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藏邊境、有滋擾之事。
經鄂輝等、帶兵前往剿捕。
所有自京至後藏一帶。
沿途驿站、馳遞文報。
關系緊要。
必得大員專司經理。
方無贻誤。
直隸着派張誠基、山西着派蔣兆奎、陝西着派和甯、四川着派英善、務各督饬所屬。
實心料理。
毋緻遲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勾到湖北省秋審情實人犯内、經刑部由緩決改入情實者七起。
除絞犯萬志成一起。
因萬雲和取水互毆、該犯打傷伊女萬嫌女殒命。
雖系毆斃幼女。
理尚不曲。
他物适傷緻斃。
又絞犯郭必美一起。
因與郭必昆趕集、将鍋遺忘。
囑令同尋未允。
被罵尋毆。
該犯連毆郭必昆殒命。
傷非金刃。
死越旬餘。
此二案情尚可原。
均予免勾。
此外絞犯嚴萬舉、因與年老之嚴應潮争地吵鬧。
被其攏毆。
該犯用擔毆傷嚴應潮殒命。
兇斃老人。
複傷其孫嚴之甯。
又絞犯唐林九、因唐受□□祿、以伊貪得媒禮争鬧。
登門叫罵。
該犯之兄唐潮九、出而争鬧被毆。
該犯用錨戳傷唐受□
□祿殒命。
貪得媒禮。
理既不直。
用錨戳斃。
難以護兄為解。
又絞犯朱紹五、因全為周在河捕魚。
該犯邀允朱鵬舉、向阻被毆。
該犯用刀格砍全為周殒命。
糾人逞兇。
金刃傷多。
又絞犯陳們子、與劉浩同伴求乞。
因劉浩為人強橫。
侵用衆丐錢文。
該犯氣忿。
用斧砍傷劉浩殒命。
挾嫌逞兇。
鐵器傷重。
又絞犯蠻招、因伊姊告知被夫斥詈。
該犯理論。
被鄭氏用木杆向毆。
該犯奪杆回毆鄭氏殒命。
逞兇緻斃婦女。
傷至骨損骨斷。
以上五起。
核其情節。
均無可緩之理。
刑部改入情實。
均屬允當。
福甯曾任臬司、于秋谳大典。
理應悉心斟酌。
核實辦理。
乃率行拟緩。
殊屬寬縱。
臬司孫曰秉、刑名是其專責。
何以疎忽若此。
福甯、孫曰秉着傳旨申饬。
○又谕、昨因勒保、秦承恩奏、潼關城垣、修理完竣。
所需工料等項。
用銀至一百三十五萬餘兩之多。
已派和琳馳驿前往查勘。
大加删減。
核實報銷。
今複思勒保等摺内、有雇覓各項谙練匠作之語。
察其語意含而不露。
其中似有情弊。
此項工程、原系德成前往勘估。
豫料收工時、亦必仍派伊前往。
是以将包攬工程匠頭。
自京帶往。
以為冒銷弊混地步。
而該省即用所帶匠役承修。
任其浮冒開銷。
不複過問。
若祇系用本地土匠。
則西安城工、甫經修竣。
何患匠役無人。
又須向他處雇覓耶。
朕于辦理要工、從不存惜費之見。
即如西安城工。
已不惜多費帑金。
豈于潼關城垣。
轉為斤斤較量。
但因一城樓所用工料。
多至一百三十五萬餘兩。
其為藉端浮冒、情弊顯然。
且該督撫摺内字句、自露間隙。
隐躍其詞。
尤屬可疑。
着傳谕秦承恩、即将修理潼關工程、是否用德成所帶京中匠役。
據實明白回奏。
秦承恩曾任西安藩司。
久在工所。
督饬趱辦。
并不将浮冒情弊、随時參奏。
已有應得之咎。
茲特降旨詢問。
若再意存徇隐。
一經察出。
決不能再邀寬貸也。
和琳此次奉命前往、務須将該處工程。
詳加覆核删減。
并将此項工程。
是否系德成帶往匠役修理之處。
一并嚴查據實具奏。
勿稍徇隐幹咎。
此旨着交和琳開看後、仍發交秦承恩閱看。
将此各谕知之。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辛卯。
谕、從前西藏戴繃第巴缺出。
皆由達賴喇嘛處定補。
曾降旨令駐藏辦事大臣。
會同達賴喇嘛商議、揀選補放。
至噶布倫責任更要。
