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五月。
庚寅。
谕、前因民間攙使小錢。
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嚴定章程。
通行禁止。
并恐地方官收買小錢。
奸民等即将所易大錢銷毀。
仍行私鑄小錢。
繳換圖利。
是則名為交官收買。
轉導以私鑄私銷之弊。
因複谕令将給換大錢之例停止。
勒限收繳。
以期淨盡。
今思市集錢文。
多系商賈貿易流通。
間有攙雜。
民間收藏行使。
各處皆然。
茲令将小錢赴官繳出。
免其治罪。
毋庸換給大錢。
固可剔除奸弊。
但恐小民趨利若骛。
收藏小錢。
皆系貿易所得。
見地方官僅令将小錢全行交出。
不給官值。
不但無利可圖。
且使一空蓄積。
愚民觀望遷延。
呈繳必不能踴躍。
甚或私行藏匿。
日後複間雜行使。
定例雖嚴。
而小錢終無淨盡之日。
仍屬有名無實。
嗣後着各督撫。
轉饬地方官出示曉谕。
凡民間呈繳小錢。
若止數百文、數十文者。
為數無多。
不必将大錢給換。
其呈繳至數十百千串者。
查明實系零星存積。
并非私銷私鑄。
即按照繳出小錢觔兩。
量行酌給大錢。
小民等不緻賠累。
自必争先呈繳。
可期收買淨盡。
但須将收買價值。
确加核定。
不可令稍有赢餘。
緻奸民仍行轉售私銷。
弊中滋弊也。
将此再行通谕知之。
○
○又谕曰、署理江蘇巡撫長麟、自棄瑕錄用以來。
查拏盜匪會匪。
嚴緝鹽枭等案。
于地方一切事件。
辦理頗屬認真。
着加恩實授江蘇巡撫。
給還頂戴。
仍着賞戴花翎。
該撫益當感激朕恩。
倍加奮勉。
毋緻始勤終怠。
以副朕格外加恩、訓誨成全至意。
○又谕、據理藩院奏、左右兩翼蘇尼特二旗遊牧。
被旱成災。
該盟長紮薩克等。
向歸化城等處。
借米千鬥赈濟。
請派章京一員。
會同該盟長紮薩克等。
查勘情形。
俟查到時。
再行具奏等語。
看來該處被災較重。
若俟查到再行辦理。
恐已緩不濟事。
着派副都統普福、署理察哈爾都統烏爾圖納遜、赴蘇尼特二旗遊牧。
會同該盟長紮薩克等。
查勘被災情形。
将從前所借米石。
即行賞給外。
再于附近地方。
撥米千鬥。
迅速運往。
遍給貧乏蒙古。
毋使一人失所。
以副朕轸恤蒙古臣仆至意。
○
○谕軍機大臣等、據正紅旗滿洲都統等奏、廣東已故通判永清、前署封川縣任内。
辦理埠務。
拖欠饷項共銀肆千七百餘兩。
準兩廣總督、咨查該員在京産業。
催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