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惡劣。
将弁官員兵丁等、間有染病身故者。
殊堪憫恻。
着福康安等、查明此項在軍營病故官兵。
造冊咨部。
俱加恩照軍營傷亡之例。
一體議恤。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廓爾喀遣大頭人恭進表文。
呈獻方物。
并請定貢期五年一次。
表文極為恭順懇至。
實系懾伏軍威。
傾心向化。
經福康安等堅明約束。
準其納款歸誠。
蒇局已為完善。
但廓爾喀所遣頭人。
雖經福康安等面谕準降。
其進獻表貢之大頭人。
到京後回至該處。
尚需時日。
恐該酋長不免心懷疑慮。
福康安應先作檄谕。
以爾部落前蒙大皇帝恩施封爵。
至為優厚。
此次因邊界細故。
肆行滋擾。
罪無可逭。
本應蕩平爾境。
念爾酋長畏威悔罪。
屢差人籲請歸誠。
禀繳前搶紮什倫布物件。
送出沙瑪爾巴骨殖徒衆。
又遣大頭人進獻表貢。
不敢仍前私立合同。
及停止行使廓爾喀錢文。
其濟嚨向給鷹馬。
永不索取。
并将五輩達賴喇嘛管轄之紮木地方。
仍歸西藏。
本大将軍已據情代奏。
蒙大皇帝念爾誤聽沙瑪爾巴唆使。
未睹天朝兵威。
妄生釁端。
仰體上天好生之心。
赦爾前罪。
準爾納表進貢。
保全合境生靈。
爾酋長拉特納巴都爾、暨爾叔巴都爾薩野、當倍加感畏。
以期永受恩施。
至爾酋長等、前蒙得受王公封爵。
本當革除。
爾具奏乞哀。
卑辭貶損。
大皇帝亦赦爾罪。
有旨嗣後表章文禀。
準仍照繕王公封号。
俟所差大頭人到京。
大皇帝再行優赉。
另賜敕書。
至熱索橋以外之協布噜、東覺、博爾東拉、噶勒拉、堆補木、帕朗古等處。
俱系大兵攻克地方。
本應即以此為界。
今念爾悔罪投誠。
仍行賞還。
其聶拉木、濟嚨、宗喀、原系藏地。
經大兵收複。
非如前此講和退還可比。
嗣後不得藉詞牽涉。
爾歸出之紮木地方。
系五輩達賴喇嘛管轄。
應仍歸後藏。
不準再有侵越。
貿易一事。
亦照前旨停止。
俟爾貢使順道過藏。
憑公交易。
福康安務須明白曉谕。
于撫綏安輯之中。
仍寓堅明約束之意。
庶該酋長畏威懷德。
可保邊境敉甯。
再紮木地方。
應派唐古忒兵駐守。
并遴派第巴、戴繃管理。
即歸聶拉木、将領兼轄。
将來駐藏大臣等巡邊之便。
一體稽查。
此次善後事宜。
節經降旨交福康安等公同商辦。
但福康安、孫士毅、事竣即應回京。
惠齡亦當回四川本任。
一切章程。
全在和琳随時辦理。
和琳務宜擘畫周詳。
事事盡善。
方為無負委任。
再廓爾喀送出沙瑪爾巴骨殖。
前有旨令于前後藏、及察木多一帶大寺廟、懸挂号令。
今思藏内寺廟。
如布達拉、紮什倫布等、皆為吉祥佛地。
未免喇嘛等見為不祥。
竟當在前後藏、及察木多一帶。
通衢大站地方。
懸挂号令。
俾喇嘛番衆觸目警心。
較為妥善。
○癸醜。
谕曰、穆和蔺奏、河南省鄉試諸生。
年八十以上者。
張丕顯等六人。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張丕顯、王潤、牛溥、姬儒楷、李恪、王二曜、均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奏收蓄湖水情形一摺。
内稱、微山一湖。
兼濟江南運道。
現在啟放各閘。
廣為收納。
前次已經收至一丈二寸。
今又陸續長水四寸。
共存一丈六寸等語。
微山湖水、藉資濟運。
全在乘時收蓄寬裕。
來春重運經臨。
方足以敷宣濟。
向來定志。
應收水一丈一尺。
近年以來。
有收至一丈三尺者。
是以重運俱得通行無阻。
本年東省雨水較少。
來年運道。
尤藉湖水接濟。
今蓄水僅止一丈六寸。
較之近年定志。
尚少二尺有餘。
恐不足以資濟運。
着傳谕李奉翰、務須酌量情形。
廣為收蓄。
俾湖水充盈。
新漕足資浮送。
方為妥善。
○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