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及用至巡撫。
辄于所屬知縣婪贓之事。
聽受私書。
徇情銷案。
不能自踐其言。
蔡珽、曾極陳年羹堯貪暴。
洊擢總督。
乃挾嫌誣陷嶽鐘琪、田文鏡。
袒護黃振國。
以至護罪。
問拟重辟而傳内于伊二人身故。
俱書為卒。
體例皆未允協。
國史所以傳信。
一字之褒貶。
即關其人終身之優劣。
義例綦嚴。
夫人臣立品無訾。
有始有終者。
方得謂之為卒。
錢珏之言行不符。
蔡珽之朋比取戾。
安得謂之始終無玷若伊二人得書為卒。
其與立朝本末粹然者何以示區别。
錢珏、蔡珽傳末。
均着改書為故。
嗣後除特行予谥。
及入祀賢良祠者。
自當書卒外。
其雖無飾終之典。
而品行克保厥終者。
仍一例書卒。
若初終易轍。
營私獲罪之人。
傳末止當書故。
不得概書為卒。
着國史館總裁。
即查明列傳。
确核人品事實。
如有似此者。
均改正書故。
用昭彰瘅。
所改未改、陸續間日、以四本傳為率。
繁簡錯綜送看。
○乙巳。
谕、戶部奏、粵海關徵收赢餘銀兩。
短少十一萬六千一百三十八兩零。
本應着落該督撫、及該監督照數賠補。
但念為數較多。
現在另降谕旨。
酌定章程查核辦理。
所有此次短少赢餘銀兩。
姑着郭世勳盛住。
各賠銀一萬兩。
餘着加恩寬免。
○又谕、戶部奏粵海關徵收赢餘銀兩。
比較五十五年分。
計短少銀十一萬六千一百三十八兩零。
應按數着賠一摺。
已降旨令兼管之巡撫、及該監督。
各賠銀一萬兩。
餘着加恩寬免矣粵海關經徵稅課。
不在洋船之多少。
惟視貨物之粗細。
以定盈绌。
到口船隻雖多。
若所載不過香料藥材等項。
稅銀仍屬有限。
如船隻内裝載貴重細軟貨物。
則船數雖少。
稅銀自必較豐。
今該關所到洋船。
比五十六年多至十七隻。
何以僅多收赢餘銀一萬五千餘兩。
較五十五年少至十一萬六千餘兩。
該監督等、自必以貨物粗重為詞。
但是否實系粗重。
無憑查核。
若不設法稽查。
則到關船少之年。
既藉口船少。
以緻赢餘短绌。
而到關船多年分。
又藉稱貨物粗重。
不能徵收足數。
是此項正襍赢餘。
無論船多船少。
總屬有绌無盈。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殊非核實之道。
向來粵海關派令該督撫兼管。
原為就近稽察起見。
今思該督撫既管關務。
與監督即成一事。
而派出家人吏役等。
尤不免彼此扶同弊混。
轉不足以互相查察。
嗣後粵海關稅務竟不必令督撫兼管。
其每月到關船數若幹。
所載貨物粗細各若幹。
着責成該督撫、詳細查明。
按月造冊。
密行咨報戶部。
俟一年期滿時。
交該部将該督撫所報清冊。
與該監督所報清冊。
彙總核對。
如有不符之處。
即行參辦。
如此定立章程。
則部中有所查核。
庶該監督無由藉詞捏報。
仍前短绌也。
○又谕、據永保奏、拏獲偷竊哈薩克馬匹駝隻之厄魯特特克等三人。
審明立行正法。
将所竊馬匹駝隻。
給還哈薩克納喇特等語。
永保所辦甚是。
駐劄新疆大臣等。
往往袒護内地之人。
若内地人等如果善良。
自當恩待。
似此行竊匪徒。
毅然秉公辦理。
庶不至失外夷之心。
今哈薩克納喇特等。
失去馬匹駝隻。
因迷失蹤迹。
不敢妄行指賴。
遂回遊牧。
永保将賊人訪查拏獲。
毫無袒護。
秉公辦理。
實屬可嘉。
所有永保交部查議之處。
着寬免。
并着交部議叙。
仍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獎勵。
其餘領隊大臣、卡座侍衛、總管、副總管、佐領等俱着交部議處。
并着通谕新疆将軍大臣等。
嗣後遇有此等事件。
俱宜如此辦理。
不可袒護。
○予廣東平海營因公出洋。
遭風淹斃之兵丁林旺等三名。
恤賞如例。
○丙午。
谕、本年山東省被旱地方。
節經降旨加恩緩徵。
并賞給貧民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但念直隸河間、天津一帶。
均經截留漕糧。
動撥銀米。
分别赈恤。
而山東德州一帶。
與河間、景州等處。
境壤毗連。
其被旱情形。
大略相仿。
冬春之交。
民力不無拮據。
若不一律給赈。
災黎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德州、平原、禹城、高唐、恩縣、濮州、臨清、邱縣、夏津、武城、及曆城、齊河、臨邑、博平、茌平、清平、館陶、海豐、樂陵、沾化。
共二十州縣。
于本年十二月放赈一月。
俾得均沾恺澤。
至來春尚需展赈。
候朕新正酌量。
再降恩旨。
該撫務督饬所屬。
實心經理。
使窮黎普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民艱至意。
○