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等、于長樂縣下目洋擒獲等語。
所辦好。
陳禮禮、系在大門洋戕害參将張殿魁首犯。
今既就獲。
自應解京。
盡法處治。
以彰國憲而快人心。
着伍拉納即派委妥員。
與林明灼一并隔别解京嚴辦。
再該犯擒獲時。
雖據稱系總兵參将等、在下目洋截拏。
但必有弁員等幫同下手。
并着伍拉納查明。
如系兵丁首先拏獲。
即酌加獎賞。
若系都守等所獲。
着即送部引見。
至陳禮禮一犯。
前據伍拉納奏稱。
于拒傷張殿魁身死後。
在犁洋地方遭風。
打翻船隻落海等語。
曾經降旨。
以該犯屍身并未撈獲。
是否溺斃。
殊難憑信。
仍應上緊根緝。
今該犯實未身死。
現經就獲。
果不出朕之所料。
但陳禮禮遭風溺斃之語。
從前若系地方文武禀報。
則是不肯上緊搜捕。
有意消彌。
如出于夥犯供稱。
明系捏詞開脫。
希圖陳禮禮漏網。
二者必居一于此。
不可不徹底根訊。
着傳谕伍拉納、琅玕、據實查明覆奏。
勿得稍有回護。
○又谕、本日李世傑奏、兇犯陳年富、殺死一家三命。
于審明後。
即恭請王命。
淩遲處死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昨劉峨奏、王三因疑奸殺死三命。
壓斃一命。
并誤傷其父身死。
其情節較陳年富更為兇惡。
且誤傷父命。
倫紀攸關。
乃劉峨猶複拘泥請旨辦理。
即此一端。
其辦事之不如李世傑、已可概見。
昨已降旨申饬。
該督能不自愧耶。
着将李世傑原摺。
鈔寄劉峨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癸酉、谕軍機大臣等、據保甯奏稱、土爾扈特車淩德勒克遊牧。
較前充裕。
請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理等語。
土爾扈特等、歸附之初。
因無牲畜。
不得已而督其耕作。
年來馬畜繁滋。
各臻充裕。
蒙古習俗。
利于牧養。
着照所奏。
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
其餘土爾扈特等有請示者。
亦照此辦理。
○兩江總督書麟等奏、查勘毛城鋪上下外灘一帶。
張王莊以北新河。
現寬一百八十餘丈。
直捷暢順。
張王莊以南舊河。
轉覺灣曲。
水面寬七十餘丈。
稍分溜勢。
驟難歸并新河。
而毛城鋪滾壩。
現仍過水四尺餘寸。
今外灘漫決之窦家寨民堰一股。
已刷成溝槽。
更恐一時未能斷流。
若不即為堵截。
則來年大汛水發。
又緻散漫沖刷。
于毛城鋪宣洩機宜。
漫無節制。
必于舊河頭分流處。
用料堵截。
令彙歸新河。
即窦家寨溝槽。
亦可斷流挂淤。
補還民堰。
較易為力。
其所需工料。
民力不繼。
必須官為辦理。
應請照乾隆四十年堵築該處丁家集民堰之例。
歸豐砀廳來年庫貯核銷。
毋庸另動錢糧。
得旨、是。
如所議行。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廣東提督高瑹、系漢軍人。
粵省水陸兼轄。
最為緊要。
非精明果敢之員。
弗克勝任。
現在提督高瑹、雖人尚穩妥。
但才具略軟。
恐于海洋要地。
未能辦理裕如。
着傳谕福康安、留心察看。
如該提督于整饬營務。
緝捕洋盜。
或有不能勝任之處。
即行奏聞。
候朕酌量簡調。
想福康安自必詳加察核。
據實具奏。
斷不肯稍為袒庇也。
○又谕曰、勒保奏地方情形摺内。
稱平涼府屬之靜甯等處。
回民最多。
傳集該處頭人鄉約等。
剀切曉谕。
以新教實為回教之大害。
現在各村莊老教頭人。
實力訪察。
一有見聞。
即當禀首。
如實無其人。
出具連名甘結等語。
所奏不過敷衍成文。
并未知新舊教實在情形。
全不得其要領。
回民同是一樣經咒。
初無新舊之分。
從前馬明心、亦不過因曾至。
葉爾羌、喀什噶爾地方。
學習回經。
遂在甘肅設立新教。
其實所念之經。
與舊教無異。
近聞舊教念經。
須用羊隻布匹。
所費較多。
而新教念經。
僅取忏錢五十六文。
是以窮民願歸新教者較衆。
此語頗中窾要。
若地方官留心勸導。
使舊教舍多取少。
新教自無從招集。
或竟能使舊教所取念經錢文。
更減于新教。
則小民希圖省費。
新教亦自必皆歸舊教。
其新教不禁而自止矣。
即如喇嘛所念之經。
傳自西竺。
而内地僧人。
俱以漢音傳習。
不無舛誤。
朕節次将大藏經咒。
俱令照西番譯出。
不過欲厘正訛舛。
亦非有意崇尚喇嘛。
而廢绌僧人也。
即此可以類推。
總之新舊教回民。
皆吾赤子。
若新教回民。
果能奉公守法。
即屬善良。
又何必官為區别。
扶舊教而除新教耶。
若如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