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都統。
爵位亦不為崇。
若傅恒、福康安之晉封公爵。
俱因底定金川。
及剿平台灣等處逆匪。
懋着勞績。
用示酬庸。
并非因傅恒、福康安、為孝賢皇後之弟侄。
特加恩寵。
即明瑞、奎林、明亮、皆皇後之侄。
俱以躬列戎行。
為國家宣力。
而明瑞又系殁于王事。
此等得力大臣。
豈必因身系外戚。
轉棄而不用乎。
其餘如興修工作等事。
朕早自以為過。
然俱動用内府帑餘。
從無絲毫累及闾閻。
并或以工代赈。
俾小民均資利益。
且近十餘年來。
亦未嘗複舉大工。
是朕之用人行政。
天下臣民所共聞共見者。
因複思目前重務。
惟有進剿廓爾喀一事。
外間或有議及不應勞師動衆。
以緻雨澤愆期者。
殊不知廓爾喀、系徼外小番。
前此因與唐古忒人等鹽稅細故。
侵擾後藏邊界。
彼時派令巴忠、鄂輝、成德等。
前往剖斷。
賊匪即畏懼乞降。
此次賊匪複因帳目未清。
又來滋擾。
經駐藏大臣具奏時。
朕僅令鄂輝、成德、帶兵往谕。
原不過示以兵威。
使之悔罪乞降。
不敢再萌他念。
即可完事而已。
及巴忠聞信自戕。
始疑從前辦理錯誤。
而賊匪等、竟敢擾至紮什倫布。
肆行搶劫。
若不痛加殲戮。
賊匪無所忌憚。
勢必為得尺則尺之計。
漸至侵及前藏。
即察木多巴塘裡塘一帶。
亦必受其。
煽惑日久漸成邊患。
且此時僅以和息了事。
将來大兵徹後。
倘賊匪複來滋事。
後藏距川省遼遠。
鞭長莫及。
斷無屢勞兵力遠涉剿辦之理。
是以特命福康安、海蘭察等。
統兵前往。
聲罪緻讨。
無非為綏靖邊圉保護衛藏起見。
朕臨禦以來。
拓土開疆。
膚功屢奏以廓爾喀之蕞爾彈丸。
不及回準二部兩金川緬甸、安南百分之一。
豈屑利其土地。
而為此勞師動衆之舉。
此朕不得已用兵之苦心。
又宜為天下臣民所共諒者。
或此即窮兵黩武乎。
朕反覆推求終莫能得緻早之故。
但甘澤未施總由朕躬不能感格。
豈此自省無缺之一念。
即不免為滿盈之累。
遂緻恒晹示儆耶此意朕每日召見軍機大臣。
未嘗不再三垂問。
即大學士九卿間日召對時。
均殷殷面詢令其據實直陳而諸臣等佥稱并無缺失大臣等俱受朕深恩。
于此等關系民瘼重務經朕虛懷訪詢。
豈忍複事諱飾。
第天恩未降。
究由人事未孚。
是以本日于禦門聽政畢。
複召見皇子、皇孫、及大學士九卿等。
交相咨儆。
務求緻旱之由益加省惕。
皇子等皆當北郊大祭齋居并派皇孫大臣等。
分詣黑龍潭、覺生寺、齋宿籲禱。
仍令皇子等。
輪日前往拈香。
此時将屆夏至。
若能速霈恩膏。
趕緊播種。
大田秋收。
尚屬可望着大學士九卿等。
傳集科道。
公同咨議。
如果确有所見。
即據實合詞陳奏。
以副朕遇災。
戒懼側身修省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秉恬奏籌辦截漕一摺。
内稱、直隸大名府前此運回截漕米五萬餘石。
均系雇覓民船由漳河運往計日内可以放空回轉。
此項空船。
正欲回去覓載。
不如即将此項船隻、截留應雇。
而軍船用以起撥。
于糧運自更有益等語。
本年漕船抵通。
比往年已屬較早。
又當遇閏之年。
即抵通稍遲數日。
亦于回空無誤且漕米抵通。
亦不過閑貯倉廒并非現待關支者可比。
若因起撥漕米竟将民船展轉截留應雇以緻往來商旅。
不能販運流通。
于民食大有關系現在直隸地方。
雨澤稀少麥收較歉。
糧價恐不免昂貴正需各處商販。
源源接濟。
且直省地方糧食向多仰給于豫東二省商販。
運往接濟。
本年山東及豫省之河以南。
雨澤尚屬調勻。
糧價較賤。
自應聽其自行販賣。
