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奏。
以新教為回教中之大害。
其實勒保亦不知其所以為何害也。
欲令該頭人連名出具甘結。
仍不過有名無實。
斷無此辦法。
足見不實。
着傳谕該督。
務須遵照前降谕旨。
不動聲色。
使舊教之人。
知少取錢文。
則民人自不緻競趨新教。
總在設法化導。
不可區别新舊之名。
轉滋掎角也。
○乙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内、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常犯内、斬犯三人。
絞犯六人。
餘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劉峨奏、豫省漕船。
于十月十五日入境。
現在咨會東省。
一體委員接摧。
遇有薄冰。
即多撥人夫。
敲擊遄行等語。
本年各省漕船。
回空較早。
而河南首幫船隻。
比之上年入直隸境。
已早至二十餘日。
明歲抵通。
自不虞遲誤。
現在天氣尚和。
即遇有薄冰。
亦不至即行凍阻。
又何必多撥人夫敲擊。
若冱寒冰厚。
即敲擊亦不能為力。
況此項打冰夫價。
豈地方官出赀辦理。
抑系該旗丁等賠墊耶。
所奏不過虛詞敷衍。
殊不确實。
着傳谕劉峨等。
如豫省漕船。
稍有凍阻。
本年遄行較早。
不妨俟春融冰化後。
趱程赴通。
所有雇夫敲冰之處。
盡可不必也。
将此并谕長麟等知之。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東省糧價本平、茲有外來商販。
轉運既多。
本地市價。
稍形增長。
在災地得食。
豐區獲利。
原系兩有裨益之事。
但恐奸儈見商販日多。
乘機囤積。
希圖日後居奇。
現饬州縣營員。
密訪懲治。
批、此慮是。
然不可露此意。
反滋居奇也。
又稱、本年東省漕糧。
已于十月十九日兌竣開行。
總可于十一月初一二等日。
趕出臨清。
至河南省漕船。
現準梁肯堂咨稱。
約于本月十五日兌竣開行。
不日趱抵東境。
批、亟力整頓。
漕運竟有起色矣。
○丙子。
谕曰、尚書胡季堂、辦理刑名。
尚屬認真。
所有從前停支應得之項。
嗣後着準其支給。
○又谕曰、伊齡阿、汪承霈、派辦鄉試監臨。
并會試知貢舉。
業已三次。
朕因伊二人。
在侍郎中尚能辦事。
且恐科場外簾、監試、提調等官。
承辦日久。
易滋弊端。
是以屢次特派伊齡阿、汪承霈辦理。
該侍郎等自必倍加認真。
厘剔弊窦。
方為無負委任。
乃本年順天鄉試。
竟有頂冒代倩聯号等弊。
則是伊二人一味邀衆舉子之譽。
并未實力查察。
以緻士子串通胥役。
作奸犯科。
非尋常疎玩者可比。
其咎實難寬貸。
現于萬治庭等舞弊一案。
交部嚴加議處。
自必予以實降。
伊齡阿、汪承霈、俱着先行解任。
聽候部議。
所有兵部侍郎員缺。
着明興補授。
明興現在出差。
其未到任之前。
着虔禮寶調署。
其刑部右侍郎員缺。
着玉德補授。
韓鑅着調補戶部右侍郎。
伊現有應繳漫口官項較多。
是以加恩調任。
以便坐扣完項。
所遺工部侍郎員缺。
着張若渟補授。
張若渟雖非科甲。
但尚謹慎。
且系大學士張廷玉之子。
特加擢用。
以示朕眷念舊臣之意。
○以直隸按察使富尼善、為安徽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祥符縣民傳某妻鄭氏。
○丁醜。
谕、海洋會哨。
立法綦嚴。
該鎮将等。
訂期會巡洋面。
本有一定章程。
原不得因偶遇風信。
觀望不進。
前因護溫州鎮李定國、巡洋會哨。
因風大難行。
停泊小門洋。
自應據實報明。
乃既未經前往沙角山會哨。
複捏叙會哨印文。
繞道赍投。
朦混捏飾。
是以發往伊犁。
以示懲儆。
但念巡洋會哨。
非出兵打仗。
機不容緩者可比。
若屆期遇有飓風陡發。
該鎮将等、因恐遲逾程限。
身獲重譴。
辄冒險放洋前進。
使專阃之員。
及将備兵丁。
嘗試于暴風巨浪之中。
國家政體。
亦不忍出此。
嗣後各該鎮定期會哨。
如實有風大難行。
許其據實報明督撫。
并令該鎮等。
彼此先行知會。
即或洋面風大。
雖小船亦不能行走。
不妨遣弁由陸路繞道劄知。
以便訂期展限。
再行前往。
但該督撫等。
務須詳加查察。
設有藉詞捏飾。
即應嚴參治罪。
若果系為風所阻。
方準改展日期。
以示體恤而崇實政。
前聞閩省海面。
每遇九月。
飓風較多。
而江南、浙江、廣東、海洋風信。
大略相同。
曾經降旨。
令該督撫按照各處洋面風信平順之期。
另行會商。
酌定月分。
不必拘定三月九月會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