遇有缺出時、若即将達賴喇嘛議定正陪之人奏放。
仍不免徇情滋弊。
着交駐藏大臣。
嗣後凡噶布倫缺出。
會同達賴喇嘛、于應升用人内。
擇其能事者。
秉公選定正陪。
于各人名下、注明如何出力之處。
奏請補用。
俟朕揀放。
駐藏大臣倘有徇私不公者。
一經發覺。
必加重譴。
着為令。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壬辰。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曰、奎林現派往西藏辦事。
所有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哈當阿調補。
仍兼管台灣鎮總兵印務。
○又谕、西藏現有廓爾喀等肆行強梁。
搶占地方。
擄去噶布倫等之事。
保泰、雅滿泰、殊屬昏愦。
所辦均無章程。
除将保泰、雅滿泰革職。
仍留該處效力贖罪外。
保泰所遺正紅旗蒙古都統員缺、着奎林補授、前往西藏駐劄辦事。
奎林接奉此旨、急速馳驿前往西藏。
無庸來京請訓。
奎林所管都統事務、仍着永琨署理。
舒濂從前曾在西藏坐辦事務。
嗣經調回軍機處行走。
于廓爾喀等滋事之由。
及如何降旨指示辦理之處。
舒濂尚屬知曉。
着施恩賞給副都統職銜。
馳驿前往。
協同奎林辦理事務。
○谕軍機大臣曰、保泰等所奏、以唐古忒兵少。
賊勢甚迫。
欲将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移于泰甯。
是何言也。
保泰雅滿泰二人。
不料其喪心病狂。
一至于此。
竟是無用之物。
瞀亂已甚。
幸而達賴喇嘛堅意不從。
倘誤聽保泰等之言。
竟棄布達拉而去。
尚複成何事體。
朕深喜達賴喇嘛、如此通曉事理。
而所屬堪布、及各大喇嘛。
亦共知大義。
堅心保守。
其僧俗人等、俱不緻驚散。
朕心稍為寬慰。
實堪嘉獎。
今特發大哈達一方。
正珠記念一串。
交成德等、給與達賴喇嘛。
示朕獎悅之意。
至保泰、雅滿泰二人、遇廓爾喀滋擾之事。
即心慌膽落。
懦怯已極。
殊屬負恩。
目下正當有事之時。
暫将保泰、雅滿泰、革職。
留彼劾力贖罪。
此旨到時、成德、鄂輝、想已先後抵藏。
所有欲保守布達拉之堪布大喇嘛、即着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賞給名号。
再向者朕以達賴喇嘛不能約束其弟。
在彼随同居住。
貪利作弊。
于藏務無益。
是以令其來京。
今觀達賴喇嘛、能毅然決斷。
甚有識見。
着加恩令伊弟羅布藏根敦紮克巴回至西藏。
仍随達賴喇嘛居住。
以資奉侍。
俟今歲年班堪布等來京時。
附便同回。
成德等先将此旨告知達賴喇嘛、但其弟至藏時。
仍不可令其管事。
除就近曉谕舒濂外、并谕令鄂輝知之。
○癸巳。
谕曰、孫士毅現令前往四川署理總督。
其未回京以前。
吏部尚書事務。
着劉墉暫行兼署。
○谕軍機大臣曰、陳用敷奏、究出邪教軍犯在配收徒。
現在嚴拏審辦一摺。
并搜出程東嶽、王芥保等、寄與劉書芳書信等語。
程東嶽、系與劉書芳同案發遣之犯。
膽敢在配、複收軍犯王芥保為徒。
而李若居、系安肅逆匪案内、劉心高系河南混元邪教案内、充發之犯。
乃在配均不安分。
與劉書芳書信往來。
且因劉書芳有令其各守本教之語。
辄連名寄書緻謝。
是其始終怙惡。
愍不畏法。
必另有傳教煽誘之事。
不可不嚴行根訊。
着陳用敷即派委員役。
将劉書芳、及程東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