流通轉運。
方于直隸附京一帶被旱之區。
大有裨益。
今劉秉恬所奏。
是但知趕運漕米而于通商便民之計。
竟未籌及。
所謂止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
又據吉慶奏、于三進尾幫過濟後。
将天井在城二閘。
嚴行封閉。
以遏南瀉之水。
及幫船轉運分水口後。
即将寺前通濟二閘。
嚴闆貼席。
使汶河蜀山湖之水。
全行北注。
以資浮送等語。
運河原以濟送漕船。
但商販船隻。
亦資利濟。
若将南流之水阻遏。
于漕船北上。
固屬有益。
而民間商賈。
必緻阻滞。
所辦亦未周到。
着傳谕劉秉恬、所有軍船應行起撥米石。
仍用官備撥船運載。
毋得再雇民船。
緻阻商運并着吉慶将閘河相機啟閉。
酌籌盡善。
固不可贻誤漕運。
亦不可令商販稍有阻遏。
以副朕轸念民依。
酌加調劑至意。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太仆寺卿秦清、為太常寺卿。
○丁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現在恰克圖。
已準其照常貿易。
所有刑部監禁私販大黃案内。
絞犯民人李生貴回子邁瑪第敏、俱着加恩釋放。
其邁瑪第敏、加情願回至本地。
準其跟随年班入觐之伯克同往。
倘不願回至本地。
即着入于在京回子佐領下管束。
○谕軍機大臣等、昨朕親覽仲巴呼圖克圖。
攜來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呼畢勒罕。
所給噶勒丹錫勒圖呼圖克圖等書。
猶望令仲巴回藏。
仲巴乃前輩班禅之兄。
非他人可比。
賊匪侵擾紮什倫布時伊正當率領衆喇嘛看守廟宇。
乃于賊匪到時孜仲喇嘛等。
求乞龍單。
即向伊告知。
伊反倡率衆人逃避。
其罪比孜仲尤重。
蓋紮什倫布地方。
有班禅額爾德尼數輩塔座在彼。
皆因伊首先逃避。
以緻塔上鑲嵌物件。
俱被賊匪劫掠。
此其忘背祖師。
即為悖亂佛法。
賢愚因緣經第一卷内。
即載佛舍身割肉喂鳥一節。
況于前輩世代塔座廟宇之重尤應不惜軀命加意護持乃仲巴祇為身謀。
棄舍逃避實為佛法之所不容本應即予正法姑念伊系前輩班禅之兄特加寬宥但令解送來京着在從前班禅額爾德尼所住德壽寺居住實為法外之恩。
又何得再令其回藏從前達賴喇嘛之弟羅布藏根虿紮克巴之罪。
比伊本輕現因達賴喇嘛、奮勉軍務。
加恩令其回藏。
适堪布囊蘇來朝。
令其面見。
特降谕旨。
讵伊福薄身故今仲巴之罪。
較為重大恐班禅額爾德尼年幼。
衆喇嘛不識大義。
未必不仍望其回藏。
着鄂輝和琳接奉此旨。
親到布達拉。
傳集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
及前後藏衆呼圖克圖喇嘛人等告以大兵進剿廓爾喀賊匪。
特為護衛黃教起見。
并将仲巴、孜仲分别治罪。
亦欲使衆喇嘛通知大義。
尊持黃教之故明白曉谕俾伊等鹹知朕意。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是月。
署江西巡撫姚棻奏、查閱營伍。
饬令勒限操演。
軍裝器械。
點驗并無殘缺。
批、以實為之毋久而懈。
○貴州巡撫陳淮奏、黔省地丁銀、歲止十二萬一千五百餘兩。
饬令随徵随解。
以杜那新掩舊之弊。
批、好。
毋始勤終怠。
又奏、屬官時加訪察。
持之以久。
批、得之矣。
卷之一千四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