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屬從輕辦理。
案已久定。
朕亦不加深究矣。
今因該旗查辦着賠之人。
有因濫赈核減之一語。
偶觀之。
不勝儆惕。
朕自臨禦以來。
迄今五十餘年。
勤求保赤。
補助多方。
每遇偏災。
無不豫籌蠲貸。
偶值旱潦災祲。
不惜千百萬帑金。
優加赈恤。
并每諄谕封疆大吏。
甯濫無遺。
不得稍存靳惜。
務使蔀屋窮檐。
胥沾實惠。
此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見者也。
因濫赈而治罪者為誰。
沈甯仁承辦赈務。
果能毫無欺隐。
惠及闾閻。
即使多費帑金。
尚當加之獎擢。
茲核減過多。
乃因其違例私用。
但非侵冒入已。
故從輕辦理耳。
若侵冒入已。
必當正法。
豈祇發遣着賠乎。
今軍機大臣、及該旗部、所辦不周。
竟稱因災赈核減。
此語雖小不用心之誤寫。
實大有關系。
朕不肯受。
亦不忍受也。
使天下後世。
謂因多赈核減。
治人之罪。
則朕為何如主。
且此案正赈加赈帑項。
就鳳陽一邑而論。
已費銀二十餘萬兩。
豈于此萬餘金。
而轉有所吝。
命核減之理。
此案乃沈甯仁浮開銀數。
為家人胥吏從中侵冒所緻。
是以将伊治罪。
特無入已之贓。
故未正法耳。
并非于災赈帑銀。
嫌其多費也。
若如軍機大臣及旗部所稱、因災赈核減。
則以後各省凡遇災傷。
地方官必豫存恐因赈核減之心。
以緻撫恤不周。
災民失所。
其弊尚可問乎。
無知狂徒。
正可妄言謂朕為吝赈不愛百姓矣。
故此一語之失。
事雖小而所關者大。
不得不費辭。
此谕着通行各省大小衙門。
各書一道。
永遠示警。
知朕愛民不惜費也。
○又谕、據成德奏、金川河東土守備丹比西喇布、病故等語。
丹比西喇布、前在軍營。
奮勉打仗受傷。
現今傷發病故。
殊屬可憫。
朕心深為轸念。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以作善事。
其所遺守備員缺。
此次即着伊子郎爾結補授。
丹比西喇布之母。
現已年老。
着賞給都司半俸。
養贍終身。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厄魯特總管碩通病故。
伊子特古斯們都、現系副總管。
是以将伊補放。
并非令其承襲。
将來特古斯們都出缺時。
若再将伊子孫補放。
則視為伊家世職。
久之直如勳舊佐領。
衆人皆其屬下矣。
此事斷不可行。
着傳谕永保、遇此等缺出。
務須留心。
将此通谕新疆各處将軍大臣等。
一體遵辦。
○庚戌。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谕曰、梁肯堂奏、宣化鎮總兵愛星阿、現患痰疾。
驟難痊愈。
懇請解任等語。
愛星阿、準其解任回旗調理。
所有直隸宣化鎮總兵員缺。
着紮勒杭阿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拏獲解部發遣盜犯孫二、審明正法。
及官弁兵役人等。
分别定拟一摺。
已批該部議奏矣。
孫二、系免死減等盜犯。
膽敢在途脫逃。
情殊可惡。
今梁肯堂饬屬拏獲後。
即将該犯正法。
所辦尚是。
至摺内又稱、同孫二脫逃之王成一犯。
現經河南内黃縣拏獲。
解省審辦等語。
王成、亦系免死減等盜犯。
一經拏獲。
例應即行正法。
着傳谕穆和蔺、不必将該犯解部。
審明後即行正法。
至未獲之張毛兒一犯。
着梁肯堂饬屬嚴拏務獲。
毋使漏網稽誅。
又該州解役王沛、沿途既不能小心管解。
緻重犯三名。
同時脫逃。
茲複畏罪潛逸。
甚屬可惡。
并着該督一并饬拏。
從重處治。
其拏獲孫二、王成二犯之兵役人等。
着梁肯堂、穆和蔺、查明量加獎賞。
以示鼓勵。
○辛亥。
谕曰、錦州副都統一缺。
有管理旗民莊頭。
并稽查沿海一切事務之責。
必須精明之人。
方于事有裨益。
積拉敏、乃新授之員。
恐有未周。
台斐音系定長之子、前于玉田縣盜犯田自相之案。
辦理尚屬妥協。
着調補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