。
給與官票呈驗。
以防私販偷漏。
其餘各州縣、均聽其照常販運。
毋庸發給官票。
以免紛擾而便民用。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閱長麟奏、山東省五月分糧價單内、所開各府屬高梁黃豆價值、較上月稍增等語。
東省本年雨水調勻。
麥收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高梁黃豆。
價值轉覺稍增。
恐系奸牙市儈。
知将來糧價必定減落。
趁此大田未經收獲之前。
故擡市價。
暗中漁利。
以備将來平減地步。
亦未可定。
不可不留心查察。
以杜商賈居奇之弊。
至東省今歲收成既經豐稔。
恐谷賤傷農。
亦當豫為籌備。
昨據梁肯堂奏、豫省各屬二麥豐收。
乘麥多價賤之時。
酌買麥石。
抵補倉谷等語。
所有東省倉谷。
應行買補之處。
着傳谕長麟、乘此時糧價平賤。
即照豫省所辦。
酌量動項采買。
以實倉儲。
并着該撫嚴饬所屬。
按照時價。
公平買補。
毋任短價勒派。
緻滋弊窦。
蠲緩江西省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興、萬年、星子、都昌、建昌、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十五縣。
乾隆五十三年水災額賦。
○丙午。
谕、昨因江廣糧船脫幫遲延。
已降旨将毓奇等、及糧道交部嚴加議處矣。
至本年山東、河南、江南、浙江、船隻行走迅速。
較之上年抵通日期。
俱可早至數十日不等。
固由運河水勢充裕。
而沿途挽運。
亦屬奮勉。
上年豫東船隻遲誤。
曾将該管官員等交部議處。
則此次抵壩較早之省分。
亦不可不加之獎勵。
所有山東、河南、江南、浙江糧道。
及督運押運各員弁。
着該督撫等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其舵丁人等、并着酌量加賞。
以示朕勸懲并用、悉歸公當之至意。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雄縣民楊寶妻陳氏。
浙江德清縣民莫兆益妻宋氏。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浦霖奏、湖南界連川粵。
水陸皆通。
私鹽出沒之所。
地方不一。
如衡州府所屬。
與郴、桂、二州接壤。
私販多将粵東紅鹽、載出耒陽口。
及常甯縣招源河口。
至潛溪寺等處。
煎成白色。
另改小包。
充作淮鹽販賣。
曆經嚴饬道府。
督率州縣。
于扼要地方、時時偵緝等語。
楚省官引滞銷。
總由私鹽充斥。
地方官不能實力查拏所緻。
今該撫既稱嚴饬所屬、于水陸要隘之處。
分投躧緝。
自應私鹽淨絕。
官引暢銷。
何以私販尚敢偷越境内。
可見該撫不過徒托空言。
仍未實力緝私。
以緻官鹽尚不能暢銷。
着傳谕浦霖、督率道府各員。
明查暗訪。
嚴密偵緝。
以期私販絕迹。
俾淮鹽到岸之引。
随到随銷。
無虞壅積。
不可徒事具文。
僅以一奏塞責。
至楚南與川省接壤。
向聞該省私鹽。
多從四川一路偷漏入境。
而粵東産鹽甚少。
在本省銷售。
尚多不能充裕。
又豈能運入楚南。
今浦霖奏稱、粵東紅鹽。
從耒陽河口、常甯等處。
改包販賣。
自系粵東沿海一帶。
必有煎曬私鹽處所。
出沒販運。
蓋因承辦官鹽。
必須按引納課。
而私鹽既不納課。
又無引額。
奸徒私自煎運。
在所不免。
故粵東官鹽不足。
而私鹽有餘。
其弊未必不由于此。
着傳谕福康安、圖薩布、饬屬于沿海一帶。
實力訪拏。
毋使奸徒私自煎曬。
并粵東紅鹽、是否從耒陽河口載出之處。
一并留心查緝。
勿任稍有透漏。
以杜楚私而裕粵課。
又谕、前因在密雲途次。
有叩阍之四川民人馬攀鳳、呈遞伊父馬晏清、所寫策論内。
有地方官創造非刑等條。
曾降旨令該督按款訪查。
并派員搜看該犯家中。
有無不法字迹。
一并奏聞矣。
茲又經軍機大臣将馬攀鳳審訊、于衣服内搜出字迹一本。
内開達州太平縣枉死人命數條。
俱有年分姓名。
是否确實。
無難逐一根查。
着将搜出之本。
鈔寄該督。
即按照該犯所開各款情節。
詳悉确查。
再字本内所開馬波囚禁矮籠一案。
據馬攀鳳供稱、馬波即伊父馬晏清。
其五十一年、該州縣究因何事、将該犯囚入矮籠。
又因何于五十三年釋放。
此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